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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平、吴薇教授:生长发育水平如何评估?

 掇医儿科天地 2022-08-12 发布于湖北

导语

儿童、青少年的体格生长和青春发育的评估及诊断是当前临床的重点难点,本期将带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罗小平、吴薇两位教授发表的最新热文[1],文献如何科学评估儿童和青少年体格发育,规避相关误区进行阐述,内容丰富,可供临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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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维度评估生长发育水平

儿童体格发育规律总体呈现动态性、持续性、阶段性、规律性。作者强调,评估体格生长发育水平需要从生长水平、生长速度、身材匀称度和成熟度四个维进行。结合《儿童体格发育评估与管理临床实践专家共识》[2]总结如下:

维度一:生长水平

建议采用中国0~18岁儿童生长参照标准及生长曲线进行评价,婴幼儿阶段尤其是母乳喂养婴幼儿也可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生长标准。若身长或身高低于- 2SD或P3需考虑矮小症,宜转诊儿童内分泌科,进一步检查排除各种慢性疾病、内分泌疾病、遗传病及矮小相关综合征。如身高超过+2 S 或P97,也需及时转诊,进一步排除性早熟、Klinefelter综合征、马凡综合征、巨人症等疾病。

维度二:生长速度

最简单的方法是采用生长曲线图对怀疑体格发育异常儿童经动态追踪观察后发现年龄的身高曲线向下偏离越过2条主要身高百分位数曲线(如从>P25到<P10)或生长速度在<2岁儿童:<7cm/y;4.5岁至青春期儿童:<5cm/y;青春期儿童: <6cm/y。国际上常用Tanner教授制作的儿童身高生长速率曲线图评估儿童生长速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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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生长速率图与身高曲线图对比案例
注:如图所示,若身高在P10的儿童,其GV一直保持在P50,那么终身高不会出现异常。但一个身高在P25的孩子,如果生长速率低于P50,他的身高将逐渐偏离P25,降到更低的身高范围内,如果GV低于P3,最终可能导致矮小。

维度三:身材匀称度

包括体型与身材匀称度的评估常用评价身材匀称度的指标包括坐高/下肢长、坐高/身高等。临床以坐高(头与脊柱之和)表示身体上部,以顶臀长或坐高与身长或身高的比值反映身体比例即匀称度。特殊人群需注意以下问题:

表2 特殊人群身材匀称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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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四:成熟度

包括性发育评价与骨龄评价。性发育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第二性征、性器官发育与性功能水平。骨龄评定的方法分为计数法、图谱法和评分法。目前临床使用GP法及TW系列骨龄评分法(如TW III法)。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估时,获取个体连续性的生长监测数据颇为重要,对怀疑体格发育异常儿童应至少动态追踪观察6个月(最好12个月)以上,帮助医生评判其真实生长状况。

表3 性发育、骨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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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常见诊断误区及规避要点

病因诊断——强调规范操作

作者强调,在诊断中要从四个维度综合评估,不能简单地通过生长水平诊断矮身材、盲目地进行生长激素激发试验。此外还需规范生长激素激发试验操作,综合判读生长激素峰值水平。

治疗合理——强调患者依从性

作者提出,对符合生长激素治疗适应证的患儿需要长期而又规范的治疗和随访,一般来说至少需要持续2年以上。在剂型的选择上建议量体裁衣,作者着重强调患儿的依从性的问题,建议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个体化治疗。

精准治疗——强调专业判断

作者提出青春期的矮小诊断较为复杂,临床应避免延误或过度治疗。尤其对“晚长”患者,应更加紧密监测生长发育水平,做到既不漏诊也不过度医疗。而对于性早熟患者,应明确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干预的主要目的在于改善患者身高,推迟过早的初潮年龄以及缓解患者的心理问题,并注意规避诊疗误区。

表4 性早熟矮身材诊疗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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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该文献强调临床应从四个维度综合评估生长发育水平,在诊疗过程中要注重激发试验的规范操作,患者依从性以及精准治疗,其中尤其注意避免“晚长”患者的延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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