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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诉专栏】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能否进行起诉?

 金诉律师事务所 2022-08-24 发布于北京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是否具有可诉性?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戴金花
律师介绍
戴金花(金牌律师)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朝阳青年法律志愿服务团成员

·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

·腾讯房产、新京报等媒体采访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工程规划证明竣工证明,以及房屋测绘报告其他的必要材料
因此,测绘报告是房屋自然状况的,测绘数据是房屋初始登记的必备材料之一。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一般依据房屋测量规范进行测量,对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有明确的要求。

根据测绘相关法律规定,测绘单位对于测绘的成果质量进行负责。而用于房屋产权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和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因此,测绘报告能否起诉,需要看测绘机构和房屋登记机关的关系而定
如果测绘机构是房屋登记机关的部门,也就是说测绘机关与房屋登记部门没有脱钩,测绘机关的行为是受房屋登记机关的委托,那么如果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这个报告不符的,可以起诉房屋登记机关,要求房屋登记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撤销错误的测绘报告,重新测绘。
如果测绘机关已经不是房屋登记机关的部门,也就是测绘机关与房屋登记机关已经脱钩,那么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房屋登记机关对测绘报告的测绘资质未尽审查职责的或者认为测绘报告和公摊面位置等不符合《房屋测量规范》规定的格式和公摊面积计算规则的,即涉及房屋登记机关审查职责事项的,可以起诉房屋登记机关,要求房屋登记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如果不涉及上述两种情况的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测绘机关的测绘报告本身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起诉房屋登记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存在主体、客体、适用法律等不同。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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