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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吃透案情 律师才有资格开展工作(2020.9.3)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律师有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阅卷,二是与当事人沟通。无论是民事、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这两项工作都是不能偷懒的工作。两者相比,我认为,阅卷又是基础中的基础。

我相信这一点:只有吃透案情,律师才有资格去开庭;只有吃透案情,律师才有资格谈法律适用;只有吃透案情,律师才算是尽职履责;只有吃透案件,才不至于闹出笑话。

不是讽刺谁,而是陈述一个客观现象。开庭的时候,有的律师会翻来覆去找资料,着急不说,还埋怨身边的助理。而有的律师,手上几页纸,就足以完成庭审。导致出现两类律师的原因,就在于庭前准备而已。案子结果,真不是律师决定的,准备充足与否,却体现着律师的工作成果和工作态度。

今天去日照市中院阅卷,一个调取了十三个案件的卷宗材料,而这十三个案件是由四个基础案件衍生出来的,这四个基础案件也是一件事给拆解成的。之所以专程跑一趟法院调卷,就是源于对原始卷宗材料的重视。这是一个委托申诉的案件,尽管申诉意味着希望渺茫,但既然当事人深感委屈,既然我们接受了委托,就得全力对待。而吃透事实就是第一件律师要做的事情。所以从北京跑一趟日照,是值得的,也是当为之事。

对于阅卷,方法很多,但目的只有一个,吃透案件!有的时候,律师会错误的认为,看过卷、翻过卷,就是阅过卷了,或者说完整且细致的看过一遍卷,就等于完成了阅卷,就可以起草法律文书了。

其实,这种观点,我是不赞同的。卷宗材料,是要常翻、常看的;不仅可以在办公室里细致专注的阅读,也可以在出差途中随时翻阅、大致浏览。都说书读百遍其意自现,卷翻的次数多了,案件事实就吃透了,之后一系列的代理、辩护工作自然就有了基础,法律文书的形成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这是我的一点理解。

律师工作是辛苦的,认真对待律师工作的律师,更是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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