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符合代开条件的,由业务发生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良言税语建议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自然人应进行商事登记,自行领取发票开具,可更好的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自然人转让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且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自然人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5 号)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其他情形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要会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除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税种税费均由税务机关征收。 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在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由付款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自然人从事经营所得的,代开发票采取按照开票销售额的一定比率核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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