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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编非过错责任【民法典1166】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三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一是,过错责任原则,规定于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二是,过错推定责任,规定于民法典第1165条的第二款;三是,非过错责任,规定于民法典第1166条。

有过错,有责任,这是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定。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但前提是,必须有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说,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就适用非过错责任

举个比较典型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例。张三系养鸡户,李四是张三的邻居。一天夜里,李四的狗将张三所养的鸡全部咬死,给张三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张三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李四赔偿。李四答辩称,张三的鸡舍存在严重的漏洞,才导致李四的狗能够进入鸡舍,张三也应当为其鸡舍的漏洞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李四对其所饲养的狗未尽管理义务,致使狗挣脱锁链窜至原告张三的鸡窝,导致其所饲养的鸡大量死亡,作为狗的饲养人的被告李四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原告张三造成的损失。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是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非过错责任的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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