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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9条--法规天天看(130)

 卓琦质量 2022-08-11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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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8日公布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1、 每次对着条款写体会时,总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哪个地方容易出错,印刷时的版本、生产时的批号、使用时的禁忌、这个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法规给我们的是借鉴,怎么做需要好好体会。

2、 任何一个法规,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留意上位法和可能的下位法)、也有一的权威性(有所敬畏)和操作指导性(不该做的绝对不能做)。特别注意那些对产品性能、安全风险、使用禁忌有影响的地方,必须严格执行。有些是他人的教训,一旦出错将会不可原谅。

3、 任何一个法规,都要经常回顾、定期学习。反复看,才更有体会;反复讨论,才能碰出火花;反复学习,才会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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