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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研读:公安机关应把案件移送情况告知辩护律师

 见喜图书馆 2022-08-11 发布于山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虽有这条规定,辩护律师也提交了委托手续,但有的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给检察院后,并没有告知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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