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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94篇:读文有思∣听皮连生教授讲语文教学的三个问题

 豫北闲人原创馆 2022-08-23 发布于广东

听皮连生教授讲语文教学的三个问题

中山市教研室∣郭跃辉

《初中语文教与学》2022年第6期全文转载了皮连生教授和吴红耘教授合写的论文《论语文教学的三个问题》,该文最初发表于《中国教育科学》2022年第1期。文章篇幅很长,读起来难度较大。作者所说的“三个问题”指的是:语文课教什么,语文课怎么教,要不要教词法和句法。

首先,语文课教什么是“教学内容”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多专家都进行过阐述。作者是从教育目标分类学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的。新修订的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将知识分为四大类: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元认知知识,教学内容对学习者来说就是外在的知识,教师的任务就是将外在的知识转化为学生个体的内在的知识、技能和综合能力。具体到语文学科,作者认为基础教育阶段的语文教学内容可分为四类:课文内容知识(包括作者在文章表达或暗含的情感与价值观);拼音、字、词、句、标点和修辞知识;与文体、段落、篇章的阅读理解、阅读鉴赏和写作有关的知识;与课文作者、写作背景、读者等有关的知识。不过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还从认知维度提出了六个过程:记忆、理解、运用、分析、评价、创造,这就需要同时从知识维度和认知过程维度看待语文课的教学内容。正如作者所说:必须从作为教学内容的知识和知识的掌握程度(认知过程水平)两个维度,同时考虑“语文课教什么”,才能处理好语文教学的有效性和效率问题,只强调单一维度,一定会导致语文教学“高耗低效”。

这种研究思路和马扎诺提出的教育目标新分类学是有相通之处的。马扎诺等人提出了教育目标的二维模型,其中一维是思维(心智过程),分为六个层次,即认知系统里的信息提取、理解、分析和知识应用,再加上元认知系统和自我系统,另一维度是“知识”,包括信息、心智程序和心理动作程序等。应该说,马扎诺的二维模型是对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的深化和整合。从这个角度看,本文作者提出的“教学内容”过于偏重静态的概念性知识和事实性知识,对于“程序性知识”和“元认知知识”基本上没有涉及,马扎诺等人对“知识”的理解就较为全面,至于“四类知识”和“六大过程”的搭配问题,我个人认为也不能过于生硬。

其次,语文课怎么教,这也是另一个大问题。作者比较了四种课型,即单篇课文阅读理解教学、单篇课文阅读欣赏教学、单项知识技能的教学、单元整组课文读写结合的教学。我认为,作者对四种课型的研究是比较深入的。例如单篇课文阅读理解的教学,作者就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对“阅读理解”进行了分析,即阅读理解包括四个过程:一是解码过程,将文字符号转化为语音符号,并自动激活它们的意义;二是字面理解,需要自动提取词义和进行句法分析;三是推理性理解,在字、词、句理解自动化技能基础上,需要文体和文章知识和认知策略共同参与;四是理解监控,需要自动化技能和认知策略共同参与。如果单篇文章的阅读理解教学能够遵循这样的过程,那一定可以提升学生的阅读能力。

不过对于这四种课型,我觉得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澄清:首先,这四种课型如果只是作者举例说明的话,还能够说得通,但如果将语文课分为这四种课型,那就大大窄化了“语文课”的含义,因为语文课绝不仅仅是阅读教学,还包括写作教学、综合性学习教学、口语交际教学等。其次,不能从课文角度定位“课型”,因为课型不仅涉及到“课文”怎么教,还涉及到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活动,包括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活动等。再次,单篇课文的阅读理解教学和单篇课文阅读鉴赏教学的区分,要建立在对课文类型区分的基础之上,而且这两种课型,不能截然分开。例如教《紫藤萝瀑布》,肯定会同时涉及到“理解”和“鉴赏”的问题;而教《中国石拱桥》,那更多的是“理解”层面,“鉴赏”层面是其次的。

再次,关于要不要教词法和句法的知识,作者认为:词法和句法是语文教学的核心内容。这一论断与吕叔湘先生曾经提出的“(语法)不是不学,而是要多学,可绝对不是现在这个学法”是有相通之处的。论文作者的理由主要是:从此前提及的语文教学四大内容来看,第二类知识即“拼音、字、词、句、标点和修辞知识”的学习,存在着一个从内隐的无意识的程序性知识向有意识的陈述性知识转化,再由有意识的陈述性知识转化为自动执行的技能的过程,这种自动执行的技能就是语文基本技能。说白了,这些知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可以转化为基本技能。此外,作者还引用了格雷、叶圣陶、吕叔湘、张志公、王宁等人的观点,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证明。

对于这个观点,我觉得应该持辩证态度。我认同的观点是,语文教学要以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为主,这两个能力同时关涉到语言运用能力、思维能力和审美能力等。而语言运用能力必然要以词法和句法知识作为基础。但如果将词法和句法作为语文教学的核心内容,我觉得还值得商榷。词法和句法很重要,如何运用词句也是语文能力重要组成部分,但如果要将其定位为“核心内容”,我认为过于绝对。既然词法和句法是核心内容,那么“篇法”是不是核心内容?作为核心内容的“词法和句法”,是关于“词法和句法”的知识呢,还是运用“词法和句法”的能力?是不是掌握了一定的词法和句法知识,就能够自然形成对文学类文本的“鉴赏能力”?或者说,具备了词法和句法的知识和能力之后,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审美能力是否会有必然的提升?我始终觉得,语文教学是一个综合的过程,单方面强调某种能力或某种知识,忽视其他知识和能力的培养,都是有问题的,至于哪种知识和能力要处于“核心”位置,是很难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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