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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

 风云际会2009 2022-08-28 发布于安徽

王安石变法,是在北宋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欲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北宋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变法

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宰相),并设立变法机构“制置三司条理司”,专门用来颁布新法。制置三司条理司的设立宣示着变法正式拉开了帷幕。

一系列旨在富国强兵的条例法规立即颁布,这场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以“理财”和“整军”为中心。

“理财”方面的有青苗法、市易发、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整军”也就是强兵,这方面的法规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

王安石任命了许多支持他的人参与到变法的行动中去。于是设制置三司条例司,命与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领之。安石令其党吕惠卿任其事。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遣提举官四十余辈,颁行分下。

王安石的变法主张得到了神宗皇帝的大力支持,变法一开始,反对的声音很大,尤其是遇到了守旧派的强烈反对和抵触。在这种情况下,王安石与反对变法的人展开激烈的辩论。

不管是面对面的激烈辩论,亦或是书信方式的辩论,王安石都将变法的思想、宗旨和目的表达地非常清楚。

王安石在与反对变法的人进行斗争的过程中,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作为武器,有力地回击了反对的声音。

变法背景

1、北宋初年,宋朝统治者由于对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态度,导致三分之一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和豪强地主隐瞒土地,致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

2、北宋与西夏和辽国发生多次战争,土地不断遭蚕食。

3、宋朝内部改革派与守旧派斗争激烈。

“三冗”危机:

1、冗官,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集中皇权,比如,宰相职位一般有很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官职也不断增加,导致北宋机构臃肿;采用恩荫制,一个官僚一生当中可以推荐数十个亲属当官;北宋大兴科举,科举应试人数增加,取士人数也增加。

2、冗兵,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招收流民入军,军队数量增加,军费增加。

3、冗费,冗官、冗兵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增加,北宋政府还要给西夏和辽“岁币”,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财政危机。

一大背景:军队涣散,指挥效率和战斗力较低,导致北宋在与辽国和西夏的斗争中常常失败。

1、北宋政府为了防范武将实行更戍法,频繁调动武将,导致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并设立不同机构管辖军队,调兵权与领兵权分离,削弱军队战斗力。

2、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当兵,军队战斗力下降。

3、北宋以步兵为主,与北方少数民族的骑兵作战处于劣势。

4、武器生产管理混乱,影响军队战斗力。

王安石变法

由于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王安石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政府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推动改革变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

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年)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变法内容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曾布、吕惠卿等人参与草拟新法。这些新法按照内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理财、军事、教育等措施,其具体内容如下:

1.理财措施

最重要的是“民不加赋而国用饶”。

2.限制大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大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3.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4.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5.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6.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7.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一些官吏强制借贷,借机敲诈盘剥。

8.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9.方田均税法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10.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稳定国家秩序,这一方面属于军事措施。巩固国家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11.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12.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国家秩序。

13.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王安石在变法在教育上的措施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和在州郡广设学校。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同年秋,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

王安石变法时改革科举制度。废除明经诸科,进士科不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等。旧有的科举取士之不能满足国家治理的需要,与社会实际脱节。王安石的这一改革,主要目的是纠正过去的缺陷,选拔一些通经术、明时务的人才为国家治理服务,以便由此选拔的人才能够更好的为变法服务。

王安石的一些列变法始终是围绕着“富国”、“强兵”、“取才”的最终目的而展开的,在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虽然反对变法的声浪依旧很高,阻力依旧很大,但是变法持续进行着。

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变法遭遇了重大的挫折。这一年春天天气大旱,农民颗粒无收,饥民流离失所,这时监安上门郑侠绘制了一幅《流民图》上呈给宋神宗。

图中描绘了百姓流离失所的惨状,郑侠借机论述新法的诸多错误和过失。宋神宗也对变法产生了动摇,反对变法的人也力谏罢免王安石。

四月,两宫太后在神宗面前哭诉“王安石乱天下”。这使变法的坚定支持者神宗皇帝也产生了怀疑,不得已之下,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

慈圣、宣仁二太后流涕谓帝曰:“安石乱天下。”帝亦疑之,遂罢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自礼部侍郎超九转为吏部尚书。

王安石回到了江宁府,但是变法并没有停止,王安石的继任者韩绛和吕惠卿继续执行变法。

吕惠卿是王安石的得力助手,变法的坚定支持者,可他却是一个忘恩无义之人。

王安石罢相后,吕惠卿独揽朝政,为防止王安石再度回朝,借机陷害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企图彻底倾覆王安石。

韩绛得知吕惠卿的险恶用心之后,将此事秘密汇报给宋神宗,宋神宗则立即召回王安石,继续让王安石主持朝政。

惠卿既叛安石,凡可以害王氏者无不为。韩绛为相不能制,请复用安石。

王安石第二次拜相,变法失败

宋神宗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度拜相,继续推行变法,但是这一次的变法更是举步维艰。

一是支持变法的人越来越少,连宋神宗也产生了摇摆不定的态度;二是变法中出现了急功近利的现象,一些新的法规没有得到有力地执行和贯彻,反而出现了负面的效果;三是守旧派强烈的阻挠和反对。

熙宁九年(1076年)变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加之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便辞去了宰相职务,退居金陵,不在过问朝政。

公元1085年,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去世,新法被宋哲宗全面废除,也宣告着持续了十五年的变法失败了。

在此后的十年里,王安石一心著书立说、潜心学问,直到公元1086年四月病逝,享年六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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