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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一女子被害,法医尸检后非常疑惑:她死后还被捅了八刀

 澳古说历史 2022-08-17 发布于浙江

2014年10月13日中午,湖北省黄梅县警方接到了报警电话,报案人语气惊恐地报告了一个情况:在距离黄梅县城不远的一座水库中有一具尸体!

被发现死者是一名女性,全身赤裸,胸腹朝下,她整个身躯被一张铁丝网紧紧包裹,铁丝网外挂着一个铁钩,钩上又系了一截红绳,另外,或许是凶手想要让死者沉入水底,所以在她的胸部与两侧大腿的位置分别绑上了一块水泥块。

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尸体位于一个悬崖下边,距离地面的高度有10米左右,普通人很难抵达,他们立即调来了一艘小船,走水路接近,才总算将被害人的遗体打捞了上来。

据法医推断,被害人大约死亡了一周时间,她的皮肤在被水长期浸泡后已经脱落,尸体呈高度腐败的状态,因此很难看清她的长相,能够给出的大致信息只有:被害人身高在1.6m左右,年龄大约为30岁,没有生育过小孩。

虽然被害人的死法有点像是封建社会“浸猪笼”的酷刑,但她的真正死因却并不是溺水,而是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法医解剖尸体后发现她的肺部并没有水分吸入,说明被害人是死后才被人用铁丝网捆住丢弃在了水库中。

图|影视剧里“浸猪笼”

这样一件性质恶劣的谋杀案引起了黄梅县警方的高度重视,他们迅速成立了一个由20余人组成的专案组,决心一定要尽快找出凶手,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但寻找凶手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因为法医的尸检报告显示,死者死亡时间长达一周,又一直泡在水里,很多证据都已经消失了,为了找寻线索,专案组成员对尸体发现地进行了细致的排查。

很快就有人在水库附近的一个侧坡上发现了疑似凶手搬运尸体的痕迹。侧坡上长满了荆棘灌木,警方在这里发现了一些新鲜的踩踏痕迹,而足迹周围的树枝也被折断了,应该是有人从这里走下去过,在这个微妙的时间点前往人迹罕至的水库,此人必然是凶手。

顺着刚刚发现的踩踏痕迹走下斜坡,警方不仅在水边发现了一截曾在尸体上发现过同种类的红绳,还在草丛里找到了一根黄色的塑料带,这根塑料带的长度与尸体的维径一致,侧坡折断的树枝上也提取到了该塑料带的化学成分。

因此,警方推测凶手很有可能是用它来捆绑尸体的,但问题来了,尸体被发现时明明已经被铁丝网捆住了,凶手为什么要多此一举再用一根黄色塑料带?

如果这根黄色塑料带的用途并不是捆尸,那么它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呢?

死者陈尸地点展现出来的疑点还不止这一个,铁丝网上的红绳同样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这根绳子的一头被凶手系在与铁丝网相连的铁钩上,那么它应该是起牵引的作用,但被踩踏过的侧坡上并没有发现拖拽痕迹,说明死者是直接被抛入水中的,理论上来说这截牵引的红绳根本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图|红绳

就在现场的警员为这两根不明用途的绳子疑惑时,法医告知了他们一件惊人的事情:死者的身上除了有铁丝网勒出来的伤口,还有8处刀伤。

有人可能要说,之前提到了死者的死因是窒息,那么这8处刀伤或许是凶手一开始准备用刀行凶,结果没有捅到要害,致伤不致死,最后才换了另一种杀人方法。

这个想法也是法医在看到伤口时的第一反应,但尸体的情况却出乎了他的预料,因为当法医打开死者的胸腹腔后,并没有在里面发现血,也就是说,死者并不是在生前被人捅了八刀,而是凶手在残忍地杀害了被害人后还觉得不够,又捅了尸体八刀!

究竟是什么深仇大恨,能让人非要捅一具尸体八刀不可?

警方认为此案的动机大概率是情杀或是仇杀,只要查清死者的身份,就可以顺着她的社会关系找到凶手,但让他们感到棘手的是,凶手为了不让其他人知道死者的身份,所以把她扒光到半件衣服都不剩,更别提能证明她身份的证件,至于通过长相辨认也非常困难,毕竟被害人已经被水泡得面目全非了。

办案警员对周边村庄的老百姓进行了走访,所有人都表示不认识这名死者,自己家也没有年轻女孩失踪,警方只好扩大了排查范围,他们先调查了黄梅县内的失踪人口报告,又向周边省市发出协查通报,可惜的是,最后都没有结果。

被害女子究竟是谁呢?

图|黄梅县

专案组一边在电视报纸上发布寻找受害人亲属的消息,另一边也没有放弃其他线索:如果死者的身份无法查明,那么凶手的身份呢?

是的,凶手在犯罪现场留下了一些特殊的东西,这些东西虽然不能直接让警方把嫌疑人锁定到某一个人身上,却能够提供排查的范围,它就是凶手用来捆绑尸体的工具。

凶手用了三种工具,一是铁丝网,二是铁钩,三是红绳,其中的铁钩就是当地非常具有特色的一件农用器具,它比起钩子更像一种扇状钯子,当地的居民常常用它拾柴火,能够使用这种道具,说明凶手很大概率来自当地的农村山区。

另外,凶手捆绑铁丝的手法相当专业,应该是经常干这种活的人,结合用来加大重量的水泥块,凶手应该从事的是建筑工地相关的职业。

很快,传来的消息印证了警方的部分猜想。原来,当时有部分警员在走访排查时来到了距离抛尸现场五六公里远的一个小镇,镇子里开设了很多家五金杂货店,而出现在案发现场的那些捆尸工具(包括当地特有的铁钩)都可以在五金店里购买到。

试想一下,凶手在杀害了被害人后需要处理尸体,他在五金店里购买了道具,肯定是不能在抛尸点附近才开始处理尸体的,否则一个不小心就会被人发现,他一定是在一个秘密的地点用铁丝网捆好死者然后带去水库。

这意味着凶案的第一现场就在附近。

图|五金店

这个小镇并不大,常住人口只有几千人,但问题是,由于五祖寺景区就在附近,所以每天都会有大量游客在镇子里暂住,凶手想要隐藏在这些人中是非常轻松的,更何况附近都是大山,当地每户每家几乎都是独门独院,就算哪个人家里有奇怪的动静,邻居也很难发现。

可以说,调查处理尸体的工具虽然缩小了警方追缉凶手的范围,但想要只通过工具就查出凶手的身份还是非常难的,警方只好把视线转回了被害人身上。

周围村庄的老百姓说他们没见过死者,黄梅县当地没有符合条件的失踪人口,那么要从哪里入手呢?

答案就是,纹身。

死者身上有两块纹身,一块纹在小腿后部,是风火轮的图案,另一块纹在前胸,是一株玫瑰。虽然不知道死者是不是来自外省,但假设死者是黄梅县人,由于黄梅县的女孩子思想大部分都比较保守,纹身对她们来说是不好的事,那么死者应该是在娱乐场所从事服务行业的人。

由于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所以的确会出现人失踪了却没有上报的情况。

顺着这条线追查,警方果然很快就锁定了一个疑似被害人的姑娘。她叫小蝶,当时29岁,在本地的一个歌厅里做服务生。歌厅老板表示小蝶在10月8日那天向自己请假,说是有事回家了,后来虽然一连几天不见人,但大家都没有往失踪那方面想,只以为是小蝶家里的事没处理完。

图|玫瑰纹身

第一个觉得不对劲的是歌厅里一个和小蝶关系很好的女孩子,据她说,小蝶请假离开后她一直打电话给小蝶想要联系她,结果手机总是关机,她心里着急,就直接跑去了小蝶的家里,大家这才知道小蝶已经失踪了好几天。

警方确认过死者的纹身与小蝶的纹身相同、小蝶的失踪时间也恰好是法医给出的死者大致死亡时间后,就提取了小蝶父亲的DNA与死者比对,死者的身份终于被查出来了,她就是小蝶!

据小蝶的父亲说,女儿在10月8日那天上午的确回家了,但下午就走了,小蝶的朋友找上门前,家里人都以为她已经回到了上班的地方。

歌厅与家里两边的信息差,导致警方在一开始筛查黄梅县失踪人口时没有发现小蝶。通过歌厅、小蝶的家人和小蝶的同事的证词,专案组警员大致描绘出了被害人在生前的活动轨迹。

10月8日那天,小蝶请假回了家,并在晚上回到了工作地。10月9日中午,她到了一个同事家里,两个人本来约好了晚上一起吃饭,但在同事买完菜回来后,小蝶接到了一个电话,说有人请自己吃饭,就不顾同事的挽留离开了。

根据通话记录,小蝶在10月9日的下午4点33分的确有一则来电,而通话记录还显示,当时联系小蝶的那个号码在之前也曾多次打给她,一个多小时后的下午5点58分,小蝶的手机接了最后一个电话,之后就再也没有接通过。

这说明当时小蝶很有可能被人挟持控制住了,或者已经遇害了。

警方为了排除同事的嫌疑,调取了黄梅县的好几处监控探头于10月9日当天的录像,录像显示,小蝶的确是在10月9日下午4点50分独自出现在了大街上,说明她并不是在同事家中遇害的。

那么此时嫌疑最大的人就是给小蝶打了这个约饭电话的男人,他很有可能就是小蝶在生前最后见到的人。

警方尝试通过手机号锁定机主,但在2014年,手机号实名制登记的行动还没有彻底实施,该手机号没有具体的机主登记信息,调取通话记录后,也只知道机主在10月9日下午5点58分最后使用过一次后就停机了。

警方推测这张手机卡可能就是嫌疑人专门用来作案,想通过手机号直接找到此人的可能性并不高,他们再一次询问了小蝶的同事,想让他们提供自己了解的有关小蝶的一切,比如她有没有男朋友,有没有感情纠葛,或者有没有什么人特别恨她。

询问的结果让侦查员有些泄气,因为据这些人说,有人和小蝶结怨的可能性是很低的,因为小蝶来自农村,性格善良朴实,平时就很好说话,几乎没有和别人拌过嘴,可以排除和人结仇的可能。

至于情杀,那更不可能,因为小蝶当时虽然已经29岁了,却没有固定的男朋友,连男女感情都没有,谈什么为情杀人呢?

现在凶手犯案的动机只剩一个,那就是为财杀人,抢劫杀人并不是没有可能,但是什么劫匪会在被害者死后还往她身上捅8刀呢?

警方为了弄清楚小蝶的真正死因,去银行调取了她的银行卡流水,上面显示,小蝶卡上的一万元已经分两次被人取走了。

凶手竟然真的只是为了钱财?!

警方很快调出了凶手两次提取现金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凶手第一次提款是在10月9日的晚上8点18分,一个穿着裙子、女性打扮的人背对着摄像头走到了提款机面前,取出3000元后就立刻离开。观看录像的警方并没有被表象迷惑,他们仔细观察后,认为该“女子”裙子下穿着的应该是属于男性的长裤和鞋子,他应该是在男扮女装。

而凶手第二次提款时,监控拍到的是一个穿着红色上衣灰色裤子、看起来像是个女性的人,“她”取走了那张银行卡里剩下的7000元。此人的打扮非常女性化,但摄像头拍出她的头发非常奇怪,应该是戴了顶假发,装成女人的样子。

两次过来提款的人都是男扮女装,但通过体型可以看出他们不是一个人,说明参与犯罪的不止一人,而警方对团伙作案这个可能早有预料,毕竟死者和绑在她身上的那三块水泥块重达150斤,普通人是没办法独自完成抛尸的。

针对凶手在小蝶遇害之前特地逼问了银行卡密码这个情况,警方围绕着财杀这个动机重新展开调查,这时候,小蝶的一个同事提供了新的线索:她想起来了一个非常可疑的人。

原来,小蝶有一个爱好,那就是打麻将,但平时她除了会和同事朋友打,还会和在歌厅消费过的熟客打,同事表示,在小蝶出事的前几个月,她经常和一个姓潘的客人打麻将,而这个客人听口音是本地人,他做的还恰好就是建筑生意!

这几点都符合了警方给出的嫌疑人的特征。

图|监控录像中男扮女装的嫌疑人

警方立刻围绕这个在签单时写自己名叫“潘兵”的男人展开调查,但歌厅的服务生都表示,他们和潘兵不熟,只知道他长什么模样,至于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客人没有提过,他们也没主动问。

警方尝试在公安户籍上查找名为“潘兵”的成年男子,黄梅县当地符合条件的共有9人,但小蝶同事在辨认过户籍照片后把他们都一一排除了,警方意识到,“潘兵”是个假名字。

名字是假的,手机号是没有登记信息的,这下子,此人的嫌疑可是越来越大了。

估计到了这一步,大家都以为刚找到的线索又要中断了,但实际并非如此,因为“潘兵”这个人每次来歌厅都会带着几个朋友,虽然他在签单时写的是假名,但朋友一起玩闹的时候常常会顺口把对方的名字喊出来。

小蝶同事后来表示,自己曾经听过其中一个人管“潘兵”叫“潘治平”,警方立即重新搜索并让同事辨认照片,终于确认此人的身份信息。

潘治平,时年32岁,已婚,是黄梅县当地人,警方通过户籍信息一路找到了潘治平的老家,却被周边居民告知潘家根本就没有人住,十几年前潘治平跟着父母去了沿海城市打工,从此再也没有回来过。

警方没有死心,顺着潘家的社会关系追查,总算得到潘治平几年前跑去广东投奔表哥周战芳的消息。这个广东表哥是个包工头,潘治平一直跟着他在工地里做事,两个月前,他俩一起回到黄梅县,又在10月12日,也就是小蝶遇害后的第三天晚上驾车离开。

图|潘治平

车上的人一共有4个,除了这哥俩,还有何爱国与周云两个男人,他们是一起去周战芳的工地上做事然后互相认识的。

通过比对监控里4个人的体型与走路姿势,警方怀疑在银行里取走3000元的嫌疑人为潘治平,后来取走7000元的嫌疑人为何爱国,他们很可能就是共同犯下的这起杀人抛尸案!

警方通过调查这辆车的行动路线,得知他们四个人离开黄梅后就直奔江西九江,暂时在九江某宾馆住了一晚后就转道广东东莞,值得一提的是,等车辆抵达东莞时,车内的人却变成了三个人。

潘治平在中途提前下车了。

为了防止这几名犯人分散逃跑,警方决定立即实施抓捕行动,很快,他们成功在一家医院里制服了除潘治平的其余三人,至于潘治平,他可能是听到了什么风声,不久后就在湖北黄石投案自首了。

潘治平等人供述,他们4个是为了钱才动了歪心思,觉得小蝶一个人在外面打拼了这么长时间,一定有很多存款,所以在详细地筹划了抢劫计划后,潘治平主动联系了小蝶,并把她约到了郊外的餐馆。

这所餐馆名叫桃源居,之前警方调查的时候就确认了餐馆在案发时间并没有开放营业的情况,潘治平也清楚,他故意约在这间关门的饭店,然后提议换一家店吃饭,顺利地把小蝶骗上了车。

在车上,4人合力控制住了小蝶,并把她拉到了周云家的二楼,他们逼迫小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就将她残忍杀害,最后丢弃在了水库边上。

图|周战芳

他们原先的计划是利用水泥块的重量让小蝶沉在水底,却没想到第二天他们去水库边查看情况的时候,竟然发现小蝶浮了起来,4个人当时就吓坏了,于是穿上救生衣,顺着侧坡慢慢走了下去,警方在侧坡草丛里发现的黄色塑料带就是救生衣上被勾断的绑带。

到了水边后,残忍的4人不敢直接碰触尸体,于是在水里扎了小蝶8刀,想把尸体捅沉,这当然是不可能有效果的,所以他们系上红绳,尝试另一种让尸体下沉的办法,也就是把小蝶的遗体往水库中央拽了一段距离。

就是这些举动,造成了让警方疑惑不解的怪异抛尸现场。

在供述的过程中,潘治平与周战芳互相推诿责任,都坚称对方才是杀死小蝶的主犯,妄图降轻自己受到的刑罚,他们的话语里,反复表示自己是受人蒙蔽才犯下大错,没有一丝一毫对于死者的愧疚,以及对于自己做出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的自责。

他们不必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法律必将给予杀人者严惩。

小蝶的父亲因为凶手终于被绳之以法而得到一些安慰,但女儿离世依旧给他带来了无限的伤痛,在接受访问时,他痛苦地说:“我觉得太冤枉了,太残忍了,这几个人,他们抢劫,还要杀人,还要侮辱(我女儿的遗体),我确实想不通。

是啊,为了一万元犯下这么恶劣的大案,正常人谁能想得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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