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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敏 | 广西“古田大征”之议与明后期南部边疆政策的转变

 思明居士 2022-08-17 发布于河北

广西“古田大征”之议与明后期南部边疆政策的转变

任建敏

隆万之际,在高拱、张居正等阁臣的决策下,明朝尽量不介入西南地区土司之间的纷争,而着眼于西南流官管理地区的内部稳定,呈现“重内轻外”的特点。广西古田“僮乱”成为这一政策走向的关键性转折点。围绕古田是征是抚,大征之后如何善后等问题,内阁、兵部、两广军门、广西军政当局乃至广西籍士大夫都参与到这一讨论之中。其结果是,明代中叶对于广西流官地区“改流为土”的顾虑与争议,在古田善后中得到解决,并创造了以州县、卫所与土司共存的“古田模式”。

作者任建敏,历史学博士,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历史学系副教授。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邮编510275

元明清时期在西南地区实行的土司制度对西南地区纳入中国大一统的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有研究往往把土司制度视为统一政治体系的一种过渡,改土归流则有利于中央王朝的统一管理。当然,不仅改土归流本身就存在反复,改流为土的情况也偶有发生。关键是王朝国家如何灵活运用土、流政治的不同特点,因应地方的特殊性,实现地方社会的长治久安及整合。明代广西是土、流两种统治形式博弈的关键地区,夹杂了大量以“瑶僮”为标志的族群问题。成化元年(1465)“大征大藤峡”与隆庆五年(1571)“大征古田”,都是明朝在南部边疆政策转变的标志性事件。隆庆“古田大征”是隆万之际明朝南方边疆策略转变的一个开端。古田善后方案成为明代后期处理南部边疆问题的重要参考。
本文在既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隆庆“古田大征”的决策过程以及各方势力在其中的博弈,希望有助于充分理解“古田大征”及其善后在明代后期南方边疆治理政策转变进程中的意义。

一、改流为土的顾虑:明中期古田设土司之议

一般认为,明代广西东部是流官区,西部是土官区,“东流西土”的分界线在今河池、忻城、上林、南宁一线。苏建灵指出广西东部也存在过数百个小土司。大体而言,“广西东部是流官的汪洋大海,明初以后出现了星罗棋布的土司的小岛”。
成化六年(1470),朝廷在广西梧州设立两广总府,以解决两广“各守一方、不相统制”的问题。两广总府的设置,改变了明初以后广西地区以桂林府为军政中心的地方格局。梧州总府由两广总督、总镇太监、两广总兵共同主持。而作为广西省会的桂林府,则改设副总兵。广西副总兵的职权较明初大为缩减,弘治六年(1493)广西副总兵郭鋐曾上奏称其职“三司官事干军务者,皆在所辖”,但其衔只是“都指挥同知”,所以被三司所轻。嘉靖四十五年(1566)提督军务吴桂芳亦曾奏称广西副总兵“以都指挥充之,不兼制柳、庆,权轻位下”。明初的广西军卫,桂林府设有三卫,有卫军2万余,是广西地区卫所最集中的地区。而永乐以后,因调征安南、卫军逃亡等原因,原额广西卫军十去七八,如景泰三年(1452)广西镇守太监上奏,当时桂林在城官军只有1315人,全省官军,包括湖广、广东班军也只有20927人。因此,明中叶以来,广西的军事行动不得不依靠桂西土司的“狼兵”。梧州两广总府之设,进一步削弱了桂林一带的军事防卫。巧合的是,紧邻广西省城的古田县,也恰好在成化之后成为继大藤峡之后又一个重要的动乱之源。
古田县位于桂林府城之西,形势险要,宣德以后,虽有古田动乱的记录,但其“作乱”主体却来自“柳、庆诸郡山贼”,而非古田本地之僮人。成化之后,古田瑶僮“作乱”的记载渐次频繁,弘治三年(1490)广西上奏“古田獞贼数出剽掠”。在朝廷与两广总府的压力之下,桂林方面在弘治五年(1492)出兵征剿古田僮人,结果大败。明孝宗震怒,两广总府、广西镇守太监、巡按御史、三司,下至随征将领均被问责。
面对古田“僮乱”之势坐大的问题,广西主政官员以及广西籍士大夫纷纷建言献策。如弘治六年(1493)闰五月,广西柳州府马平县人南京户部员外郎周琦上疏请求“照成化元年例,请兵二十余万,四面夹攻,连进三年,使民安堵,方令班师”,并献征讨善后三策,建议分别民、僮,对僮村多者,“立为土官管理”。兵部复议,认为周琦“生长其地,深知寇情,三策反复详尽,切中事宜,乞下两广守臣议拟以闻”。但次月广西负责官员表示古田“地方颇宁”,朝廷也据此认为“功可赎罪”。周琦的建议亦不了了之。
实际上,古田“僮乱”并未平息,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弘治十一年(1498),广西梧州府藤县人南京监察御史万祥指出“古田通县尽为贼有”。嘉靖以后长期任职广西的郭应聘也提到,弘治大征失利后“(古田)贼益骄恣,居民皆转徙于外,仅存城内外三十余家”。面对广西地区军力不足的局面,弘治九年(1496)八月,总督两广都御史邓廷瓒向朝廷提出一揽子应对广西“瑶僮作乱”的方案,其中一项是“令东兰州土官知州韦祖鋐次子一人,领土兵三五千人,至古田、兰麻等处拨田耕守,俟克平古田,因改设长官司以授之”。这是两广高层官员第一次触及将古田县改流为土的问题。相关方案经兵部及廷臣商议之后,绝大部分被否决。朝廷认为:“古田县密迩省治,虽有猺獞,亦多良民,其间土地皆良民世业,若克平之后,遂以韦祖鋐次子为土官,恐数年之后,良民田税皆非我有,即欲设长官司,亦止可于本处土民中选补。”朝廷的批复反映了对广西东部“瑶僮作乱”地区改流为土的顾虑。与在桂西地区众建土司不同,除了武靖州外,明朝几乎没有考虑过在广西东部设置州县级别以上的土司。相反,对于桂西地区,朝廷对设置长官司并无顾虑,弘治九年九月,朝廷就批准两广总镇等官的请求,在庆远府天河县旧地增设永安长官司。
邓廷瓒此议被否决后不久,广西士大夫对“大征古田”的呼声再起。弘治十二年(1499),广西籍刑科给事中张文、南京户部员外郎周琦等向朝廷请兵,邓廷瓒也制订了一个调遣湖广、四川、贵州、广西等地汉土官兵9万人的大征计划。但兵部认为“古田猺獞贼不过数千”,而湖广、贵州等地都有麻烦,建议广西当局派官进村寨招抚。由此可见,兵部与广西当局对古田“僮乱”的认识是截然不同的。在兵部看来,作乱的只是数千“猺獞贼”而已,规模不大,但广西当局与广西籍士大夫则强调这是一个巨大的威胁。
到嘉靖年间,广西副总兵张经在任上通过设置兵堡,招募“狼兵”在桂东屯戍,大量桂西土民成为兵堡的耕兵而在桂东地区定居。嘉靖十五年(1536),张经的征讨行动,据说成效显著,古田僮人愿比附“编氓”,永为“外附”,其中7000多壮丁分隶各堡。不过,嘉靖二十一年(1542)张经调任后,“兵防耗弱,而贼愈披猖”。在张经调任前几个月,广西巡按御史何赞奏称桂东地区“猺獞盘据,屡闻警变”,请求两广军门出兵“渐与剿除”,并提出“古田、融县建置长官司,择土官子弟二人,给之冠带,领兵万余名守之”。何赞此奏,延续了张经设堡防御的思路,但想法更加大胆,通过在古田设置长官司的办法,一劳永逸地解决古田“僮乱”问题。朝廷很快同意了何赞派兵征剿的意见,对设置长官司的建议也一并依议。但是从后续发展来看,何赞的请求仍旧不了了之,大概与这一时期广西兵力与粮饷的匮乏有关。如嘉靖二十四年(1545)广西巡按御史陈宗夔以“古田等县首贼韦公珦等聚兵流劫”为由再次请求进剿古田,不久两广军门以广东封川县“贼情”更加危急为由将注意力移至封川。这表明两广军门无暇顾及古田,但也显示古田所谓“僮乱”只是局部问题,并未影响明朝对广西的全局控制。

二、征抚之间:隆庆政局下的“古田大征”之议

古田“僮乱”问题,终嘉靖一朝也没有得到解决。嘉靖四十三年(1564)、四十四年(1565)甚至发生了桂林布政司库被劫、参政被杀、靖江王府被围等要案,直接威胁到了广西省城的安全。对此,广西方面要求彻底解决古田问题的呼声变得越来越大。胡小安认为“古田大征”的背后是地方利益之争,对笔者启发尤多。
这时两广除了古田 “僮乱”外,还有广东的山贼、海寇问题。嘉靖四十五年(1566)九月,两广提督军务都御史吴桂芳上奏,称古田县上四里已经“欣然向化,纳粮服役”。下六里倡乱之徒,也只是凤凰村为首的700多人而已,古田“恢复已有次第”。为保证古田善后的顺利推行,吴桂芳请求升广西副总兵为总兵,兼制柳州、庆远两府军事,作为“地方长久之计”。朝廷采纳了吴桂芳的意见,在升广西副总兵为总兵的同时,又改两广总督兼巡抚广西,另设广东巡抚,并将广东总兵俞大猷调任广西总兵。这一调整,表明朝廷认可了吴桂芳对古田“僮乱”大体平息的看法,但态度仍然摇摆不定。
嘉靖四十五年(1566)十二月,明穆宗继位。明穆宗有一个突出特点是“委政台阁”。以高拱、张居正为代表的内阁,对革新旧政颇为用心。广西方面趁机再次要求“大征古田”。隆庆元年(1567)三月,俞大猷向广西巡按御史呈递《讨古田贼呈》,详阐用兵计划,其后又向巡按御史呈递《讨贼议》。在此基础上,隆庆元年九月,广西巡按御史朱丙如上奏,请令俞大猷会同两广总督张瀚征剿。这一请求获得朝廷批准。
不过,张瀚对“古田大征”的态度并不积极。隆庆二年(1568)三月,兵部以广东海贼曾一本作乱为由,将俞大猷调往广东,“大征古田”的行动又不了了之。然广西籍士大夫并不死心。隆庆三年(1569)九月十八日,南赣巡抚广西柳州人张翀就“古田大征”上疏,提出以两万精兵屯田五年的方案,并举荐操江都御史吴时来“可与论经纶”,江西按察使殷正茂“可以吞平全粤”,二人可任督抚。与此同时,吏部右侍郎广西临桂人吕调阳向吏部尚书杨博建议擢用殷正茂,杨博表示同意,并向朝廷提议。殷正茂的举荐得到了内阁的积极回应。高拱将自己议处广东事宜及荐举殷正茂的原稿刊刻成册,寄殷正茂分发,“使彼知庙堂相待之意”。此外,张居正也与殷正茂私交甚好。正如韦庆远指出的:“高拱与张居正的识拔,力排众议而倚任之,支持他(殷正茂)成就大功”。
至此,“古田大征”之议再次加速。同年十一月朝廷对两广军政进行大调整,以“广西古田之变寻起,(两广总督)势不能专制”为理由,在已专设广东巡抚基础上,另设广西巡抚,根据吏部建议,升殷正茂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此同时,朝廷也再次将俞大猷调任广西总兵,具体筹备“古田大征”的工作。张居正在给两广督抚的信中提到,“广中士人,力诋俞帅,科中亦以为言,该部议欲易之”。但张居正则认为俞大猷是“老将知兵”,不能因为广西的士大夫的言论就将其罢免。可见,广西籍士大夫的意见对朝廷决策有很大影响,只是在张居正力排众议之下,“大征古田”的人选仍然在其掌控之中。为了表明对大征的支持,朝廷还特意调拨太仓白银4万两作为古田军饷之用。
面对朝廷再次重视“古田大征”的形势,隆庆四年(1570)二月,南京太仆寺少卿广西桂林人殷从俭也上疏,提出以庆远三土州“狼兵”为主力的大征方案,不久其由南太仆少卿擢任南赣巡抚。万历《广西通志》也将其上疏与擢任联系起来。但即将离任的两广总督刘焘仍然延续吴桂芳的判断,认为“古田獞贼俱已听抚”,不劳大征。而此时兵部态度转为强硬,指出古田“首贼”韦银豹未擒,必须要先将其问罪,然后“余党可抚”。朝廷认可了兵部的意见,令新任总督李迁(此时广东巡抚已裁,由总督兼任)与广西巡抚殷正茂、总兵俞大猷再议大征。李迁上任之后,很快就在殷正茂、俞大猷等广西方面主政官员准备的基础上,向朝廷提交了“大征古田”的完整方案。大征自隆庆四年十二月初一正式用兵,隆庆五年(1571)二月二十八日止,为时三月,在广西方面的奏报中称获得了擒斩7000余人、俘获1000余人、招抚600余村的战绩。
综上而言,古田的征抚,已经成为隆庆年间上至朝廷,下至地方都参与讨论的问题。内阁、兵部、两广总督、广西巡按御史、广西籍士大夫的态度相当鲜明。以高拱、张居正为首的内阁,通过广西巡抚人选的推荐,表明了对“古田大征”持支持的态度。在朝中任官的广西籍士大夫对“古田大征”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隆庆年间广西籍士大夫居高位者众。如广西临桂人吕调阳,历任吏部、礼部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而张翀、殷从俭则任湖广巡抚、南赣巡抚,为地方大员。万历年间广西永福人广东巡按御史张守约回顾这段历史,就称“穆皇帝锐意外攘之业,吾乡二三大老会疏,请征大师讨平之”。
在两广地方层面而言,两广最高军政长官两广总督对“大征古田”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无论是吴桂芳、张瀚还是刘焘,他们都一方面强调表示古田已经听抚,不烦出征;另一方面则强调大征在财政上的困难。两广总督更关心财赋重地广东地区的“山贼海寇作乱”的问题,而古田县已沦陷数十年之久,也并没有对地方形势造成重大影响。为此,朝廷不惜改变长期以来由两广总督兼理巡抚的政策,单设广西巡抚、升广西副总兵为总兵,同时采纳殷正茂的建议,将从桂林销往湖南的盐利留在桂林作为古田善后的经费,分享广盐盐利,最终使得广西获得了军事、政事与财政的相对独立。而坐镇桂林的广西巡按御史、广西总兵,以及布、按两司,从弘治年间开始,就对“大征古田”抱有十分热切的态度。这显然与古田一日不平,省城一日不宁,以及争取朝廷对桂林更多政策倾斜是紧密相关的。
可以说,古田已经成为广西“动乱”的标志性符号。“大征古田”是一个很重要的姿态,表明朝廷对南部边疆政策的转变。其实在讨论“古田大征”的同时,还发生了贵州宣慰司土舍安国亨叔侄相攻问题,朝中很多人认为不应征古田,而应该对贵州用兵,张居正则力排众议,强调“古田密迩会省,蕞尔小丑,敢戮天子之命吏,不容不讨”。“大征古田”,开启了隆庆到万历初期大约十余年的两广多处征剿,几乎与张居正秉政时间相始终。古田的善后方案,也成为解决南部边疆各处征讨之后善后处置的重要参考。

三、州县、卫所还是土司:古田善后政策的争议

参与古田问题讨论的诸臣都明白,大征只是解决古田问题的第一步,随着军事行动的顺利推进,如何善后则成为更为关键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各方分歧更大。讨论“古田大征”善后实际上也是在争论明朝南部边疆政策的新思路。
两广军门对“古田大征”并不积极,其善后思路也很简单,就是派遣廖元进入古田抚谕,接受各处僮人的“投诚”,不改变当地社会旧有格局,满足于名义上对古田的控制权。廖元并非广西土著,而是来自福建漳浦,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出任古田典史。廖元在古田显然并无根基,谈不上对僮人有多少约束力。
广西籍士大夫,对此也意见不一,从张翀、殷从俭两人的方案比较可知,张翀认为,当时“大征古田”的主流意见,概括起来是两条:一是“大举”,也就是动用重兵;二是“付之土人”,也就是设置土司。但张翀认为这两条都不妥。他认为,大举用兵“则势不能久留”,设置土司,“土人之势日强则州县之势日弱”。所以张翀主张:“大率用精兵二万人,直趋本县旧治,筑其城池,坚其营垒,分屯要害,度相险易,先剿其巨恶数巢,以示威。既剿之后,即留其兵以屯其田,后抚其附近顺党以布德。既抚之余即编其甲以查其赋。”他自信此法“行之五年贼必平而化”。殷从俭则提出了与张翀迥然不同的方案。他强调“獞所畏服惟狼兵”,莫过于“调狼兵占地,而责之屯守”。他建议由庆远府东兰、那地、南丹三州土官亲领精锐“狼兵”各一二万人,进据古田要害,在当地耕戍进剿。此外,还要辨别僮村的良恶,对于愿意归附者,可以按照左江(思恩府)九司事例授以巡检职衔,“令其以夷治夷,属之桂林府管辖”。如此,则“今日之獞寇即他日之狼兵,纳粮听调,与编民无异”。
不过,俞大猷对这些方案都不以为然。数年来他多次就“各州土官分拨族人统领狼兵夺占其地”提议咨询土官,土官回复称此举只有大征之后方可实行。可见土官都非常精明,他们不愿意投入大量的人力兵力去僮人的地盘虎口夺食,而是希望先通过大征削弱僮人的势力,再去收获胜利果实。所以俞大猷说:“士夫之论,不过道傍之言……毕竟不见着实举行。”至于张翀两万精兵分屯之法,最少要耗费两三年的时间,以一个月耗银一万两计算,两广根本没有这样的财力。俞大猷最倾向的方案,是在不立土司的情况下,一个办法是以残余的僮人大姓为里长,听其自报本族甲首,小姓则附入大姓甲首之下;流民则与僮人杂居,这样才可“久安长治”。另一个办法,则是效仿五屯、迁江两个屯田千户所之例,在下六里设屯田千户所,将当地僮人编为屯甲屯军,“召民居耕”,“似乎愈于立巡检也”。
至于李迁所陈述的善后之策,仍然大致沿用了殷从俭等“以狼制獞”之法,认为“宜建置桐木、富禄、长安三镇土巡检司,各高筑城垣,择其素所惮服,如南丹、那地、东兰强大土族官男,部领目兵防守。俟三年有功,许其受巡检世袭”。另外,还建议在县治设守御千户所充守卫之责。这一方案得到了通过,朝廷不再顾虑古田改流为土的问题,设置三镇土巡检司成为“古田大征”善后的基本方针。当时负责古田善后工作的广西左布政使郭应聘也指出:“善后之图,立镇为要。已经题奉钦依,无容别议。”不过,郭应聘本人也对土司是否能有效弹压古田下六里之地不无疑虑。张居正提及,柳州士大夫对这一善后方案并不满意。如张翀的《平古田记》对“古田大征”大加褒奖,对设立三镇土巡检的既成事实也表示认可,但对大征的过早休兵保留了意见,认为应该学汉代赵充国的屯田之法,以作持久之计。张翀的意见虽未动摇明穆宗的认识,但张居正认为“亦足乱人意”。因此他要殷正茂在广西巡抚任上再多留数月,“不独为地方计,亦所以为丈计也”。
设置三镇土巡检司,是古田善后方案中最受争议,同时也是最为关键的举措。以庆远府东兰、南丹、那地三土州土官之族为世袭土巡检,是因为三镇能以三州的兵力作为其后盾,威慑当地僮人。当时土司出兵的惯例,是实际上所出人数要远远少于名义上的人数。三州土司不愿意多出“狼兵”,与养兵成本是有很大关系的,土司自然是希望用最少的兵员获得最大的利益。不仅如此,三镇在善后过程中,也极力扩展其自身权力范围。如在殷正茂最初设想里,还要限制三镇土司的权力,使其局限于军事防卫上,至于三镇土司管下的下六里,则由里长直接征收钱粮后交到州县,不经三镇之手。但郭应聘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如果要让三镇“狼兵”真正出力,那还是得把六里的权力都交给他们,区区六里的粮税并无多少,把下六里的管治权力都交到三镇手中,才能“固狼之心”。
最终,古田的善后处置,形成了一个被称为“古田三镇事例”的善后方案。这个方案的核心思想是在不触动流官架构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灵活使用编里甲、建卫所、立土司等多种治理模式,相互制衡,从而实现地方秩序的稳固。其特点如下:一是对流官地区长期存在“内患”的区域进行大征,改变当地原有的社会权力结构;二是采用以流官州县为外壳,在其内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里甲系统、新建卫所、小型土司的混合行政管理架构;三是建立起“参将—土司—兵堡”的多重军事控制体系。
在以上思路的指导下,行政区划层面,古田县升格为永宁州,增设兵备道、永宁参将作为军政主官。同时为加强其行政权力,古田东北的义宁县、东南的永福县也割属永宁州。在地方治理层面,古田县传统上有上四里、下六里的划分,其归附较早的上四里,“不分民獞俱属于州”,由流官直接管辖。而被视为“僮乱”的核心区下六里,分隶常安、富禄、桐木三镇土巡检司,形成州县—三镇土司—里甲三层行政管理架构。在军事控制层面,从桂林府卫所抽调旗军设立古田守御千户所,“弹压其地”。此外,各处险要隘口还设立营堡,召集狼兵或募兵防守。形成卫所—土司—兵堡三级军事控制架构。新设的三镇土司是行政和军事层面的交会点,是古田善后的核心措施。

四、“照古田三镇事例”:

古田善后与明后期的南部边疆政策

古田善后所确立的“古田三镇事例”,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解决长期困扰广西的古田“僮乱”问题,而且标志着明朝对南部边疆政策的调整与转变,而“古田三镇事例”所创造的在流官地区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实行土流结合的治理模式,则成为此后十数年间明朝处置南部边疆流官地区动乱频繁区域的重要参考模式。甚至还影响到了明后期乃至清朝解决湘西、黔东南“苗疆”的思路,限于篇幅,在此不作展开。
随着隆庆五年(1571)与蒙古和议的达成,明朝在北部边疆的防御压力大为降低,也使明朝有更多的精力应对南部边疆长期存在的问题。张居正主张用军事手段,解决长期困扰在流官地区内部存在的地方动乱问题,如“瑶乱”“僮乱”“蛮乱”以及海寇等;至于羁縻控制的土司地区,以及蒙古、西番等势力,则采取怀柔或旁观的政策。正如赵世瑜所注意到的,隆万之际,明朝对两广山区的傜僮问题十分重视,对广东沿海的海盗也加以注意,乃至川南的叙、泸等地也加以注意,但对云南的经略方针却比较保守,对蒙古在甘、青、藏地区的扩张也采取默许的态度。在隆庆六年(1572)写给两广总督殷正茂的信中,张居正就十分明确地表达了这一主张:“治乱国,用重典。广,固乱国也,其势非用兵威以震荡之,奸宄不畏,良民无依。”张居正的目标是使朝廷无“南顾之忧”。因此,长期困扰两广的古田、府江、八寨,广东的罗旁、粤东沿海,以及川南的都掌蛮等,都是张居正极力敦促地方督抚着力解决的问题。但对于云贵诸土司之争,张居正则表达了“穷荒绝徼之外,得其地不可耕也,得其民不可使也”的态度。
对于两广地方官府以及本地士大夫而言,对广西形势的重视,也促使他们因应朝堂上的风向转变而提出自己的主张。如隆庆三年(1569)张翀上疏,不仅针对古田一隅,还是对明朝南部边疆政策的一个通盘方案。张翀希望,古田平定后,再用他的方法平定广西八寨及各县的乱区。张翀甚至乐观地声称:“广西既平,则交趾、百粤之间,陛下可无南顾。纵使他省有变,则以广西之强,甲兵之富,亦可以坐镇他省之变也。此经理天下至计。”虽然张翀的大部分意见都未被采纳,但他本人继续受到重用,官至湖广巡抚、刑部侍郎。
“古田大征”后,广西东部流官地区在“瑶僮”出没的区域,根据“古田三镇事例”的经验,陆续改置或增置了十多个土巡检司。
一是隆庆六年(1572)十月,郭应聘利用“古田既复,国威大伸”之机,移师6万征剿府江两岸三峒,三个月后顺利班师。在郭应聘的府江善后措施六条中,其一就是“改设土司”,即将原有的荔浦县的峰门、南源,修仁县的丽壁市,永安州的古眉四个巡检司革除,“易为土司”,“于兵领中择有才勇者充其职事,俾世守焉。其不效者更置之”。其二是“更设参将”,以参将统领土司,分兵屯守。此外,还预定县治,即在平乐、贺县、富川三县交界处设昭平县,“令民复业输徭赋如故”。这一建议大体上为两广总督殷正茂采纳,并据此奏请“改复四土巡检司”,将昭平都司改为参将用以对四土司进行约束。郭应聘的府江善后,与古田善后高度相似,在行政架构上,新设昭平县直接控制编户,如同古田的上四里。而对于原“瑶僮”聚居的区域,则如同古田下六里,改设四个土巡检司。从相关方志可以看到这四个土巡检司更进一步的情况。荔浦县原来位于县西北的峰门、南源巡检司,迁到县东南,改为中峒、下峒两土司。古眉巡检司位于昭平县西北部,首任土司为黄仲拙,为向武土州的官族,因征府江有功而获土巡检世袭。丽壁市巡检司,据康熙《平乐县志》记载在该县东的乐山里。可见该巡检司已经由修仁县移至平乐县,这一做法类似荔浦县的两个巡检司的改移。在军事架构上,和古田一样,地区最高军事长官为参将,负有管束土巡检司之责,在土巡检司之下,还有大量以耕守为业的兵堡。
二是万历六年(1578)在府江下游地区增置土巡检司。《明神宗实录》等史书中对这一事件并无记载,但有蛛丝马迹可循。郭应聘曾提到,贺县樊家屯中安乡、下宁乡,以及恭城县势江源均设有土副巡检。据民国《贺县志》,万历六年(1578)贺县樊家巡检司改设土司。又据乾隆《昭平县志》载,樊家屯中安乡、下宁乡巡检司均位于昭平县文化里境内。但该志称两土司之设在万历二十六年,则显然有误。且该志明确指出,文化里“前属猺獞,王化不及,至万历六年始征平伏”。可见,万历六年(1578)明朝在府江下游又增置了一批小土司。
三是万历八年(1580),位于柳州迁江、上林一带的八寨地区设三镇土巡检司。隆庆五年,八寨地区在“古田大征”之后随之表示归顺,当时的应对策略是授予八寨并龙哈、布咳等十寨长官司,但这一政策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广西方面表示其“叛服无常”。时任两广总督刘尧诲等上八寨善后事宜,第一条就是“设三镇以重弹压”,即“照古田三镇事例”,将周安、古卯设为一镇,思吉、古钵、罗墨设为一镇,都者、古蓬、剥丁为一镇,“各建一城,设土巡简守之,总于思恩参将,而隶于宾州”。八寨的善后,刘尧诲明确表示,是参照“古田三镇事例”。
四是万历十年(1582)郭应聘对贺县里松等八峒僮人聚居地的设治方案,沿用了万历六年府江下游的招抚方案:“恭城县势江源、贺县樊家屯近年各设土司坐镇,夷民相安,应合比照设立一土司弹压。”
综上可见,从隆庆五年(1571)到万历十年的12年间,广西东部新设土巡检司达13个。这些新设土巡检司的职能和宣德、正统年间在广西东部大量设置的土副巡检性质不同。而是“古田三镇事例”的新产物。苏建灵已经注意到,桂东地区存在不少小土司,其领地是明政府从流官辖地中划出来授予的,而且级别较低,大部分是副职。另一方面,土巡检的实际职能超出“缉捕盗贼、盘诘奸伪”之责。这一观察十分敏锐,但忽略了明代二百多年历史的变迁过程。宣德、正统年间大量设置的巡检司,主要设置在交通要道,新设土副巡检的职权也仍然有限。正如苏建灵指出:“各巡检司皆设有流官巡检,土副巡检'俱协同现在流官管事’,以便'因俗防守’。”不过,隆庆、万历年间增置的这一批土巡检或土副巡检,其名虽同,其实已异。这一批巡检司的地理位置,深入原先“王化不及”的“瑶僮”区域。且土司自身就是地方主官(即使名为“土副巡检”,也只是用以表明其级别而已,在该职之上并不存在流官正巡检)。这一批新设土司具备了治安职能之外的行政管理与军事控制职能。而其保障条件,是这些土司能控制地方赋役的征收,以及控制当地设置的大量兵堡。而这些新设土司参考的范例,正是古田善后新设的三镇土巡检司。这一批土巡检司的设置,稳定了地方的治安形势,客观上加速了广西东部地区的社会与族群整合。郭应聘事后回顾说:“粤自古田立三镇,得以夷治夷之法,诸乡落按堵如故,岂非明效大验哉。”
当然,并不是所有大征善后都完全照搬古田事例。隆庆六年柳州怀远瑶人的反抗被镇压后,也有人“欲照古田三镇事例,改万石、宜良、丹阳三巡检司为土司者”。但郭应聘认为,“怀远僻在一隅,非古田肘腋、府江咽喉者比。设官立镇,供费不赀,恐非可继之道”,加上郭应聘判断怀远的瑶人是真心归附,所以不必设镇。苏建灵据《明史》称隆庆六年怀远三镇巡检司改土官正巡检,但据郭应聘的善后事宜可知并不准确。所以,郭应聘不是否定古田事例,而是由于古田善后是一个多重并行体系,需要充足经费作为保证的模式,对于“僻在一隅”,且真心归附的怀远瑶人,就不必如古田一样大费周章了。

结    语

隆庆年间,围绕古田是征还是抚,大征之后又该如何善后等问题,内阁、兵部、两广军门、广西军政当局乃至广西籍士大夫都参与到这一讨论之中,立场各异。以高拱、张居正为首的内阁,对蒙古采取了通贡议和的方式,缓和北部边疆的军事压力,同时对南部边疆加以措意。张居正力主不介入云、贵等地土司之间的纷争,而着眼于流官管理地区的内部稳定。紧邻广西省城的古田“僮乱”就成为这一政策走向的转折点。驻扎桂林的广西军政当局以及广西籍士大夫纷纷建陈大征方略,促使明朝在隆庆三年(1569)专设广西巡抚筹划“古田大征”,作为推行其南部边疆战略的突破口。原本并不积极的兵部与两广军门在隆庆四年(1570)也表明了支持“大征古田”的态度。其结果是,明代中叶对于流官地区“改流为土”的顾虑与争议,在古田善后中得到解决,创造了以州县、卫所与土司共存的古田模式。万历十年(1582)六月张居正去世之后,明朝在南部边疆所贯彻的重内轻外的政策有所变化,如万历十一年(1583)八月,广西巡按御史马呈图上疏,称广西的土司、瑶僮“各保界宇,并无侵犯”,即便有仇杀之事,也是“地方官贪残喜功所致”,因此请求不要再动议大征,这一提议获得朝廷的首肯。实际上标志着隆庆以后南部边疆政策转型的阶段性落幕。以“古田大征”及善后为标志,两广山区瑶人与僮人聚居地带实现了此后数百年的大体安宁,小范围的动乱虽然不能彻底根除,但已经不再具备明前中期的浩大声势,客观上也促进了明后期两广山区地带的社会稳定与民族融合。

该文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2年第2期,注释略去,引用请参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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