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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天天看(16)——医疗器械GMP第30、31条

 卓琦质量 2022-08-11 发布于上海

把握法规原则  调整质量思维  保证执行有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64号)2014年12月29日 发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开发是企业保证持续发展的源泉,任何企业都给予开发部门很大的希望、压力。但在开发管理上,却容易走几个误区,这几个管理上的误区给质量部门的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

今天我们将继续围绕体系、从执行的角度一起来看第六章 设计开发》的法规条款,本篇解读第30、31条。

第三十条 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包括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规要求、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其他要求。对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1、简单的讲,任何开发、产品的源头均为:为什么做这个?有什么用?能解决什么问题?产品特性是啥?有什么安全等风险?只有明确了这些要求,才不至于盲目瞎干、乱说。

2、明确的输入,充分的调研,准确的定位,是工作开始的前提。管理上应当避免输入的不严谨、不充人、流于形式,不是不允许变、而是不轻意变,不要无理由的变、更不应该自己任性否定自己。签字的目的是对自己记录的复核,批准的目的是确认、认可、复核,也是批准人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包括采购、生产和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产品技术要求等。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1、输出应当与输入相对应。理论上讲,输入应当满足输入的要求。如有不一致,应当评估是否需要变更输入。

2、与输入不同,为什么输出?输出不严谨有什么风险?如果说输入不准确,损失的是时间、浪费的是人工等;输出的不合格,损失的就大了,可能在物料采购时出现浪费、与供应商合作时信誉的损失、生产完成后质量的不合格、患者使用时安全和使用方式上的风险。

3、输入与输出的环环相扣、不同阶段的相互补充,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计划、有助于过程的一次性合格,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回顾、有助于识别项目团队的高质量、高效率,甚至发现团队各成员的优缺点、为后续项目人才选拨和管理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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