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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百题》(60) 易律夫撰

 易律夫 2022-08-14 发布于湖南

古《易经》为“群经之首”“大道之源”“三玄之冠”“万经之最”,是海内外共目的。但混淆《易经》与卜筮《周易》问题上在隋唐之交却达到顶峰。

《隋书.经籍志》为唐初名丞魏征(公元580-643年)领衔敕撰,始于贞观15年,历时15年,于显庆元年完成。《隋书》本于长孙无忌、于志宁、李淳风、韦安仁、李延寿、令狐德棊等撰的《五代史志》。孔颖达、颜师古、房玄龄等参与了相关撰著。《隋书.经籍志》其所列书目据称参考了隋人《隋大业正御书目》和南梁阮孝绪《七录》所作,但隋原本不知下落,《七录》已佚,甚至南齐王俭仿西汉刘歆《七略》的《七志》亦亡。所以,《隋书.经籍志》当是中国现今最完整的书目总辑。但除去其成绩如始分经史子集四部法等外,在混淆典经《易经》与《周易》方面,又是自王莽时期以来是最为突出的。民间所谓“鬼混唐朝三百年”,在古《易经》的混经淆典方面就是一例。

此《隋书·经籍志》虽列经部于全部书目之首,亦列《易》于经部之首,但书目内容全无《易经》地位,第一书名是本虚构的《归藏》,以掩人耳目,以下则“周易”满天飞,使原本为蓍龟的《周易》在经部横冲直闯,而王莽梦寐以求的乱经篡典在《隋书.经籍志》中轻而易举的实现了。如果说魏王弼尚不能证明其直接称《周易注》《周易略例》即混淆《易经》与《周易》,但此《隋书.经籍志》,公开混淆《易经》与《周易》,将《易经》当作卜筮迷信书,悖离《易经》排列组合科学原理,乱经篡典,则是白纸黑字、铁证如山了。

如果说,秦建长城,焚书坑儒,主要是弃异端邪说为自己政治权政,尚且保留了《易》,而同作为两个短命王朝的隋,亦大造大运河,但如此混淆《易经》与卜筮《周易》行为,比秦显然为谬。虽然《隋书.经籍志》主要为唐撰,但隋政权时的书目辑本,重用有偏颇倾向的文儒孔颖达,为唐政权大肆混淆《周易》与《易经》关系、乱经篡典行为提供了方便之门。而隋作为一代政权,虽亡于唐,于唐政府的乱经篡典行为,由于唐初的某些开明举措,隋名士大儒大多尚在,对初唐或因忙于开端举政,于文化文明可能存在不够细致如任用听从过激儒士文人等问题,总还有一点抑制作用吧?但事实却无有相应的表现,而后来各朝代亦无有站出来指出者。而因为人家总的是在编辑你前朝隋的历史,你当有首发权,而隋时旧人,于此却默然无语,当是承认唐人态度的,故隋政权在此仍负有一定的历史责任。所以,就国家政权形式这种情况说来,隋、唐出现的《隋书.经籍志》,公开混淆《易经》与《周易》典经的关系,当是政府行为,因此也是中华民族的耻辱柱,更是世界文明的一大奇丑。为此,笔者猜测,据古文字,隋在今湖北随州,“隋”原音堕,本“尸之祭也”(见《周礼.小祝》“赞隋”《注》)。而隋帝之杨本“木旁日”,繁体字为“木昜”,而“昜”,音【yang,义飞扬貌,“昜”与“日月为易”之“易”甚相似,加之明张自烈、廖文英合辑《正字通》又云“昜,阴阳正字。”古还有称“巫阳”的,“易”也有称“巫易”的,故今“杨”当与“易”有些关系,但不是真正的“易”,虽一笔之差,却谬之千里。昜仅是日、阳,无“易”之日月阴阳变化义。而作为同为“巫阳”“巫易”,而“易”后为“群经之首”,故隋帝杨“昜”与“易”自然不感冒,故充当混淆《易经》与《周易》的急先锋。要知道,重用持“《易》为卜占”观的孔圣后裔孔颖达,是自隋帝始的。李先为古皋陶族,当亦只是重“日”“阳”的,属唐尧派。唐,古为啺,亦然。

当然,卜筮行为(推测推想直至幻想)自黄帝“推策”,夏祀、商卜、周筮、汉谶纬等就有的,但没有史据说明其将《易》《易经》作为卜筮书籍,东汉班固称“《易》为卜筮,而秦不燔”,宋朱熹亦因之说“《易》本卜筮”,当是就西汉中期谶纬学来的。但汉谶纬学很可能是据大圣孔子,因为孔子直接说过“不占而已矣”的话,把《易》当作卜筮,是作为“问题文人”孔子的一种表现行为。而卜筮有古代的预测功能(当然也有不准),对于受生产力条件限制的古代,仍具有一定的决疑作用,且多局限于国家宫廷权术。而士人加问题文人的孔子,未能熟悉了解具体卜筮,故有如此这般说。又由于孔子直接引用了《易经》原文“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并说“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巫医。”而且还亲观“周史”,博览群书,周游列国,那么,孔子当是看到了《易经》原典的,所以,孔子“五十以学《易》”,其“易”当非鲁《论语》之“亦”。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孔子是有文献记载的最先主张《易》为卜筮书之人。西汉司马迁则是受孔子的影响以及汉初期谶纬,甚至流行于汉文帝时期的“八宫易”(长沙马王堆出土《汉帛易经》)影响,混称《易》《易经》《易传》与《周易》,将《易》《易经》当作卜筮《周易》。并说“(文王)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当然,伏羲氏八卦,周文王六十四卦(正确的应是夏有易氏),还有传说“太一”一阴一阳,大庭氏二阴二阳,是《易》《易经》排列组合科学的正确运用,其他欲预测今古来的卜筮类尤其是汉谶纬,则是悖离了《易》本义原理。由于中国历史上于《易》与卜筮的模糊观念,可能还有王莽因政治权力问题,尊周黜汉,以国家政权形式公开混淆典经。至于魏王弼注《易》,如太原王济云王弼撰《周易注》为《易注》,《隋书.经籍志》称王弼《周易略例》为《易略例》,我们也没有看到王弼自己直接称《周易注》和《周易略例》等,其注《易》或者即使直书《周易注》《周易略例》,注的是《易经》内容,却冠以“周易”云云,由于仅是个人行为,只能作为一个失落文人的“涮存在感”表现罢了。但是,唐《隋书.经籍志》与新朝王莽(指刘歆《七略》《周礼》等“周易”现象),则都是同一种乱经篡典行为性质。由于李唐王朝《隋书.经籍志》的混淆《易经》与《周易》乱经篡典的始作伊,几乎同时的孔圣后裔唐大儒孔颖达很可能继承了其先祖孔子的“《易》为卜占”观思想,堂而皇之的敕撰《周易正义》。当与魏时司马氏专权或效承同姓汉司马迁混称《易》《易经》与《周易》,将《易》当作卜筮蓍龟类一样,否则,没有权政的部分支持,王弼的《周易注》《周易略例》等是不会轻易出笼的,其《周易注》《周易略例》等,也不会对后来易学造成如此大的名谓乱称影响。

孔颖达(公元574-648年),字仲远、仲达,冀州人(今河北),孔子31世孙,卒年75。唐著名经学家,官至国子祭酒,死后为太常卿,谥宪。孔颖达八岁就学,师从大儒刘焯,熟读经传,善属词章,史称“日颂千言,暗记《三礼义宗》。”尤悉东汉服虔注《左传》,魏王弼注《易》,还兼历算之学。隋大业初,即为“明经”,又为博士、太学。入唐为国子监祭酒,为唐“十八学士”之一。贞观初,封曲阜县男,转任给事中。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升太子右庶子,兼国子司业。与诸儒议历及明堂,多誉称。又与魏征撰《隋书》,加散骑常仕。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与朝贤修定《五礼》,撰《释奠颂》,为太宗赞许。曾受唐太宗敕撰《五经正义》,义理精审,俶其机要,避免了官修杂而不纯的毛病,提高了《五经正义》的质量,是集魏晋南北朝以来经学之大成者。其注《易经》(或《周易》),取魏王弼《周易注》的玄学思理。其注《左传》,取西晋杜预传。不管是注《周易》或多次出现“周易”的《左传》,就书名来说,都是混淆典经《易经》与卜筮《周易》的,且俱将《易经》作为卜筮书。其他《正义》亦是犯一样的错误。撰注《周易正义》的有孔颖达、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王琰、于志宁、马嘉运、赵乾叶、苏德融、赵弘智等。另马嘉运、苏德融、赵弘智还参与了《春秋正义》撰注。孔颖达《周易正义》初以《周易兼义》名谓出现,可见是《易经》与《周易》不分的。而从孔颖达《周易正义序》的标题可知,孔氏是将《周易》混同于《易经》的。而孔颖达还参与了《隋书》的编传,《隋书.经籍志》的乱经现象与孔颖达《周易正义》的思想是一致的,更由于孔颖达初任用于隋,在唐撰《隋书》编撰中名列唐大儒之一的颜师古等之前,故《隋书.经籍志》的乱经现象主谋当是孔颖达无疑。因为魏征作为唐开国丞相,是皇帝唐太宗的左右手,政治事务使他不可能直接撰稿编目(颁定大纲是可能的)。颜师古的情况也当是一样的。

颜师古(公元581-645年),名籀,字师古,陕西西安人,祖籍山东,是名儒颜推之之子,为唐著名的经学家、训诂家、史学家,官至中书郎、秘书监、弘学馆学士。故颜师古也因为有政务在身(时掌机密),而其学术主要在《汉书注》《匡谬正俗》《急就章注》《五经定本》等训诂方面,而且奉诏撰《五礼》和《五经定本》,均未涉及《易经》。虽然颜师古也参与了敕撰《隋书》,由于其未涉及《易经》,加之颜师古虽亦是唐初名儒,但年纪威望俱低于孔颖达,于《隋书.经籍志》中混淆《周易》与《易经》乱典经行为,故当与颜师古等无甚大的干系。当然,作为名儒与唐政权要员,严格说来,对《周易》混淆《易经》的文化原则问题,或实不知,或未加阻拦,仍有不可推卸的部分责任。又由于孔颖达是孔圣后裔,有明确的尊孔以《易》为卜筮的目的,且为隋唐两代经师,冠冕堂皇,名重天下,故很可能是大唐初期文化典经错误方向的实际总策划者。所以,唐《五经正义》尤其是孔颖达亲撰《周易正义》,是孔颖达一手炮制的,况这又是有明确史载的。而不管怎么说,孔颖达在《隋书.经籍志》《周易正义》(更包括《五经正义》尤其是注《左传》)书中的混淆《易经》与《周易》的乱典经行为里,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另外,当时有学者在孔颖达主撰的《五经正义》出来后提出了不少驳斥,唐太宗也提出要进行修改,但因孔颖达不久逝世而无果。据称提出驳斥的此位学者,也参与了编撰《五经正义》,既然又提出不同意见,说明此学者是没有直接主笔定稿的,可见《五经正义》的主笔是孔颖达本人。孔颖达或因顽固不化不肯改正错误观点,又遭到皇帝压力,只好以死抗争。虽然不知其驳斥内容是否涉及《易经》正名问题,但依此也说明孔圣后裔孔颖达在对待别人意见和错误问题上的无赖行为和丑恶表现。

最后,由于《隋书》尤其是《隋书.经籍志》、《五经正义》尤其是《周易正义》,是受诏敕撰的,属国家政府行为,影响之大可想而知。以后各朝代的《周易》与《易经》混淆的原则问题,愈演愈烈。清阮元《十三经注疏》则随之以《周易正义》名谓出现,阮元本人在《十三经注疏序》也直称《古周易十二卷》,且在《序》文内还有直称《周易》现象,亦是混淆了《周易》与《易经》的。虽然《周易正义》书内正文未见直接称《周易》者,但由于隋唐《隋书.经籍志》经部大量的名谓《周易》出现,后来各朝代的《易经》早已与《周易》混为一谈了,宋明以后的情况更加不堪瞩目。如元明清三朝的独尊朱熹理学行为。将《易经》作为卜筮书,混淆《易经》与《周易》的关系,是置《易经》排列组合科学原理不顾,是一个历史错误。


易律夫撰于公元20211123日农历辛丑孟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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