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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所传递的信息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所传递的信息

1.2022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个部门印发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该办法与企业合规紧密相关,其中所传递的信号,值得关注。

2.《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中的“涉案企业”,是指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或者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涉嫌实施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犯罪的企业。

也就是说,《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针对的对象,是涉嫌犯罪的企业或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就是,针对某涉嫌犯罪的企业,人民检察院有针对性地进行合规改造,或者说引导该企业进行合规建设。

涉案企业完成合规建设后能够得到的好处是:与该企业犯罪事实相关的、本该移送法院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的决定,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处分的检察意见。

3.该办法针对的是涉案企业,但对于尚未涉案的企业,更有借鉴意义。

4.“合规是企业的优先价值”,以前这或许是一句漂亮的口号,不远的未来,可能会成为企业务必恪守的底线。

办法中明确“合规是企业的优先价值,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确保合规融入企业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管理体系”。

想生存、想更好地生存、想长久地更好生存,企业合规是第一红线,也会逐渐融为企业基因。

真的想跟当前的企业家说一句,观念调整,迫在眉睫。挣钱固然重要,但安全地挣钱才有价值,这钱才更有可能守得住。

5.《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中要求涉案企业建立“合规领导小组”,由涉案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参与或协助。

但对于尚未涉案的企业,我们也应该自觉、提早设立合规部门。而且,该合规部门应当由享有企业最终决定权的人员直接参与,否则该合规部门与普通法务部门没有本质区别。

很多企业都有法务部门,就算不设置法务部门,也会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但从事过法务工作的,或者做过法律顾问的人士心里都很清楚,自己很难独立于领导的意见作出判断,如果自己一再坚持自己独立的专业意见,还会招企业领导不待见。慢慢的,也就不说话了。

有个段子,又好气又好笑。一位律师朋友系一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针对一份合同的效力,这家企业,让她出具一份律师专业意见。律师出具了一份意见。由于企业领导层顾虑重重,并没有认同该位律师对合同效力的法律意见。经过讨论,管理层对该合同效力达成了自己的一番独到见解,并要求律师按照这番见解出具一份律师意见。这位律师朋友说,我已经出具了一份意见,针对同一个问题不能出具两份完全不同的意见呀,公司员工给出的答复是,“你就当之前那份没有写过”……我听着都觉得好气、好笑,但事实上,这似乎很常见。

法务或者法律顾问在企业中通常没有实权,地位尴尬,导致其所提意见更为尴尬。

但,今后参与企业合规的律师,无论是作为合规管理人的身份出现,还是作为合规顾问的身份出现,都会更加独立和强势,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利也会更加清晰。这或许有助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深度挖掘和本土化。

6.无论自愿与否,企业家势必要得让渡一部分权力为企业合规赋能,企业也再难野蛮生长,这是企业家和企业的“失”;但,有效的企业合规建设,也势必利于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经营活动更安全,利润所得更安全,企业员工更忠诚,这显然会是企业家和企业的“得”。

202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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