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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案件没减少,刷脸型的掩饰罪案开始多了

 申文波律师 2022-08-26 发布于河南

文 |申文波律师

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信罪以来,这个罪名始终处于休眠状态。直到2019年随着打击电信诈骗力度的加大,帮信案件开始呈指数式的递增。

2018年的不足百件到2021年跃升所有刑事犯罪案件的第3位,用了不到四年的时间,而前两位则是传统罪名——盗窃和诈骗。

卖银行卡、跑分甚至拉人进群等均被以帮信罪进行打击,部分地区甚至形成共识,即帮信罪一般不得判缓刑或不起诉,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律不得判缓。

了学生、未成年等特殊群体,判缓的难度远高于暴力性犯罪。

我曾做过一个统计,帮信罪在河南领域内判缓刑的比例在5%左右,在省会郑州仅有3%至于现在比例是多少未做统计,应该没有多大的浮动。

唯一让人欣慰的是,帮信罪的法定性不是特别重,最重三年,最轻单处罚金。大部分的案件,都在6-12月之间量刑,部分案件实报实销。

这两年通过打击帮信行为已经向社会输出了大量有犯罪前科的人,此中利弊恐怕现在仍然难以评说。

可以确定的是,很多帮信案的被告人对自己行为的认知,可能也仅仅止步于“这种事做了不好,可能违法”,如果知道是犯罪,谁又会为了几百块钱以身试险呢?

特别是这些犯罪群体画像大部分都是些学生、早早辍学的打工人、互联网从业人员。

在帮信案件高发态势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悄悄开始多了起来,这和银行对于转账监管日趋严格以及电信诈骗集团转移资金模式基因突变有关,刷脸型的掩饰罪随之多了起来。

刷脸型的掩饰案件基本模式是:行为人不仅提供银行卡、密码,还按照他人的指令到某个隐秘场所,如轿车、宾馆等场所,为转账提供刷脸验证服务,以解决银行大额转账需要刷脸验证的限制。

此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多被限制,如在上车前需要交出通信设备(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上车后有多人在旁边协助看守等,一旦上了“贼船”即使发觉不对也为时已晚。而事后又抱着侥幸心理,直到被公安传唤或抓捕到案。

对于刷脸型掩饰罪,相关会议纪要早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五、关于正确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2)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同时,为避免出现误判,还应当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结合主客观证据,重视行为人的辩解理由,确保准确定性。

无论是从法定刑方面比较还是实际量刑方面考虑,掩饰罪都要比帮信罪重的多。

实践中确实存在不知道是在帮忙转移犯罪赃款、现场被胁迫等情况,此时就不宜用掩饰罪进行科刑。

对于刷脸型掩饰罪,还要回归掩饰罪本身的构成要件上开展辩护。

需要重点注意的是,那些找行为人帮忙转账的人基本上不是上游犯罪的共犯,其身份地位也是帮助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小兵,行为人提供银行卡、密码、协助刷脸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帮助行为,属于从犯。有些法院也是这么认定的。

此时可以考虑作减轻处罚或免刑方面的辩护。减轻处罚就意味着可以在三年以下确定刑期,适用缓刑的几率也进一步提高。

八月初,我和同事去看守会见,结束之后同事和我说不怎么想做刑事案件,有一种被击穿的感觉。

当事人刚满19岁,案件批捕后家属委托我们介入辩护。当事人见到我们,流露出的不是恐惧而是面对新鲜事物的新奇,他不知道自己在看守所需要待多久,也不知道因为自己的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只是一个讲述着进看守所前后的种种见闻。

前段时间我又去会见他,当事人才知道和我说;“能不能早点让我出去,你们这段时间不来,我还以为又没人管我了”。

办了这么多刑事案件,遇到过痛哭流涕的、斗志满满的、也有随遇而安躺平的,而这一刻,我似乎也被击穿了。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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