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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又一波商用车行业新规将实施!| 头条

 第一商用车网 2022-08-31 发布于湖北

即将进入9月,蓝牌新规落地后,工信部给予各车企的6个月生产销售过渡期将结束。预计该政策在各级部门的严格执行下,货运市场良性、健康的发展生态将初见雏形,轻卡市场这一大变革将告一段落。

接下来,商用车行业的政策关注点将转向货运行业新国标的实施、对各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以及对老旧车辆的淘汰和新能源车的发展。更严厉、完善的新规,不仅能为行业带来良好的风气,也能更好保护卡友的生命财产安全。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国家近期发布了哪些新的行业标准,各省市又有哪些新规将实施?

全国政策:

  事关卡友安全!工信部又一新国标将于2023年1月实施     

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公告》标准实施整改工作的通知”,告知各车辆生产企业2023年1月1日起将实施一批新标准,包含新产品申报涉及的相关标准和在产车整改涉及的相关标准,提前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整改和检验检测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进度,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检验报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已获得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要求。相关企业应尽快核实产品情况,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逾期未整改的产品,将列入《公告》整改车型库进行处理。

国务院:明确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8月1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扩大消费、培育新增长点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相关产业升级,会议决定,对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购税政策延至明年底,继续予以免征车船税和消费税、路权、牌照等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用市场化办法促进整车企业优胜劣汰和配套产业发展。大力建设充电桩,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予以支持。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8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

其中在货运行业,下调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行为中轻微行为;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行为;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物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为;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等行为的罚款。取消了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相关标志、携带相关证件行为;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罚款。

  交通运输部:发布一揽子交通运输重点行业标准 这类车型标志标识统一     

7月11日,交通运输部集中发布了一批重点行业标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其中,《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标志标识》一文规定了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标志标识和货物标志标识,提出了车辆前部标志、车身标志标识的相关规定以及货物示宽示长标识、示高标识、末端标志、特殊位置标识的规格要求和使用要求等,为保障社会车辆清晰辨识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提供技术支撑,有助于大件运输企业进一步规范运输活动,有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加严15%左右 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出新规     

6月17日,工信部公开征求《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等九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值得关注的是,《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也是其中之一,将对商用车企业车型技术研发布局有较大影响。

《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是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25年,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目标的重要措施。结合商用车油耗优于第三阶段限值标准的情况,提出第四阶段限值需要较第三阶段限值加严15%左右,基本可以实现2025年我国商用车油耗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目标。

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30% 补贴政策截至2022年底     

去年底,四部委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并且,此次颁布的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将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国务院:严厉打击“百吨王 ”货车严重超载或将入刑     

7月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通知,本次规划中对货车超载更加重视。《通知》中提到,要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运行数据,加强执法监管和处罚。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研究推动将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纳入刑法规范范围;提升载货汽车安全要求,推动在用重型货车安装右侧盲区消除预警装置等安全装置;联合开展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重型货车“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严处违规生产问题严重的车辆生产企业,并撤销相关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

地方政策

  广东:至10月31日 全省高速严查4米2蓝牌两轴货车     

从广东省交通集团所属广清高速获悉,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蓝牌两轴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广清高速依托“一路四方”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于近期陆续启动“蓝牌两轴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蓝牌两轴货车”严重超载违法违规行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10月31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广清高速将持续加大入口拒超劝返工作力度。同时,交管部门还将通过大数据分析排查“蓝牌两轴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站点、重点车辆等开展集中整治。

广东深圳:继续对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隧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决定继续对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实施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28日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长隧道、特长隧道通行。

  海南:印发《碳达峰实施方案》禁止销售燃油车     

8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达100%。到2030年,全岛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除特殊用途外,全省公共服务领域、社会运营领域车辆全面实现清洁能源化,私人用车领域新增和更换新能源汽车占比达100%,成为全国首个禁止销售燃油车的省份。

河北:发放5000万购车补贴 提振汽车市场     

日前,河北省商务厅印发《全省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放汽车惠民促消费资金5000万元,激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提振汽车市场。《方案》明确,9月1日,全省汽车促消费活动启动,10月31日结束,省级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对象为全省居民。参与补贴活动的汽车品种为7座(含)以下家用轿车(含非营运皮卡)。

具体补贴标准:以新车成交价格计算,每购1辆10万元以下的新车,补贴1000元;每购1辆10(含)至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每购1辆20(含)万元以上的新车,补贴5000元。汽车以旧换新,在新车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00元。

河北: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大力发展新能源重卡     

7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在提高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方面,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航空器应用,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重点港口、物流园区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在港区、场区等短途运输和固定线路运输等场景示范应用新能源重型卡车,鼓励企业发展大宗货物“铁路干线+新能源重卡接驳”联运组织模式。加快推进港站枢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到2025年,重点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

云南:到2025年 基本淘汰国三级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8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会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王萍介绍,为进一步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25年,云南省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成都:三环路主道禁止柴油货车通行    

8月8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8月15日起,除客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三环路主道通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本通告有效期5年。

甘肃:会宁县实施交通管控,重中型货车高峰限行    

8月5日,会宁县发布限行通告,城区将在每天早上7:00-9:00、中午11:00-14:00以及晚上17:00-21:00这三个高峰时段,限制重中型及以上货运机动车(含荷载6吨以上、车长6米)、工程运输车(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沙石、商砼等运输车辆)通行,并在限行路段通过“限行抓拍系统”取证(电子监控抓拍)和采取移动摄像取证等措施,上述过境车辆一律从会师大道(国道312线)绕行。

 福建:龙岩市调整优化中心城区1.5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限行区域    

8月2日,龙岩交警发布通告,自2022年8月5日起,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心城区1.5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高污染机动车)禁行区域及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具体区域如下图所示:

江西南昌:九条路段11个点位,启用公路货车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设备    

8月2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公路通行保障能力,南昌市自2022年8月20日零时启用G105、G316、G320、S102、S105、S211、S215、S517、S526等路段11个点位新增不停车检测设备,对以上路段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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