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之大者 我最近在翻一本律师写的书,很不错,里面涉及很多案例,饱含律师的办案心得。书的前面,有更有名的律师和一位大学教授给写的两篇序言。 两篇序言都在赞扬该书作者的成就和品格,这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序言中对律师行业提出了不切实际的要求,比如说用“侠之大者,为国为民”来形容律师这份职业,又或者讽刺有些律师“言必称代理费”。 这些论调,其实大可不必。 也许有律师标榜自己为侠客,但侠客是持剑走天涯之人,他们游走于江湖之中,靠自身武力,除暴安良。但律师显然不是。 我们律师是在法律框架之内行事之人,靠的不是自己的武力,而是因熟识社会秩序要求而谋生活。侠客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践踏者,而我们律师本质上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捍卫者。 “为国为民”的人当然伟大,但几人能做到?即便是在金庸虚构的小说世界,有几位人物能称得上“为国为民”之人? 你可以志存高远,但不能要求每位律师都“为国为民”,还绝口不能谈代理费。 当事人选择律师的时候,首先是得衡量是否“靠谱”。而靠谱的律师,绝不会空谈理想或者绝口不提代理费。 我见过的靠谱律师们,他们都计较于代理费,乃至斤斤计较,他们要求律师费要与他们付出成正比。因为他们会真的付出,所以他们强调回报。 付出劳动,获得回报,这是律师作为一项职业的基本属性。所以,不该错误理解律师这份职业。 道德化律师这份职业,其实不利于这份职业的良性循环。 于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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