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李世民要纳有夫之妇的郑氏为妃?魏征便拿李渊与部下之妻的事劝说,结果如何?

 雪忆柔 2022-08-26 发布于黑龙江

一天,魏征对李世民说,当年刚入长安的李渊看上了辛处俭的妻子,于是便将辛处俭调到了外地就职,以方便他肆无忌惮地与其妻幽会。说完,魏征饶有深意地看向李世民:“陛下可知老臣何意?”

李世民此刻无心想魏征葫芦里卖的什么药,他只是觉得怒火中烧。他的老父亲李渊刚过世,魏征就出来泼脏水,这事摊谁身上能舒服?

但是,李世民还来不及发火,魏征一句话就让他把怒斥的话都吞了回去。

《贞观政要》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公元618年,李渊将隋炀帝的孙子杨侑推为傀儡皇帝,他自己则效仿曹操。

当时,隋朝许多旧部都被李渊继续任用,辛处俭便是其中之一,官拜太子舍人。什么是太子舍人呢?就是太子东宫的秘书。

听起来官职不错,但其实,辛处俭这个人就是个小透明,也没什么大本事。要说辛处俭有啥过人之处,大概就是有个漂亮的老婆了。结果,这位辛夫人还被李渊瞄准了。

看上别人的老婆该咋办呢?李渊想了个招,就是把辛处俭调离京城,这样才好方便他和辛夫人幽会。

您瞧,李渊学曹操是多么彻底,就连喜欢别人家的媳妇都学。但是曹操爱慕谁家媳妇,抢来了也就抢来了,不会打击报复人家老公啊。

就比如曹操抢了秦宜禄的老婆杜氏,他非但没有因此坑害秦宜禄,还把秦宜禄的儿子收为养子,这可真是“有情有义”啊!

但是,辛处俭离开京城可不是升官了,反而降职成了小县官。他心里这个憋屈啊,自己头上顶着青青草原,还得提心吊胆地担心被李渊杀,这人生真是处处坑!

多年后,魏征将这段故事讲给李世民听,气得李世民是七窍生烟。虽说他与李渊因为“玄武门事变”而生嫌隙,让李渊好好的皇帝成了太上皇。可是父子血缘关系是真的,李世民怎么也不允许别人拿先帝的桃色新闻开玩笑啊!

但是,魏征说这件事是有目的的。

众所周知,李世民有个贤惠的长孙皇后。为了帮成为皇帝的李世民扩充后宫,便四处寻找容貌上佳、贤良淑德的良家女子。

不久,长孙皇后听闻朝中大臣郑仁基家中有个年芳16岁的女儿“容貌绝姝,当时莫及”。于是,长孙皇后亲自出面,去郑家先审核了一下这个女孩,果然如传闻一般玲珑剔透。于是,长孙皇后回宫便请李世民将郑氏册封为九嫔之一的充华。

李世民见长孙皇后如此贤德,又听闻郑氏美艳不可方物,心中自是十分欢喜,当即就下了册封郑氏为嫔的诏书。接下来,他便一心期待见到这位郑氏。

普通人家娶亲都要择良辰吉日,皇帝娶妃子也是一样的。所以,李世民的诏书虽然是定了,但是册封的天使还没有去送诏书。

注意哈,此处的“天使”可不是带翅膀的小精灵,而是我们古代的一种官职。

也多亏了诏书没送达,因为魏征听闻此事后,了解了郑氏的情况,而后便匆匆忙忙地进宫面圣,掷地有声地责问皇帝:“陛下岂可抢夺他人之妻?难道陛下没有查清郑氏身份吗?”

李世民一下就被魏征问蒙了,立刻反问:“朕何曾抢夺?”

魏征缓缓地说:“陛下不知郑氏已有婚约在先么?”

李世民当然不知道,于是立刻派人去查问。果不其然,查出了郑氏的未婚夫叫陆爽,二人虽未成亲,但是已有婚约。按照古人的礼制,收了聘礼就算有夫之妇了。因此,郑氏与已婚没有区别。

李世民心中对魏征充满感谢,当即表示收回诏书,取消成命。

但是,就在这关键时刻,房玄龄跳出来提出了反对,他认为既然诏书已下,而郑氏与陆爽又无实质证据,如今宫里已经做好接人进宫的准备了,突然终止必然引起揣测。所以,这婚还得结,嫔妃还得纳。

当然,咱不知道房玄龄是否摸准了李世民对郑氏不死心的心思,才敢提出这样的观点。反正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中书令、礼部尚书等人的随声附和,一时间,皇上这点私事因此闹得是满朝皆知。

李世民也非常为难,他又觉得房玄龄说的也没错,还真就动了干脆就将郑氏纳为嫔妃的心思。

与此同时,聪明的陆爽听闻皇帝看上了自己的未婚妻,立刻取消了与郑氏的婚约。并且上书表示,陆郑两家私交甚好,常互赠礼物,但绝无婚配之说。

李世民一听,心里欢喜地很,于是叫来魏征,得意地对他说:“如今郑氏婚约之事是个误会,朕总可以封她为嫔了吧?”

接下来,魏征便给李世民讲了李渊和辛夫人的故事。还没等李世民发火,魏征紧接着说:“今日之陆爽,与昨日之辛处俭无异,不过是担心自己人头落地罢了。”

李世民一听,顿时心一惊。魏征接着说道:“若陛下一意孤行,不仅损害皇室威严,更会有损陛下在百姓心中的威望。还望陛下三思!”

就这样,李世民与郑氏女的姻缘就此切断了。虽然这位皇帝心有不甘,却不得不认同魏征的远见,毕竟他要通过仁政抹杀玄武门之变的血腥,他誓要做明君,就必须放弃私欲。

有趣的是,通过这件小事可以看出,在李世民的身边围绕的魏征和房玄龄等人,恰是唐王朝务实派和务虚派的代表,李世民懂得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以求他们各司其职,这便是千古一帝的驭人之术吧!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