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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代偿之后,可否不经过起诉直接对债务人申请执行?

 卜范涛讲风险 2022-08-12 发布于北京

案号:最高法民终1304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振合供销投资有限公司、广西供销合作社桂星旅游贸易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对于判决主文是否应明确抵押担保人追偿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该规定虽然在文义上只适用于保证人的追偿权,但因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的法理基础并无二致,追偿权的行使程序亦无不同,故抵押担保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亦可以参照适用该规定。

尤其本案一审已经在判决主文中明确保证人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富满地公司追偿的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作为抵押担保人的振合公司、桂星公司在实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亦应有权向债务人富满地公司追偿。由此,一审在判决主文中对抵押担保人振合公司、桂星公司的追偿权未予明确有失公允,本院予以纠正。

该案基本事实发生于2012年-2018年,为《民法典》实施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除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之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故一、二审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法》《担保法》和《物权法》。

针对债务人破产后债务停止计息的效力是否及于担保债务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之前,法律、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是否适用于担保债务在理解上也有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的规定,实质解决了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后,债务停止计息是否及于担保债务的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明确了担保债务亦同时停止计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精神,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认定案涉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富满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之日停止计息,并没有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而且更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有利于尽快稳定社会和经济秩序。同时,鉴于桂星公司作为抵押担保人有权就主债务的利息计算提起上诉,债务人富满地公司也主张其债务应自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重整申请之日停止计息,而主债务停止计息后,包括抵押担保在内的所有担保债务作为从债务亦应一并停止计息。

由此,本案主债务及担保债务的利息均应计算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富满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之日的前一日,即2018年7月18日。一审判决在已经查明相关事实的情况下,依然判决案涉主债务及担保债务的利息均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

近日,有公众号转发该案例并加上标题“原《担保法解释》废止后,是否还应在判决主文中明确保证人或抵押人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看似得出了肯定的结论,实则文不对题。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最高法民终1304号民事判决正是援引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做出判决,该案本来就应该适用该条司法解释,并非《担保法解释》废止后,本应适用《民法典》却仍参照前述司法解释的情形。

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都没有就判决书中是否应当明确担保人的追偿权做出规定,对于民法典实施后新发生的事实,究竟能否适用原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无疑问,笔者认为顶多只能作为说理参照。

那么,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如此重要的条文不做规定呢,是不小心遗漏,还是有意为之?笔者以为,前者的可能性较小。之所以不做规定,大概是因为该条的鸡肋作用使然,判决书上对于担保人的追偿权写于不写,实际意义并不大。因为担保人代偿之后,如果没有经过诉讼直接对债务人申请执行仍存在执行依据不明确、执行金额不确定、执行程序无法启动等诸多难题。因此,担保人在代偿之后要想对债务人实施追偿,无论判决书中是否明确其追偿权,都建议尽量另行向法院起诉。

引自今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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