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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程颐《周易程氏传》|第三十六卦_明夷

 廿氏春秋 2022-08-31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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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卦_明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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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夷,序卦:“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夫进之不已,必有所伤,理自然也,明夷所以次晋也。为卦,坤上离下,明入地中也。反晋成明夷,故义与晋正相反。晋者明盛之卦,明君在上,群贤并进之时也。明夷昏暗之卦,暗君在上,明者见伤之时也。曰入于地中,明伤而昏暗也,故为明夷。

明夷:利艰贞。

君子当明夷之时,利在知艰难而不失其贞正也。在昏暗艰难之时,而能不失其正,所以为明君子也。

曰:明人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

明人于地,其明灭也,故为明夷。内卦离,离者文明之象;外卦坤,坤者柔顺之象。为人,内有文明之德,而外能柔顺也。昔者文王如是,故曰文王以之。当封之昏暗,乃明夷之时,而文王内有文明之德,外柔顺以事纣,蒙犯大难,而内不失其明圣,而外足以远祸患,此文王所用之道也,故曰文王以之。

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明夷之时,利于处艰厄而不失其贞正,谓能晦藏其明也。不晦其明,则被祸患;不守其正,则非贤明。箕子当纣之时,身处其国内,切近其难,故云内难。然箕子能藏晦其明,而自守其正志,箕子所用之道也,故曰箕子以之。

象曰:明人地中,明夷,君子以众,用晦而明。

明所以照,君子无所不照,然用明之过,则伤于察,太察则尽事而无含弘之度。故君子观明人地中之象,于莅众也,不极其明察而用晦,然后能容物和众,众亲而安,是用晦乃所以为明也。若自任其明,无所不察,则己不胜其忿疾,而无宽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莅众之道,适所以为不明也。古之圣人,设前旒屏树者,不欲明之尽乎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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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明夷于飞,垂其;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往,主人有言。

初九明体而居明夷之初,见伤之始也。九,阳明上升者也,故取飞象。昏暗在上,伤阳之明,使不得上进,是于飞而伤其翼也。翼见伤,故垂。大凡小人之害君子,害其所以行者。君子于行,三日不食:君子明照,见事之微,虽始有见伤之端,未显也,君子则能见之矣,故行去避之。君子于行,谓去其禄位而退藏也;三日不食,言困穷之极也。事未显而处甚艰,非见几之明不能也。夫知几者,君子之独见,非众人所能识也。故明夷之始,其见伤未显而去之,则世俗孰不疑怪?故有所往适,则主人有言也。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见怪,而迟疑其行也。若侯众人尽识,则伤已及而不能去矣。此薛方所以为明,而扬雄所以不获其去也。或曰:伤至于垂翼,伤已明矣,何得众人犹未识也?曰:初伤之始也,云垂其翼,谓伤其所以飞尔,其事则未显也。君子见几,故亟去之。世俗之人未能见,故异而非之。如穆生之去楚,申公、白公且非之,况世俗之人乎?但讥其责小礼,而不知穆生之去,避胥靡之祸也。当其言曰:“不去,楚人将钳我于市。”虽二儒者亦以为过甚之言也。又如袁闳于党事未起之前,名德之士方锋起,而独潜身土室,故人以为狂生,卒免党锢之祸。所往而人有言,胡足怪也?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君子遁藏而困穷,义当然也。唯义之当然,故安处而无闷,虽不食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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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六二以至明之才,得中正而体顺,顺时自处,处之至善也。虽君子自处之善,然当阴暗小人伤明之时,亦不免为其所伤,但君子自处有道,故不能深相伤害,终能违避之尔。足者,所以行也,股在胫足之上,于行之用为不甚切,左又非便用者。手足之用,以右为便,唯蹶张用左,盖右立为本也。夷于左股,谓伤害其行而不甚切也。虽然,亦必白免有道。拯用壮健之马,则获免之速而吉也。君子为阴暗所伤,其自处有道,故其伤不甚;自拯有道,故获免之疾。用拯之道不壮,则被伤深矣,故云马壮则吉也。二以明居阴暗之下,所谓吉者,得免伤害而已,非谓可以有为于斯时也。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顺处而有法则也。则,谓中正之道。能顺而得中正,所以处明伤之时而能保其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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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九三,离之上,明之极也,又处刚而进。上六,坤之上,暗之极也。至明居下而为下之上,至暗在上而处穷极之地,正相敌应,将以明去暗者也。斯义也,其汤、武之事乎!南,在前而明方也;狩,畋而去害之事也。南狩谓前进而除害也。当克获其大首,大首谓暗之魁首上六也。三与上正相应,为至明克至暗之象。不可疾贞,谓诛其元恶。旧染污俗未能邃革,必有其渐,革之邃,则骇惧而不安。故《酒诰》云:“惟殷之迪诸臣〔惟〕〔百〕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至于既久,尚曰徐风未殄,是渐溃之俗,不可以邃革也,故曰不可疾贞,正之不可急也。上六虽非君位,以其居上而暗之极,故为暗之主,谓之大首。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汤、武,岂有意于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苟不然,乃悖乱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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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人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六四以阴居阴,而在阴柔之体,处近君之位,是阴邪小人居高位,以柔邪顺于君者也。六五,明夷之君位,伤明之主也,四以柔邪顺从之,以固其交。夫小人之事君,未有由显明以道合者也,必以隐僻之道,自结于上。右当用,故为明显之所;左不当用,故为隐僻之所。人之手足,皆以右为用。世谓僻所为僻左,是左者隐僻之所也。四由隐僻之道,深入其君,故云入于左腹。入腹谓其交深也。其交之深,故得其心。凡奸邪之见信于其君,皆由夺其心也。不夺其心,能无悟乎?于出门庭:既信之于心,而后行之于外也。邪臣之事暗君,必先蛊其心,而后能行于外。

象曰:人于左腹,获心意也。

人于左腹,谓以邪僻之道入于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终不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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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五为君位,乃常也。然易之取义,变动随时。上六处坤之上而明夷之极,阴暗伤明之极者也。五切近之,圣人因以五为切近至暗之人,以见处之之义,故不专以君位言。上六阴暗伤明之极,故以为明夷之主。五切近伤明之主,若显其明,则见伤害必矣,故当如箕子之自晦藏,则可以免于难。箕子,商之旧臣,而同姓之亲,可谓切近于纣矣,若不自晦其明,被祸可必也,故佯狂为奴,以免于害。虽晦藏其明,而内守其正,所谓内难而能正其志,所以谓之仁与明也,若箕子,可谓贞矣。以五阴柔,故为之戒云利贞,谓宜如箕子之贞固也。若以君道言,义亦如是。人君有当含晦之时,亦外晦其明,而内正其志也。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箕子晦藏,不失其贞固,虽遭患难,其明自存,不可灭息也。若逼祸患,遂失其所守,则是亡其明,乃灭息也,古之人如扬雄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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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人于地。

上居卦之终,为明夷之主,又为明夷之极。上,至高之地。明在至高,本当远照,明既夷伤,故不明而反昏晦也。本居于高明,当及远,初登于天也;乃夷伤其明而昏暗,后人于地也。上,明夷之终,又坤阴之终,明伤之极者也。

: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人于地,失则也。

初登于天,居高而明,则当照及四方也;乃被伤而昏暗,是后人于地,失明之道也,失则失其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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