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直隶总督与保定古城》之二 直隶总督职官初探

 藏书胜似藏金 2022-08-31 发布于河北
《直隶总督与保定古城》之二  直隶总督职官初探

吴蔚   杨蕾
出水莲


明代设置总督

“总督”一词,作为统带督率兵士之通称,汉、魏以后已见记载,但作为封建朝廷派出的官职并逐渐形成官制,则从明朝开始。当时,封建朝廷为了某种需要,派员巡视、督察某地,这种官员最初称作巡抚或镇守。巡抚起于懿文太子陕西之行,至永乐十九年(1421),明政府派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事毕复命,即或停遣,初名巡抚或镇守”。当时巡抚无定员,有事则派遣,无事则罢。宣宗即位之初,命大理寺卿熊概、参政叶春巡抚南畿、浙江。宣德五年(1430),又命侍郎于谦、周忱等6人巡抚两京、山东、山西、河南,江西、浙江、湖广等处。随着时间的推移,巡抚官频频派出并趋于常驻,标志着这一制度已逐渐形成。
在巡抚制度普通推行的基础上,明政府又派出了总督官。总督最初是因军事或某项特殊需要而派出的。如宣德年间曾命侍郎总督粮储;英宗正统年间,明政府发兵征麓川: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后因西南苗族人民起义,又派出总督去镇守贵州,湖北、川东等地。这是明代总督制度的萌芽阶段。代宗景泰二年(1451),因漕运接济不上,朝廷命副都御史王竑任漕运总督专管其事。次年,广西梧州、浔州地区发生瑶民、苗民起义,当地总兵董兴、武毅拖延推委,镇压不力,明政府特派左都御史王翱总督两广军务,下诏自总兵以下各官兵悉归总督节制,这是两广地区最早设置的总督。起义平息后,王翱被召还京。宪宗成化初年,明政府为镇抚两广地区瑶、汉、壮各族人民起义,又命副都御史韩雍提督两厂军务,他曾奏准广东、广西各设巡抚统辖。不久,韩雍晋升为都察院右都御史,仍充总督两广军务,并开府于梧州。可见,明政府最初派出的总督大多都是到边陲地区主持军务或管辖漕运、河道等专项事务。据《明史职官志》记载,明朝先后派出总督15人,有事则设,无事则撤,并无定制。而且当时还派出“经略”、“督师”等官,其职权也与总督相当。如万历年间曾派兵部尚书郑洛经略陕西四镇及山西、宣大边务;孙承宗、王之臣等人先后担任过蓟辽督师。当时,总督、巡抚列名都察院系统之内,而不列入地方编制。可见终明一代,总督并非常设之官,而是临时派遣之大员。郭嵩焘曾说:“终明之世,以十三布政使为定员,而总督,巡抚或分或并,或设或罢,大率以兵事相始终”。此话基本符合史实。
直隶非边远地区,而是天子脚下的腹地,设总督、巡抚比较晚。英宗正统十年(1445),明政府曾命侍郎巡抚保定等处,但还不是常设之官。成化八年(1472)开始专设保定巡抚,规定由都御史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倒马、紫荆、龙泉等关,驻真定。至嘉靖十五年(1536),明政府派出宣大总督,管理宣府、大同一带,但旋设旋撤,并无定制。嘉靖二十九年(1550),由于边患日甚一日,朝廷派孙总督蓟州。接着兵部又议定蓟州总督统辖辽东、保定军务兼理粮饷,开府于密云。该总督还统辖保定、顺天、辽东三巡抚。为拒北虏,朝廷还命翟鹏总督宣、大、辽、蓟、北畿、山西、河南等处。崇祯十一年(1638),明政府专设总督保定军务一员,驻节保定。可见,明朝末年,总督、巡抚已由临时派遣开始向常设性转变,这些总督、巡抚也正从中央官员向地方大吏过渡。北直隶省的总督、巡抚之设,督抚代表中央,直接对皇帝负责,既便于统一北直隶事权,也无碍于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因此,在明代北直隶,从总督、巡抚设置开始,便预示着其演变为后来的地方封疆大吏是势所必然。

清初直隶省督抚设置逐步制度化

清初,改北直隶为直隶省。清朝定都北京后,沿袭明朝的政治制度,总督的设置进一步走向制度化,并沿用旧名称。清初直隶地区设置四位巡抚:一为顺天巡抚,辖顺天、永平2府,驻遵化;二为保定巡抚,辖保定、真定、顺德、广平,大名、河间6府,驻真定(后改正定),三为宣府巡抚,辖延庆、保安2州,驻宣府镇。清初天津情况比较特殊,既设过总督又设过巡抚。
清初督抚设立,是渐成定制的。顺治初年,因受到明代旧制的影响,许多省就设置有多个巡抚。如直隶就同时拥有过宣府、天津、顺天、保定四个巡抚,经过撤废、改并,最后仅设直隶巡抚。巡抚与总督之间最直接的关系,简而言之,是行政上的相互牵制。我们可以从几个直隶巡抚与总督被裁撤和设置的事实,来说明这种关系。顺治初年,直隶设有宣府、天津、顺天、保定4巡抚及宣大、天津总督。顺治六年和九年,为缩减国家经费,中央分别裁撤了天津及宣府巡抚。至于顺治六年(1649)对保定巡抚的裁撤,则是因为直隶与山东黄河以北及河南交界地带多盗贼出没,出于加强地方治理的考虑,保定巡抚被改设为直隶山东河南总督。顺治十五年(1658),直隶、山东、河南交界地方已被平定,为弹压地方而设的直隶山东河南总督即被裁撤,但因直隶管辖有八府之地,幅员辽阔,行政事务繁重,不久又重新设置了保定巡抚。同时,宣大总督也被裁撤,并以顺天巡抚管理之。这样,就由保定、顺天两巡抚共同管理直隶事务。
顺治十八年(1661),因复设直隶总督,当时就有人提出应裁去保定或顺天一个巡抚,结果顺天巡抚被裁撤。顺治十五年和十八年的一系列变化,与直隶督、抚之间的关系调整不无关联。顺治十八年直隶一抚一督的格局共维持了八年,之后,即开始对督、抚进行了多次裁改。康熙八年裁撤了四年所设的直隶山东河南总督,由直隶巡抚兼理总督事务,而调整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督抚与省的辖区保持一致性,这也体现出清代于地方行政区划改革中的一个思路。康熙初期之后,国家大局已定,方才固定为由巡抚执掌直隶一地的军政大权。清初,巡抚的辖区并不与省的辖区相一致,其设置也并不以省为标准。经过康熙年间的调整,巡抚的辖区范围与省区协调的思路渐渐明确,到康熙六年(1667)为止,巡抚的辖区即与省的辖区范围相统一了。在这一阶段中,巡抚变化的轨迹及调整的原则已十分清晰化,即不仅在一省之中要设有一个巡抚,而且一省之中也只设有一个巡抚。
直隶巡抚的设置,就是康熙皇帝加强畿辅地区管理控制的善政。在直隶,康熙六年(1667),改保定巡抚为直隶巡抚,同年,裁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直隶总督,重新设置直隶巡抚。康熙八年(1669)直隶巡抚自真定府(今石家庄正定新区和正定县)改驻保定府,衙署也由真定改驻保定。直隶巡抚遂领原保定巡抚管辖之直隶全境。整个康熙王朝直隶巡抚一共经历了11任,即金世德、于成龙、格尔古德、阿哈达、崔澄、小于成龙、郭世隆、沈朝聘、李光地、赵宏燮、赵之垣等,驻保定府。康熙五十四年,以直隶巡抚兼总督衔。康熙朝直隶巡抚的设置,成为后来直隶总督逐步定制的先声。

直隶总督的设置
图片
清代总督的设置,有其明显的阶段性,总的趋势则是逐步地方化和制度化,即由中央的派出大员向地方的军政长官转化,由临时性的差遣向永久性的机构转化。最为鼎盛的时期,清朝在全国设立了9个总督,为常规官位,但并不等于今日之省长。今日的省长只管辖一省行政事务,大致相当于清代的布政使。清朝的官制,一省或多省的最高军事行政长官称总督,又叫封疆大吏。按清朝官制,每省设巡抚一人,巡抚之上设总督,总督一般辖三省或两省,也有只辖一省的总督,如直隶总督、四川总督,该总督也就兼管巡抚事,一般不再另设巡抚。总督侧重于管军事,因此称“制军”,也叫“制台”,又有“帅”的称号。随着历史长河的演进,清代总督成为在地方上的“一把手”,主管一省或多省军政、民政。清代,地方大员总督官衔若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的品级为从一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一品。
雍正二年(1724),清朝将直隶巡抚改为专设直隶总督,命李维钧担任,并开始设置直隶布政使、按察使,诏令所有布政使、按察使、总兵、提督军官均归直隶总督节制。当时虽规定此项举措不为定例,但此后直隶就只设有直隶总督而无巡抚了。乾隆二十八年,中央明确下令直隶总督兼管巡抚事务。自此,直隶总督遂成定制,驻保定。为建立常设性的办事机构,清廷于雍正七年(1729)特渝在保定建筑了总督衙署。这个衙署成为清代直隶最高军政长官驻节和办公的地点。雍正朝开始设置直隶总督,同时却规定直隶省不设巡抚,这客观上是将直隶巡抚升格为直隶总督的。此后,直隶的管辖才一改初期的复杂繁琐,由是确立定型。清代基本上都是两省或三省方设置一位总督,只有直隶以一省之地得总督统领至清末,再无第二省有此特殊关照。而能出任直隶这一重要地方的总督的人,肯定是皇帝的心腹臣子。而清代因为康熙、雍正年间奏折制度的产生与实行,总督、布政使、按察使与皇帝之间可以有密折往来,使得皇帝对于地方的控制与监管更加强于明代。这一制度的形成与直隶总督的设立无疑也大大加强了皇帝对直隶的监管控制。
随着行政建置的逐渐升格变迁,直隶省的疆域也逐渐扩大。雍正时,直隶省辖区约相当今北京、天津二市及河北省全境,今河南省、山东省部分县域。统府10,州23,县120。
作为一省地方最高长官,直隶总督是雍正朝乃至以后中央政策的执行者,也是清代中央政权和地方社会势力接触的界面,位高权重。直隶总督是代表中央统管直隶全省军政事务的最高地方行政长官。另设其办事机构“总督衙门”,又称“总督部院”,是直隶全省最高行政机关,驻保定府,雍正年间李卫主修的《畿辅通志》“直隶八府图”中的保定府图里,就明确标有直隶总督衙署“部院”的位置。直隶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直隶(今天津,河北大部与内蒙、山西、辽宁、河南、山东小部)的军民政务。而由于直隶省地处京畿要地,因此直隶总督被称为疆臣之首。从雍正元年至宣统三年,187年总共经历直隶总督75人,99任,其中李卫、方观承、刘墉、那彦成、曾国藩、李鸿章、荣禄、袁世凯等人,都是举足轻重的朝廷重臣。

职掌概观
图片
清代直隶省最高行政机关称直隶总督署,又称直隶总督部院。总督署设总督1人,系皇帝直接任命的封疆大吏,直接对皇帝负责。清代以降,总督由临时派遣逐渐转为定制,由专管军务发屉到综理军民要政,以致成为地方最高军事行政长官。因而,清朝对总督的官品和职权就有了一系列的规定。
直隶总督统辖域内文武,节制军民,总理政务,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总督官品虽高,但并非祖朝额定的职官,故不用方形的印信,只用长方形的关防(银质,长3.2寸,宽2寸,具满汉文上方上篆)。雍正元年(1723),清朝规定,凡总督加尚书衔者,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不加尚书衔者,则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乾隆年间规定,凡大学士兼总督者,仍带原衔;后又复定改授右都御史衔。总督是否兼兵部尚书,则由吏部疏请皇帝定夺。嘉庆十四年(1809)又规定,授二品顶戴之总督兼侍郎衔;已授头品顶戴之总督则兼兵部尚书衔。总督加衔的目的,主要是为便于节制军队和监察地方。
清代的总督有两种:第一种是专管某项重要事务之总督,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河道总督是顺治初年设立的,分为江南河道总督和东河总督,专管黄河、运河、永定河的疏浚及堤防事宜,定制3人,分驻江苏、山东和直隶。河道总督的属官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漕运总督明朝已开始设置,是专管督促收缴、押运漕粮之官,驻江苏淮安,负责管理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8省的漕政,其属官有督粮道、管粮同知和通判等。
第二种是统管地方军政之总督。清代先后设置地方总督9员;直隶总督,辖直隶省,驻保定;两江总督,辖江苏、江西、安徽3省,驻江宁(今南京);闽浙总督,辖浙江、福建、台湾3省,驻福州;湖广总督,辖湖北、湖南2省,驻武昌;陕西总督,辖陕西、甘肃,新疆3省,驻兰州;四川总督,辖四川省,驻成都;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2省,驻广州;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2省、驻云南。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增设东三省总督,辖奉天、吉林、黑龙江3省,随时分驻三省行台。
总督是统辖一省或数省的最高军政长官,其主要任务是“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具体说有如下职权。
1.题奏咨请权。清代总督与巡抚都有单独奏事权。按例地方上呈皇帝的奏折及中枢各部院之咨文,应由总督或巡抚具名。督抚还有会衔上奏或会同将军、盐政、学政等联衔上奏权。
2.监察、任免文武官员权。清朝规定,总督对辖区内道、府以下之文官,副将以下之武官有监督权,除具有监察和单独参劾权外,每三年逢文官考绩(清代称大计)、每五年逢武官考绩(清代称军政)之时,总督应将各文武官员的政绩功过详细评定转达吏部或兵部核办。总督对上述文武官员,经启奏后即可任命,调转和降黜。总督还应负责“协和将吏”,即调和文武官员之间的关系。总督与巡抚之间名义上有相互监督、相互参劾之权,但实际上巡抚多受总督节度。
3.制定则例权。总督在其辖区内,在不违反清廷中央规制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情况制订官民共同遵守的各种则例并颁’布施行,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4.节制军务营伍权。总督原为主兵事而设,有指挥提督之权,可节制辖区内的绿营兵,有巡查营伍、考核将弁之责,遇有事件发生,可随时调动当地驻军。
5.发计审核权。总督、巡抚均有监督藩库之权。按例督抚到任后须亲自查库,并按时调查辖区户籍咨报户部。督抚每年要审核布政使具造之岁计清册,加钤关防转达户部,并另缮黄册,奏供御览。
6.诉讼审判权。按清制,在审判方面,督抚为继州县、道府、两司三审之后的第四审,对命盗罪案在流刑以上者,由总督、巡抚会同审讯,按法律裁决。
7.对外交涉权。自鸦片战争后,随着开辟通商口岸和资本主义侵略的加紧,对外交涉事务日益增多。清廷命督抚对辖区内的洋务、外贸等事务,督率当地洋务局、海关道进行交涉,遇有重大案件,由总督亲自处理或报请朝廷裁决。戊戌变法后,清廷还一度规定总督一律兼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衔,以利对外交涉。
总督署主要办事机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房,分科办事。除6房外,总督署还设有:中军副将1人,专司仪卫;文巡捕1人,武巡捕1人。此外,逢大比之年,总督还有充监临官、主试官等职权。清代不设巡抚的省,总督例兼理巡抚事。直隶、四川省均如此。直隶总督之地位居清代各省总督之首席,其全称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定制一人。直隶总督的职权除了具有上述一般总督所有的职权外,还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且不同时期其职权范围也有所变化。其变化的大概情形是:乾隆十四年(1749),清廷命直隶总督兼管河道总督事。乾隆二十八年(1763),清廷下诏裁直隶巡抚,由总督兼理巡抚事。事实上,自雍正二年以后,清廷再未任命直隶巡抚,其监理税收、督理粮饷、民务均由总督兼理。进入近代社会以后,直隶总督的职权进一步扩大。咸丰十年(1860),清政府下令裁撤长芦盐政,命直隶总督兼理盐政事。盐政是封建时代关系国计民生的要政。明清以来,封建朝廷不断派出大员巡视盐政,当时,北起山海关、南至黄骅盐场一带统归长芦盐政巡视,为掌管盐业生产,保卫滩沱、巡察滩私、督察场务,还设立了长芦盐运使专管盐务。盐政划归总督兼理是总督事权扩大的标志之一。与此同时,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和对外交涉事务的纷繁,同治九年(1870),清政府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大臣,命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三口通商大臣是1861年初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时下设的机构,由崇厚专任,常驻天津,负责办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通商事务,并管理天津关税,由清廷颁发关防。直隶总督兼理北洋大臣后,除直隶之外,山东、奉天(今辽宁)的通商交涉事务也统归北洋大臣统管,这是直隶总督事权扩大的又一标志。光绪元年(1875)直隶总督李鸿章受命督办北洋海防事宜,负责筹建北洋海军。此后,北洋洋务、海防政令、各署局政务,修筑旅顺、威海卫军港,订购海军各式军舰,培养海军人才,训练海军,直隶的津海关、山东的东海关,奉天的牛庄关均归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统辖。直隶总督的权力伸向了整个北洋地区。为便于直隶总督督率北洋通商、洋务、海防事宜,清政府又决定将天津原三口通商大臣衙署改为直隶总督行馆,每年海口春融开冻后,直隶总督由保定移驻天津,至冬令封河时再回省城保定。从此,直隶总督夏秋二季驻天津行馆,冬春二季回保定总督署。如天津遇有要事,也不必拘定封河回省之制。此后,经办外交、洋务、海防、通商成为直隶总督的重要职责,保定和天津成为直隶省的两个政治中心。
伴随着督抚制度的确立,一套甄选督抚的制度也应运而生。清代总督、巡抚的甄选大体上有如下几种形式。
第一,由封建皇帝特旨简放。总督、巡抚是代表皇帝推行中央施政方针和控制地方的最重要的官员,皇帝对各省督抚的任命极为重视,他通过对京官和地方官的考察,往往实行乾纲独断,亲自点名任命各省督抚。
第二,由廷臣会推保举。早在顺治年间就已规定,“总督、巡抚员缺由会推保举题补”。保举得人者赏,误举者连坐。康熙六年(1667)已规定:“嗣后督抚缺出,不拘内外臣工,果有端方清正、望重才优者,敕部院大臣从公保举,授以兹任”。可见,由廷臣会推保举,最后由皇帝裁决任命也是甄选督抚的一种方式。
第三,由吏部或军机处开列具题请旨。每当督抚之职有缺时,按例由吏部或军机处开列适合受任者的名单,随题本奏呈皇帝,皇帝阅后再从中圈选一人任职。这是清代甄选督抚的最主要的方式。
从清朝实际甄选督抚的情况来看,清初顺治、康熙两朝,督抚人选大多由清廷中央官员充任。乾隆以后至清末,随着政治局势趋于稳定和考察官吏制度的相继完善,地方布政使晋升督抚的人数大大增加,超过了甄补督抚总数的一半以上。特别是经太平天国农民起义之后,清朝更加倚重汉族官员,据统计,同治、光绪两朝由布政使甄补督、抚者达到70%以上。此外,清朝在选用督抚时,极重视兼具中央和地方官的经历。有人统计,清代十朝465名督抚中,兼具有京官和地方官经历者共282人,占督抚总数的60%。就清代历朝督抚的民族成分来看,汉族占74%,满族占24%,蒙古族占2%。虽然其中汉族督抚占了大多数,但从满汉族总人口的比例来看,显然是极不相称的。可见,清朝选用督抚实行了重满轻汉,先满后汉的民族歧视政策。汉人一般必须取得举人、进士等资格才得做官,而满洲贵族八旗子弟无出身资历者也可以闲散入仕。顺治皇帝在《十朝圣训》中说:“朕自亲政以来,各衙门奏事,只见满臣,不见汉臣”。京宫如此,地方大吏也不例外,这就清楚地反映了清朝任官的重满轻汉政策。
清代直隶总督之下,设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掌民政财赋和司法监察,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下分设道员,为布、按两司的辅助官。此外,还设有顺天府提督学政、长芦盐政、长芦盐运使。到了清末,随着新政的举办,直隶总督统管的事务日渐增多,权势也越来越重。凡兴办重大工矿、交通、电讯等实业,警政、新军、学堂等项均归总督统管。自19世纪70年代李鸿章任直隶总督后,在直隶举办了开平矿务局、扩充了天津机器局、主持修铁路、办电报局、办学堂等,实际上挑起了直隶省早期近代化的重担。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政府决定修筑芦汉铁路,由湖广总督张之洞任督办,时任直隶总督的荣禄及其继任者裕禄先后被任命为会办。辛丑之后,袁世凯继任直隶总督,大力主持兴办实业,颇见成效。清政府也加给他一系列头衔,如督办关内外铁路大臣、督办商务大臣、督办电报大臣和练兵大臣等。清末实行官职改革,按察使改称提法使,提督学政改称提学使,并增设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劝业道、巡警道和交涉使。同时改革地方官制,直隶总督署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照章设立幕职人员,佐理文牍,分科治事。衙署内所设幕职人员有秘书、助理秘书、参事等。
可见,直隶总督的职权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而不断变化的,总的趋势是中央权力日弱,地方权力日增,形成了内轻外重的局面。
直隶是天子脚下的畿辅重地,其地位较其他省为重。直督经历了由中央直辖到地方统辖的过渡时期,从职官的设置到总督的职权都可以看出直隶与其他省不同的特点:一是清初各省均设有布政使和按察使,惟有直隶不设,仅在省的边界地区置口北道一人专司度支,兼山西布政使衔,又设置大名巡道,通永、天津巡道和霸昌、井径巡道,分别兼河南、山东、山西按察使衔。直至雍正二年直隶总督定制时,才正式设置直隶布政使和按察使。这体现了由中央直辖到地方统辖的过渡。二是直隶开初不设提督学政,仅派一名督学御史巡回督察视学。后改称为顺天学政,实际上仍由中央直辖,岁科两试选拔人才的大权仍然操在清廷中央手中。直隶总督对此无直接管理权。三是自直隶总督定制后,直隶一直不设巡抚。督抚同城相互监督相互牵制是清廷中央控制地方的一种手段,直隶省城距京城近在咫尺,总督之所作所为都在京官的众目睽睽之下,不设巡抚,便于总督统一事权,避免了督抚同城相互掣肘之弊。
统兵原是总督的专责。直隶总督统兵除了弹压地方外,还担负着保卫京师的重任。清代历朝皇帝对此都十分重视。嘉庆十六年(1811),仁宗皇帝到保定,曾赐直隶总督温承惠诗一首,其中有“三资辅为政,屏藩卫帝京”句。表明皇帝对直隶总督统兵保卫京城格外关注。据《清史稿;兵志》载,直隶总督统辖的军队有:
1.督标4营。左营由督标中军兼管,设副将、中军都司各1人,千总2人,把总4人。右营设游击1人,中军守备1人,千总2人,把总4人。前营和后营均设游击和中军守备各1人,千总2人,把总4人。4营有经制外委共14人。督标4营均驻保定府,是总督的嫡系部队。
2.节制1提督、总兵。直隶设有古北口提督,统辖提标4营,节制镇兼辖河屯1协3屯等营。古北口提督归总督节制。此外,总督节制的?总兵是:马兰镇总兵,辖镇标2营兼遵化等营;泰宁镇总兵,辖镇标2营兼紫荆关等营,宣化镇总兵,辖镇标3营兼独石口、多伦诺尔2协、蔚州等营;天津镇总兵,辖镇标2营兼河间、大沽2协、务关等营;正定镇总兵,辖镇标2营兼固关等营,大名镇总兵,辖镇标3营兼开州协、大名城守等营;通永镇总兵,辖镇标2营兼通州、山永2协、北塘等4营。
3.兼辖分防各营,即保定城守营、新雄营、涿州营、拱极营、良乡营。又辖热河喀尔沁等营,包括乌兰哈达、塔子沟、承德府、平泉州、三座塔、多伦诺尔厅营等,甚至兼辖吉林、奉天捕盗营。
4.兼辖永定河、运河营,包括北运河关务厅、杨村厅,通惠河漕运厅、南运河等营。
据《清史稿》载,直隶各标总兵额是:康熙年间30 700人,乾隆二十九年(1764)39 420人,道光二十九年(1849)4 133人,同治、光绪间42 810人。
直隶是晚清率先实行军制改革的重点地区。同治元年(1862),直隶在绿营兵的定额内挑选500人(后增至2 500人),分为5营,改用洋枪洋炮,聘请外国教官进行训练,此为练军之始。次年,直隶总督刘长佑进行兵制改革,仿湘军营制改设六军,以500人为一营,分为步队,马队,编练了保定、宣化、古北口、大名、正定、通永六军,共计10 308人。后此法加以推广,在督标,提标内选员训练,颁布练兵章程和营规。并规定练军归总督节制。同治七年(1868)曾国藩任直隶总督后,清廷命他办理练兵事宜,他重新厘定营哨粮饷制度,仿湘军规制大办练军,推动了直隶军队走向近代化。1870年代李鸿章任直隶总督后,又着力筹建了北洋海军。甲午战争后,直隶省首先出现了袁世凯编练的近代化程度较高的新建陆军。这支军队由德国教官全按西法操练,分步队、马队、炮队、工程队等。它与董福祥的甘军和聂士成的武毅军合称为“北洋三军”,统归直隶总督荣禄统辖。李鸿章死后,袁世凯接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清政府渝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加紧训练新军,袁世凯抓住此机会大举训练了北洋军,在晚清军事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任职述要

由雍正二年(1724)李维钧授任直隶总督起至宣统三年(1911)张镇芳署理直隶总督止,总计187年中,曾经担任过直隶总督的共有75人,99任次,平均不足两年一任次。在封闭型慢节奏的封建社会中,这种更替算是频繁的。任直隶总督满五年以上的有李卫、方观承、周元理、刘峨、梁肯堂、温承惠、那彦成、方受畴、琦善、讷尔经额、李鸿章、袁世凯等十数人,其中任职最久的是李鸿章,先后达28个年头。其次是方观承,任职达20年。任职时间短的不足半年,杨鲲、吴熊光、章煦等人就是如此。甚至有一年内更换数任者,如乾隆四十四年(1779)。直隶总督先后由周元理、英廉、杨景素、袁守侗4人担任过。
晚清宣统元年(1909),先后授任署理或护理直隶总督的就有杨士骧、那桐、端方、崔永安和陈夔龙五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走马灯式的更换呢?首先,按清朝任官之惯例,一旦官职出缺(死、革职或降调),则应立即设法补上,做到不空缺。故遇有上述情况发生,朝廷往往先选一人临时充任,待有合适人选时再换。其次,频繁更换也是清廷中央驾驭地方大吏的一种手段。朝廷怕地方官久居一地,结纳党羽,造成尾大不掉之势,适当调换则可避免此弊。况且直隶不设巡抚,无人相互掣肘,总督权重位高,易于专擅,频繁调动也可防止上述情况发生。再次,直隶地处畿辅重地,总督所作所为均在京宫众目暌睽之下,一有闪失,即遭劾奏,就连勤于治事颇有政绩,且“久存息事宁人之见”的方观承也频遭御史交章弹劾。一代“中兴名臣”李鸿章在任直隶总督期间也屡遭参劾,他自己曾说:“我在京城附近,被言官骂得不成人样子”。总督每遇境内发生事端、办事不妥遭人弹劾等情况时,清廷常以革职,降调等手法来消弥矛盾了结其事,这也是造成总督频繁更换的原因之一。
清代直隶总督的任职,又可分为实授,署理、护理和协办等几种方式。当总督缺额时,由廷臣会推或皇帝亲自择定,以资历合适、职级相当的官员,经朝廷正式任命授其职权者称为“实授”。清代曾任直隶总督的75人中,得到实授者约占半数多,其余的人则为署理、护理或协办。
“署理”是总督任职的第二种方式。它有暂代和试用两层意思。暂代一般是当原总督因偶然事件离职或被革职时,由朝廷委派尚书,大学士或侍郎级京官暂时署理。如道光十一年(1831)直隶总督那彦成被革职,朝廷命户部尚书王鼎暂署。道光十七年(1837),直隶总督琦善丁忧,清廷又命大学士穆彰阿兼署。此外,吏部侍郎何世璂、刑部侍郎熊枚、兵部侍郎崇厚署理直隶总督也属此类情况。这种署理有暂时代理填空补缺之意,朝廷一般无意将他们留任封疆。如同治元年(1862)十二月,署理直隶总督文煜被革职戍边,清廷调两广总督刘长佑改任直督,在刘未抵任前,清廷命崇厚暂时署理。次年三月刘长佑抵任后,崇厚即卸任还京。另一类署理则带有试用性质,一般是职级比总督低的地方官或京官升任总督需要经过试用阶段,待考察称职后再行实授。如嘉庆十一年(1806)署理直隶总督裘行简死去,清廷命福建巡抚温承惠署理直隶总督。次年,嘉庆帝巡阅古北口兵营,见营伍整齐、操练娴熟,便加恩实授温承惠为直督。另外,总督丁忧后回任原职,一般也改为署理,光绪年间直隶总督李鸿章丁忧回任便改为署理,历一年才重新实授。还有相当一部分直隶总督只任署理而一直未曾实授。蔡珽、宜兆熊、何世璂、唐执玉、刘于义、鄂弥达、陈大受、英廉、刘墉、熊枚、秦承恩、章煦、长龄、松筠、明山、王鼎、穆彰阿、瑞麟、文煜、崇厚、官文、那桐、张镇芳等23人就属于这一类。
“护理”是低级官员兼任高级职务的称呼。当总督出缺未能:及时选派合适大员接替或虽己任命新总督但暂不能到任时,便以低级官员代行总督职权,称为护理。当时大多都由布政使护理总督。清代曾任护理直隶总督的有颜检、屠之申、文煜、裘行简、袁世凯、廷雍、周馥、吴重熹、崔永安等9人。除了袁世凯由候补侍郎护理总督外,其余8人都是由直隶布政使护理总督。其他’省区的总督多数也由布政使护理,间或也有由按察使护理者。
“协办”又称协理,其性质与护理大致相似。从有关资料看,清代任命协办总督仅在雍正至乾隆初年。协办包含有当助手的一层意思。如雍正四年(1726)宜兆熊署理直隶总督时,清廷曾命礼部侍郎刘师恕“协理直隶总督事务”,其原因之一是宜兆熊虽品行端正,但识字无多,文牍奏章等事难以胜任,刘师恕便可协助其工作。协办也有较低级官员临时代理之意。如雍正七年(1729)署理直督何世璂死,清廷命直隶提督杨锟协办总督,不足半年清廷又命左都御史唐执玉署理总督,杨锟同时解职。雍正十一年(1733)顾琮也曾协办直隶总督。直隶总督出现协办仅此三例。其他省区总督或河道总督在雍正至乾隆初年也有任命为协办者。嘉庆以后至清亡,则不再出现协办总督而改称护理总督。由此可见,协办(协理)与护理性质相似,受任者一般都是官品、资历较低的官员,是临时性的权宜措施。
从上述四种任职方式看。虽然实际上都担负起了总督的职责,但名分上却存在着等级的差别,其薪俸待遇也因品级不同而有所区别。清廷中央在任命总督时也十分讲究这种名分上的区别。因为从协办(或护理)到署理再到实授都意味着升格,也体现了总督自身地位的提高和皇帝对其信任程度的加深。如嘉庆年间直隶布政使颜检曾受命护理直隶总督,因护理期间有治绩,皇帝加恩赏其兵部侍郎衔,命署理直隶总督,不久又得实授总督,赏黄马褂。清末直隶总督袁世凯也经历过护理、署理再到实授的过程。有时,得到实授的总督也可以因某种原因降为署理。可见,任职上的等级差别实际上也是清廷中央用以奖惩驾驭封疆大吏的一种手段。
总督一般为从一品官。按清朝规定,一品大员每年正式俸银150两,禄米90石,属于低俸禄制度。但实际上各级地方官吏用私征“耗羡”和各种陋规来增加收入,以弥补俸禄的不足。雍正时,清朝规定从“耗羡”中抽取银两发给地方官,称为养廉费,养廉费大大超过俸银,总督一般可领取1万余两至3万两不等,家眷开支外,还可用此经费来聘请幕友。

权力扩大

总督有“修饬封疆”之责;被称为封疆大吏。一般说来,直隶省内的区域就是直隶总督的统辖范围。但有清一代直隶省的疆域历朝有所变化,行政区划建置也几经变迁,加上晚清直隶总督例兼北洋大臣,其统辖范围又超出了直隶省,故有必要作一大概的叙述。
清朝初年,直隶省辖顺天、永平、宣府(今宣化)、保定、真定、顺德、广平、大名、河间等九府和延庆、保安二州。当时直隶总督尚未定制,旋设旋撤。后直隶省建置累有变迁,辖区逐渐扩大。如康熙三十二年(1693)改宣府镇为宣化府,降延庆,保安二直隶州为宣化府属州。雍正元年(1723)增设热河厅,改真定府为正定府。次年,直隶总督正式定制时,直隶增设定州、冀州,晋州、赵州、深州等五个直隶州和张家口厅。雍正三年(1725)升天津卫为直隶州,雍正九年(1731)又升格为天津府。次年增设多伦诺尔厅。雍正十一年(1733)改热河厅、易州为直隶州、次年设置独石口厅,并降晋州隶属正定府。乾隆初,承德届热河厅,升遵化为直隶州。乾隆四十三年(1778)升热河厅为承德府,光绪二年(1876)置围场厅隶属承德府。光绪三十年(1904)设置朝阳府,后又升赤峰县为直隶州。总之,随着行政建置的逐渐升格变迁,直隶省的疆域也逐渐扩大。顺天府虽在直隶省的版图之内,但作为清廷中央机关所在地区,设置了顺天府尹直接管辖北京周围的州县。府尹由各部侍郎兼任,有直接向皇帝奏事权,与督抚平行。因此,顺天府实际上是中央直属的特别行政区。直隶总督对该地区介于可管和不管之间,对该府的职权介于有关与无关之间。但如前所述,直隶总督在保卫京师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到了晚清,直隶总督位高权重,直隶省所辖区域远远大于如今的河北省。晚清直隶省包括今河北省大部地区及北京市和天津市。省会保定府(今河北省保定市)。除顺天府的特殊情况外,晚清直隶总督直接统辖区域范围东濒渤海,东北与盛京省接壤,西邻山西省,西南连河南省,南抵山东省,北依内蒙古。晚清的直隶省下辖:顺天、承德、朝阳、宣化、永平、天津、河间、保定、正定、顺德、广平、大名共12府;清河道、热河道、通永道、霸昌道、天津道、津海关道、大顺广道、口北道、永定河道9道:遵化、易、定、深、赵、冀共6直隶州;通州、蓟州、霸州、涿州、昌平、平泉、延庆、保安、蔚州、滦州、沧州、景州、祁州、安州、晋州、磁州、开州共17散州;围场、多伦诺尔、张家口、独石口共4散厅;经我们统计,光绪末年,直隶全省共辖131县。直隶的疆域,北至内蒙声阿巴噶右翼旗界1200里,东至奉天宁远州界680里,南至河南兰封县界1430里,西至山西广宁县界550里,东西宽1230里,南北长2630里。其疆域比现今河北省大得多。
然而,直隶总督统辖的区域不仅于此。晚清随着外交、通商、海防事务的增多,清政府于同治九年(1870)增设北洋通商大臣和南洋通商大臣,规定直隶总督兼任北洋大臣,两江总督兼任南洋大臣,颁发钦差大臣关防。此后,直隶总督除了管理直隶省境内的津海关之外,还兼管山东登莱青道所辖的东海关和奉天奉锦道所辖的牛庄关。光绪元年(1875),清政府决定兴办近代海军,命直隶总督李鸿章负责筹建北洋海军,开始在北洋渤海的旅顺、威海卫等地建筑军港船坞。由此,山东至奉天环渤海湾一带的重要军、商港口,都成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管辖范围。这样,直隶总督统辖的区域已大大超出了直隶省的行政区划而伸向了山东、奉天的版图。直隶总督在全国各总督中的首席地位就更加明显和稳固了。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