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权车位的成本分摊核算方式,实操中通常存在两种模式:分别为总成本与总可售面积分摊计算地下车位成本和把地下车位作为单独的成本核算对象。 ①成本分摊方式 多数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遍采取此模式。 公式为:地下车位开发成本 = 开发成本发生额/(住宅可售面积+地下车位可售面积)×地下车位可售面积 ②单独成本核算 将于此相关的成本费用(如:施工成本等)与分配计入相结合方式计算地下车位成本。此方法可较为准确地反映各业态产品(如:住宅、地下车位、商铺等)的开发成本。 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①有产权的车位应当视同开发产品处理;②以地下基础设施(人防)形成的停车场所,不论是否营利,均应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增值税 此部分车位在形式上是不可售的,可以出租或以长租的形式出售使用权。目前总局没有明确的发文规定。比较主流的为看实质,长租代售类应当以出售不动产交税,短租类以经营租赁不动产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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