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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10——药品注册政策与上市分析(上)

 mandy53wiuq5i6 2022-08-24 发布于北京
郑希元, 刘国伟. 《医药新技术与专利法》[M]. 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22, 50-55.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中国市场初步满足了公众的基本用药需求,但同时药品的质量和标准以及审评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包括注册申报资料质量不高且存在数据造假嫌疑、仿制药重复申报量大且积压严重、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临床急需新药上市审批时间过长等,严重影响了药品创新的积极性。[1]
2015年之前,我国医药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制药行业低水平重复问题突出(当时1.5万个药品品种对应16.8万个批准文号,同质化严重,有100个以上文号的品种有160个左右,有50~100个文号的品种为90个左右,最多的品种文号达到800个以上),药品研发投入严重不足,全国医药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不及全球最大的一家制药企业的研发投入,临床急需的原研药物短缺,结构性问题突出。
第二,药品流通领域矛盾错综复杂,当时零售药店40多万家,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部分药店进货渠道把关不严,成为假劣药品、非法回收药品进入合法渠道的“入口”,药品回收再卖现象屡见不鲜。
第三,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急需健全完善,药品产能总量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个别临床使用较多的药品由于中标价格过低,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退出市场。个别罕见病用药和不常使用的药物因生产数量少、成本高,缺乏相应的扶持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断供现象。所涉及的药品包括阿托品、多巴胺、维生素K1、绒促性素以及可用于治疗农药中毒、蛇毒中毒等的解毒剂。[2]
第四,药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多,例如注射液特别是早期批准上市的以中药为原料生产的注射液,安全性和有效性基础研究薄弱,部分生产企业偷工减料、使用假劣原料、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严重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低价中标潜藏质量安全隐患。尤其是20155月因企业擅自改变银杏叶提取物生产工艺(例如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用槐米或槐角提取物假冒或掺杂银杏叶提取物,以达到24%总黄酮醇苷的标准)所引发行业轩然大波的“银杏叶事件”,随着案件的进展不断牵连出新的上下游制药、保健品企业,整个植物提取物市场正面临严峻的行业整顿。
为了妥善解决上述这一系列问题,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要求,20157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3]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见图1-2-1),该公告号称“史上最严的数据核查要求”。[4]

图片1-2-1  “史上最严的数据核查要求”公告

20157月至2017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发布7期相关公告,决定对2033个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注册申请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其中,申请人主动撤回的注册申请多达1316个,占64.7%;申请减免临床试验等不需要核查的注册申请258个,占12.7%。在已核查的313个药品注册申请中,有38个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数据涉嫌数据造假,其中新药注册申请16个,仿制药注册申请17个,进口药注册申请5个,对上述38个注册申请中的30个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对其中涉嫌数据造假的11个临床试验机构及合同制研发服务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予以立案调查。[5]20177月至2021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后更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发布11期相关公告,共涉及417个已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或进口的药品注册申请;并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423日印发《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细化明确药物临床试验各方职责要求,该规范自202071日起施行。
此外,自2015年开始,一系列与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有关的改革举措相继配套出台,共同致力于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见表1-2-1)。
1-2-1  2015~2021年药品审评审批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举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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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将新药由现行的“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根据物质基础的原创性和新颖性,将新药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将仿制药由现行的“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根据上述原则,调整药品注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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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婧璨, 温宝书, 蒲嘉琪.从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看我国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的变化[J.中国药学杂志, 2020, 55(24): 2074-2077.
②原研药品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③参比制剂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评估确认的仿制药研制使用的对照药品。参比制剂的遴选与公布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325日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执行。
伴随着上述改革举措的逐步落地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问题得到显著改善,截至202012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CDE)正在审评审批和排队等待审评审批的注册申请已由20159月的近22000件降至4882件(不含完成技术审评因申报资料缺陷等待申请人回复补充资料的注册申请)。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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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孔繁圃.药品审评改革进展情况[J.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9(11): 30-39.

[2]程永顺,吴莉娟. 探索药品专利链接制度[M.北京: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9: 80-81.

[3]中国药品监管机构的发展历史,由1998年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到2003年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再到2013年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最后到2018年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NMPA)。

[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EB/OL.2015-07-22)[2021-07-13. https://www.nmpa.gov.cn/yaopin/ypggtg/ypqtgg/20150722173601172.html.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阶段性报告(20157月至20176月)[EB/OL.2017-07-21)[2021-07-13. http://www./resource/news/9137.html.

[6]邵蓉,董心月, 蒋蓉. 从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论新药创制与仿制药产业的共同发展[J. 药学与临床研究, 2018, 26(3): 16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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