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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收钱后及时退还的不算受贿,但有一种情况例外-今日头条

 yxzxyz15 2022-08-31 发布于河南

原创2022-08-30 07:30·御史集录

文/御史集录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那么收受财物后未办成事及时退还或上交能否按照该规定认定不是受贿?

你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了他人请托帮忙办事,对方为了显示诚意,主动提前送上10万元财物,你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但是事后你通过了解得知,请托人的事情以你的职权根本办不了,无奈之下,你主动退还了财物。

你以为这样就没事了,没想到监察机关还是找上了门,认定你涉嫌受贿犯罪。你辩解自己没有收钱不是受贿,即使受贿也是受贿未遂,因为你没办成事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后主动退钱,应认定为未遂减轻处罚。

那么上述行为是受贿既遂还是未遂,监委认定有无依据?

认定核心:主客观相一致

实际上认定是否为受贿问题要坚持主客观一致原则,主观上有受贿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受贿行为,则应该认定为受贿。

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之所以不认定受贿是因为其主观上已经发生了变化,通常情况下是因为良心发现、及时悔悟等原因,本着教育挽救、给予机会的原则,主观上发生转变的可认定不是受贿。

而未办成事情退钱和良心发现及时退钱有着本质区别,未办成事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办成,其主观上仍是想收钱,主动退钱只是无奈能力有限。

行为人在接受请托后收受财物,已经完成了整个受贿行为,是典型的受贿既遂,及时后来退钱也不影响受贿罪既遂的认定,但是毕竟主动退钱了,可以根据情节酌情从宽处理。

同样是退钱,一个是无罪,一个是有罪,被调查人交代的退钱原因至关重要,影响到定罪量刑。只有发自内心的忏悔才能认定为主观发生变化,适用上述受贿罪的特别规定阻却条款。

另外,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原因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的,为掩饰犯罪退还或上交的,不影响受贿罪认定。

也就是说如果自己被监察机关初核或调查了,此时再去退钱就为时已晚。现实中,很多受贿人在得知行贿人被查后,因心虚主动把钱打到行贿人账户或退交给行贿人家属的,其实只能获得心理安慰,受贿已是既成事实。

总结:退钱要趁早,是罪非罪原因很重要,退钱不能是任何客观原因,只能是因为主观上自己认识到了错误。办案人员在调查时也不是只听被调查人自己说,如果被调查人退钱后又收钱再犯的或退钱背景是因为有牵扯人员被调查的,很难认定是主观悔悟退钱。

作者:御史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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