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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前的一点忠告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一个行政案件,我们起诉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就要安排时间到法院起诉了,当事人临时又提出想要再和被告行政机关沟通一下,看看是否能不走到对簿公堂的境地。

其实,当事人还是不想和政府打官司,还是想和政府私底下协商解决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害怕。

问律师能否将准备好的起诉相关证据材料先给被告行政机关看一看,我的意见是,可以。毕竟,这套起诉材料早晚是要给对方看的,早看到、晚看到都是一样的。我不喜欢藏着掖着,坦坦荡荡最好的了。

我其实很清楚,当事人找被告行政机关去谈,也根本不会谈出什么结果来。果不其然,当事人反馈回来的信息,比我想的还气人。

关于协商的提议,他是这样答复的:“想协商?不可能!没人担这个责任呀,你去告吧,让法院判……”

又说:“拆大棚房是省里下的文,你告也不一定能告赢;告赢了,法院也不一定判我们赔这么多;就算判了,你也执行不到位……”

这话说的,其实很没水平。不该是一级负责人说的话……但这多半又是实话……

目前,我代理的行政案件都没有协商的空间。行政机关很难与行政相对人进行一种平等协商。通常的逻辑是:有理,你就去告;不敢告?那就认了吧!想协商?这不可能!没有人承担这个行政管理责任,审计会出问题的!

所以,我给想打行政官司的当事人通常的建议是:先反思一下自己,是否身子端正!如果身正不怕影子斜,那就尽早提起行政诉讼,积极主动的维权,合规合法的争辩,法律允许,风险也不大。如果自己身子不正,这官司还是不要打了。如果连你自己都有问题,那就不是行政机关在“报复”你,而是正常履行职务行为,与打击报复无关。

我也见到过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罚乃至被捕,但不得不说的是,还是因为违法、犯罪事实客观存在,才导致一系列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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