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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标】GA/T1073-2013《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检验方法》(全文)

 lcxlzw 2022-08-31 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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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毒物分析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敏、刘伟、卓先义、向平、沈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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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

HS-GC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ethanol, methanol, n-propanol, aldehyde, acetone, isopropanol and n-butanol in blood and urin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HS-GC)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定性及定量分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T 122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原理

利用此类化合物的易挥发性,用顶空-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HS-GC/FID)进行检测;经与平行操作的对照品比较,以保留时间进行定性分析;以峰面积为依据,采用内标法或外标法定量测定。

5 试剂、仪器及材料

5.1 试剂

本标准所用试剂除另有说明外均为色谱纯,试验用水为二级水(见GB/T 6682-2008规定):

a) 乙醇;

b) 甲醇;

c) 正丙醇;

d) 乙醛;

e) 丙酮;

f) 异丙醇;

g) 正丁醇;

h) 叔丁醇;

i) 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对照品标准溶液:分别精密称取对照品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适量,用水配成10.0mg/mL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对照品标准储备溶液,置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时间为6个月。试验中所用其它浓度的对照品标准溶液均从上述储备液用水稀释而得;

j) 内标物叔丁醇对照品标准溶液:精密称取叔丁醇适量,用水配制成5.0mg/mL叔丁醇对照品标准储备溶液,置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时间为6个月。将储备液用水稀释得4.0×10-2mg/mL叔丁醇内标工作液,置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时间为3个月。

5.2 仪器和材料

仪器和材料包括:

a) 气相色谱仪:配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b) 分析天平:感量0.1mg;

c) 顶空自动进样器;

d) 精密移液器;

e) 自动稀释仪;

f) 顶空小瓶;

g) 硅橡胶垫;

h) 铝帽;

i) 密封钳;

j) 恒温水浴锅;

k) 注射器(1mL)。

6 检验

6.1 定性分析

6.1.1 案件样品制备

取待测血液(或尿液)100µL及叔丁醇内标工作液500µL置于顶空小瓶内,盖上硅橡胶垫,用密封钳加封铝帽,混匀,待测。

6.1.2 添加样品及空白样品

取0.01mg/mL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标准溶液100µL及叔丁醇内标工作液500µL作为检测限添加样品,另取空白血液(或尿液)100µL及叔丁醇内标工作液500µL作为空白样品,按上述操作与案件样品平行提取和分析。

6.1.3 气相色谱仪参考条件

以下为参考条件,可根据不同品牌仪器和不同样品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a)色谱柱(1):DB-ALC1(30m´0.32mm´1.8mm)柱或等效色谱柱;

色谱柱(2):DB-ALC2(30m´0.32mm´1.2mm)柱或等效色谱柱;

色谱柱(3):5% Carbowax 20M/Carbopack(80-120目)2m´2mm 玻璃柱或等效色谱柱;

b)色谱柱温程:色谱柱(1)和色谱柱(2):恒温40°C;色谱柱(3):初始温度70°C,以5°C/min程序升温至170°C,保持5min;

c)进样口温度:150°C;

d)检测器温度:250°C;

e)载气:高纯氮气,纯度大于等于99.999%;

f)柱流量:4~8mL/min。

6.1.4 进样

6.1.4.1 顶空自动进样器进样

将样品置于顶空自动进样器样品架上,顶空自动进样器自动加热、进样。顶空自动进样器参考条件:

a)加热箱温度:65℃;

b)定量环温度:105℃;

c)传输线温度:110℃;

d)气相循环时间:3.5min(色谱柱1、色谱柱2),8.5min(色谱柱3);

e)样品瓶加热平衡时间:10.0min;

f)样品瓶加压时间:0.10min;

g)定量环充满时间:0.10min;

h)定量环平衡时间:0.05min;

i)进样时间:1.00min。

6.1.4.2 顶空手动进样

将样品置于65℃恒温水浴中加热10min,用1mL注射器吸取加热后瓶内液面上气体0.4mL,进样。

6.1.5 记录

记录各样品中叔丁醇、乙醇和可疑色谱峰的保留时间。

6.2 定量分析

6.2.1 样品制备

取案件血液(或尿液)100µL两份,样品制备同6.1.1。

配制系列浓度的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见附录A中A.2)或单点浓度的对照品标准溶液,取以上标准溶液100µL各两份,样品制备同6.1.1。

案件样品中乙醇的浓度应在校准曲线的线性范围内。配制单点浓度的对照品标准溶液时,案件中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浓度需在该对照品溶液浓度的±30%内。

若以外标法定量,样品制备时以水代替叔丁醇内标工作液即可。

6.2.2 气相色谱仪参考条件

同6.1.3。

6.2.3 进样

分别取案件样品、系列浓度的标准溶液样品或单点浓度标准溶液样品,按6.1.4条件进样分析。

6.2.4 记录

记录案件样品、系列浓度的标准溶液样品或单点浓度标准溶液样品中乙醇及内标物叔丁醇的峰面积值,然后计算含量。

6.2.5 计算

6.2.5.1 案件样品中乙醇含量

6.2.5.1.1 内标-校准曲线法

在系列浓度的标准溶液样品中,以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与内标叔丁醇的峰面积比(Y)为纵坐标、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质量浓度(C)为横坐标进行线性回归,得线性方程。
    根据案件样品中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及内标叔丁醇峰面积值,按公式(1)计算出案件样品中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的质量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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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1.2 内标-单点校正法

根据案件样品和标准溶液样品中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及内标物的峰面积值,按公式(2)计算出案件样品中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的质量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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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1.3 外标-校准曲线法

在系列浓度的标准溶液样品中,以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的峰面积(Y)为纵坐标、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质量浓度(C)为横坐标进行线性回归,得线性方程。
    根据案件样品中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的峰面积值,按公式(3)计算出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的质量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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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1.4 外标-单点校正法

根据案件样品和标准溶液样品中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的峰面积值,按公式(4)计算出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的质量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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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2 相对相差

记录两份平行操作的案件样品含量,按公式(5)计算相对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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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果评价

7.1 定性结果评价

7.1.1 如果添加样品中出现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的色谱峰,空白样品中未出现相应的色谱峰,而案件样品中出现相应的色谱峰,且保留时间与添加样品中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的色谱峰保留时间比较,相对误差在±2%内,经选择不同的色谱条件,结果一致时,一般可以认定案件样品中含有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成分,必要时,用气相色谱-质谱确证。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对照品和内标的保留时间参见附录A中表A.1。乙醇校准曲线参见附录A中A.2。

7.1.2 如果案件样品中内标物色谱峰正常,而无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的色谱峰时,或外标法添加样品中出现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的色谱峰,案件样品中未出现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的色谱峰,空白无干扰,则阴性结果可靠。如果案件样品中内标物色谱峰未出现或外标法添加样品中乙醇(或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的色谱峰未出现,则阴性结果不可靠。

7.1.3 本标准各化合物的检出限均为0.01mg/mL。

7.2 定量结果评价

7.2.1 两份案件样品的相对相差若不超过10%(有凝血块的血样不得超过15%),定量数据可靠,结果按两份案件样品的平均值计算,否则需要重新进行测定。

7.2.2 本标准中各化合物的定量下限均为0.05mg/mL。

7.2.3 乙醇和甲醇中毒诊断参考资料参见附录B和附录C。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等化合物保留时间及线性方程等

A.1 保留时间

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等化合物及内标的保留时间见表A.1。

表A.1 乙醇等化合物及内标的保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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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乙醇中毒诊断参考资料

B.1 中毒症状

乙醇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由浅入深,可出现一系列的精神与神经系统症状,急性中毒的醉酒状态和血液中乙醇含量有关。中毒的临床表现可分为三期:

I期 兴奋期(血中乙醇浓度1.0mg/mL~1.5mg/mL):中毒者有舒适感,多言,失常态,自制力部分丧失,易感情冲动。

II期 共济失调期(血中乙醇浓度1.5mg/mL~3.0mg/mL):言语、行动失调,呕吐,呈典型的醉汉状态。

III期 抑制期(血中乙醇浓度3.0mg/mL~5.0mg/mL):知觉丧失,脸色苍白,皮肤湿冷,体温下降,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B.2 尸检所见

乙醇急性中毒致死,尸表无特殊病理变化,打开胃腔有浓郁的乙醇气外逸。胃壁粘膜充血、出血,脑组织及各脏器均有不同程度的充血现象,个别有急性胰腺出血病灶。慢性中毒死者,检见明显胃肠炎症。肝脏脂肪浸润、甚至肝硬化。脑组织及脑粘膜水肿,硬脑膜增厚。

B.3中毒量、致死量及致死浓度

人口服乙醇的中毒量为75g~80g,致死量为250g~500g,由于饮酒有习惯性,每个人的耐受性不同,故个体差异较大。中毒死亡血液乙醇浓度:4.0mg/mL~5.0mg/mL。

B.4 乙醇中毒的法医毒理学

B.4.1血液、尿液中乙醇的时间-浓度曲线

中国人饮酒后,最大血液乙醇浓度(BACmax)出现在酒后60min~90min,最大尿液乙醇浓度(UACmax)出现在酒后90min~150min。吸收期内(高峰前)BAC高于UAC,UAC/BAC小于1,消除期内(高峰后)UAC高于BAC,UAC/BAC为1.24±0.21。根据测定的UAC/BAC,可推测死亡发生于酒后的时间。

B.4.2 乙醇消除速率

消除期内血液中乙醇消除速率为0.10mg/(mL·h)~0.12 mg/(mL·h),根据消除速率及BAC、UAC测定值可推测消除期某一时刻(案发时)的可能BAC、UAC范围。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甲醇中毒诊断参考资料

C.1 中毒症状

甲醇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对视神经的伤害尤为严重。甲醇中毒症状为:剧烈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深度中毒出现共济失调、视觉障碍、视神经萎缩,以致双目失明,抢救不及时,可出现呼吸困难、昏迷,最后死于呼吸中枢麻痹。

C.2 尸检所见

尸体皮肤青紫色,打开胃腔,急性中毒死者醇性气体外逸,各脏器充血,脑组织尤为明显,肺脏有较严重的水肿。

C.3 致死量及致死浓度

人口服甲醇致死量:30mL~60mL。中毒死亡血液甲醇浓度:0.74mg/mL~1.10mg/mL,中毒死亡尿液甲醇浓度:0.40mg/mL~2.40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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