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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投资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刘刘4615 2022-08-24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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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投资损失

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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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计

您好,小景税官,我又遇到税务难题了,求助~

您好,王会计,遇到什么困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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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景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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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计

我公司最近发生投资损失20万元,我想咨询一下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资料呢?

别急,且听小税官为您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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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景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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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两大类。

首先,先为您说一说企业发生债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相关规定要求。

企业债权投资损失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下列情况债权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材料:

情形1

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情形2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情形3

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情形4

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情形5

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情形6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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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债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相关规定要求后,接下来,我们再来学习企业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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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最后,还要提醒您注意,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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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石景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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