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一直在考虑一个建设施工合同申请抗诉的案件。其中涉及一个问题,什么会影响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 我的委托人是发包人,而项目的承包人违法将涉案项目转包给实际施工人。 无论是何种合同,只要是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考虑的是,合同效力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通常也是最先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但奇怪的是,本案的一审、二审乃至再审,对涉案建设施工合同效力一笔带过,未进行明确的论述。着实让人不解! 本案的一个焦点就是:承包人将项目非法转包给实际施工人,这是否导致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第一个层次的理解:合同具有相对性,即便存在承包人将涉案项目违法转包给他人,转包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但却不必然导致,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 第二个层次的理解: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但非法转包或是实际施工人的存在,恰恰说明,建筑资质存在问题,进而工程质量可能存在隐患,承包人违法转包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发包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存在非法转包就应当认定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建设施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从而确保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些简单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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