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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参考 | 王忠孝 蒋文超: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的实践审思

 冰城雪笛 2022-08-19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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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教育部陆续颁布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通过整理这些政策内容、辅以浙江省内“双高计划”院校的申报方案文本以及相关校领导、专任教师的公开访谈,本文进行了开放式、选择性、主轴的三层编码分析。研究结果主要有三点,首先,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扩招,产教融合与教育质量越来越得到社会与政府的关注。其次,政府与学校在推进产教融合过程中,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间的行业性、地域性差异塑造了各类高校的特色质量文化。最后,产教融合在积累实践经验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现实局限性。
一、产教融合内在质量的现实局限
1.政府与市场融合的质量偏差
经济运行中市场对于政府介入的顾虑主要围绕着调控的广度和深度。以市场机制作为运行基础的产业系统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融合的方式、内容、载体、期限需要将市场反应作为基本参照。但产业在教育合作过程中同样会受到学校制度及教育部门的政策影响,政府调控在双方核心利益相关事项中的“越界”行为,例如违背市场机制强制产教双方合作,会使得企业主体为代表的产业系统在产教融合中降低投入,从而导致校企合作的“壁炉现象”。
2.盈利与育人融合的质量偏差
以往政府主导、学校主推的产教融合项目由于两者组织性质和政策制约的问题,对于企业参与收益往往采取突出社会价值、适度淡化物质利益的策略,这导致企业与学校主体存在精神层面质量文化偏差。尽管企业参与产教协同育人的重要因素是履行社会责任,但提升效益、扩大生产和获取利润最大化是其原生动力,让企业获益是实现产教融合持续发展最有效的保障。作为教育系统主体的学校虽然也会考量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但与产业系统合作更多是看中了企业实际工作场景、学生就业机会和项目资源,职业院校的现代学徒制和科研成果转化同样需要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当企业短期利润的诉求与学校长期育人目标不一致时,利益错位会对产教融会造成影响。
3.效率与公平融合的质量偏差
基于积累原始资本与维持组织运转的考量,中小型企业对短期盈利的项目更为偏好,能够更快带来利润的产教融合项目会获得更多的资源投入。虽然这有利于增加社会整体财富,但学校在满足产业系统与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面临机会公平的现实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效率与公平融合的质量偏差。这在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中表现得十分突出,如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学徒时,在起始阶段会设置一个学生筛选机制,确保入选学生的能力符合要求并且参与意愿强烈。因为校企合作处于试点阶段,大部分学生因无法通过考核而留在缺乏质量监督和保障的传统教学模式,部分资源短缺的学校甚至无法为所有学生提供技能实训场地。这种带有选拔性质的产教融合项目,容易造成产业系统的“资源孤岛”,产教融合产生的优质教育资源无法发挥溢出效应,这对教育系统和产业系统的协同发展产生了潜在不利影响。
4.企业与学校融合的质量偏差
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比较灵活,在复杂耦合的生产分工体系中充分的市场竞争推动各类企业扮演着不同角色,通过差异化的产品或服务打造竞争优势。对于经营不善的企业可以通过破产机制实现资源重组。市场经济中的企业需要对股东、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负责,对外自负盈亏,对内存在雇佣的经济依附关系。虽然现代企业开始向扁平化管理模式过渡,但是组织内部人员间的雇佣关系没有本质性改变。各个学校的机构设置类似、管理模式单一,在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与各级独立管理的架构中,高校内部往往存在“学术权威”与“市场权威”规则,此外学校的全民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属性决定了其准入和退出机制须由行政职能部门制定。因此,从质量文化行为层面来看,企业的组织结构、竞争压力、权力关系、市场环境与学校存在较大差异。
二、产教融合质量的优化策略
提升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的融合质量,需要在产权保护、风险责任分担、点面合作与互利组织四个关键点上围绕运行基础、行动准则、发展目标和组织单元进行调整,整体优化策略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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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产教融合的质量偏差及解决关键点
1.界定并保护各参与主体的产权
产权视角下的市场经济交易本质为产权交易。由于资源禀赋差异与决策有限理性,市场资源占有者在分工与合作中开展商品、服务的产权交易,这类交易活动是产业系统追求效率、提升利润的原生动力,模糊的产权定义会导致政府与市场融合的质量偏差。政府应该明确界定产教融合中各类服务、商品、资源的权益,从政策、法律等质量文化的制度层面予以保护,这有助于提升产业系统对产教融合的参与积极性。同时应赋予学校在产教融合中的“准市场主体”地位,给以适度的产权保护,鼓励学校基于人力资源、知识资源优势与产业系统开展各类产权交易试点。政府主管部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和完善产权保护框架,从本质上促成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达成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合作方案。
2.建立产教融合的风险责任分担机制
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是维护双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而风险分担机制更加侧重对双方主体权利与义务的界定。缺乏有效风险分担机制的产教融合项目难以应对市场环境或政策制度变化带来的潜在风险和挑战,其中市场环境变化是产业系统面临的主要风险。如果产品、技术、运行组织方式无法继续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基于原有资源配置的合作模式会存在终止风险。教育系统的主要风险是政策制度变化,例如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师生合法权益或保护知识产权,教育系统主管部门可能会对产教融合制定严格的政策法规,原有的培养模式与合作内容存在被禁止的可能性。因此,产教融合双方主体需要事先商议这两类风险的责任承担机制,这是解决盈利与育人融合质量偏差的关键。可以由政府先行制定风险责任框架,再由职业院校与企业协商制定详细明确的责任条款,这样有助于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并激发产业系统参与的积极性。
3.实现“点面合作”的产教融合模式
产教融合现行主流模式是项目制,优势是可行性强、边界清晰、目的明确,这类“点对点”合作模式的缺陷在于受益范围小,很难带动系统级别的有效融合。产教协同育人应该建立校企点面合作模式,其执行逻辑为通过“点对点”的协同以实现“面对面”的系统融合,最终形成“以点带面”的运行效果。校企双方应该围绕产教融合具体项目实现小到要素级别与大到系统层面的合作,在满足产业对效率追求的同时实现更大范围的教育公平。企业除了遴选学生进厂技能实训,还系统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课程开发,在帮助企业招到更加符合条件准员工的同时,学校和教育系统也能从产教融合中受益,解决效率与公平融合的质量偏差问题。
4.组建产教融合的“互利组织”
以行业协会、同业会和商会为典型代表的互利组织具有成员多元化、组织灵活化和信息缓冲化等特点。通过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团体或个人会员构成的、实现特定利益目标的“互利组织”,有助于在政府、企业和学校之间建立灵活的对话机制,打破组织性质差异引起的合作障碍。各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既解决了企业与学校融合的质量偏差,又促进教育教学与产业发展由协同合作走向相互融合,为加快实体经济建设、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与科学技术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转自教育部评估中心,来源《天津职业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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