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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文件,规范物业这两类收费,看看这家小区有没有违规?

 tnj660630 2022-08-23 发布于江苏

通讯员 吴蓓蓓 柏玮娜 扬州发布记者 邱凌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居住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有关物业服务质量和收费成为老百姓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扬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能耗费与电梯运行费收费行为的通知》,对公共能耗费与电梯运行费收费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

“对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行费,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大多实施代收代支管理形式,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主测算标准,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业主预收。”市市场监管局价监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一些小区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行费的单独列账、定期公示等规定方面执行不严格,公共水电费和电梯电费的分摊、结余和使用情况不透明,造成有关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行费举报投诉较多,矛盾凸显。

小区公共电梯。资料图片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定期公布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公共能耗费及电梯运行费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作出解答;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能耗、每部电梯分别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公共能耗费与电梯运行费已纳入物业公共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该负责人表示。

《通知》还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行费的收支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做到“四查”,一“查”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行费分摊情况是否定期公示,公示内容有无缺失;二“查”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行费分摊情况是否如实公示,有无公示失实情况;三“查”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行费是否存在超范围列支,有无挪作他用情况;四“查”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行费是否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对于存在的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各地市场监管、住建和发改部门将开展联合整治工作,通过召开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提醒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开展联合抽查检查等一系列动作,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承担主体责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该负责人说,一旦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并通过纳入信用管理系统等方式进行惩戒。

编辑:曹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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