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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升非行书之祖

 泊木沐 2022-08-31 发布于辽宁

三国·魏 传钟繇书《上尊号》

文| 张金梁

唐张怀瓘《书断》是中国书法史上的名著,影响非常深远。其在论述“行书”时曰:“行书者,后汉颍川刘徳升所作也,即正书之小伪。务从简易,相间流行,故谓之行书。……刘徳升即行书之祖也。”之后此几乎成为定论,人们论及行书时,无不引用此说。但史料对刘德升其人其书记载含糊神秘,有必要对其深入挖掘研究之。

一、关于“行书之祖”问题

张怀瓘《书断》在确定刘德升为“行书之祖”后,将其置于行书妙品十六家之首曰:“刘徳升,字君嗣,颍川人。桓、灵之时,以造行书擅名,虽以草创,亦丰妍美,风流婉约,独歩当时。胡昭、锺繇并师其法,世谓锺繇行狎书是也。而胡书体肥,锺书体痩,亦各有君嗣之美。这段文字对于刘德升之祖籍、生活时期、所善书体及随学者都有记载,成为后世认识刘德升其人其书的重要依据。如后来有名的《宣和书谱》、《太平广记》、《书小史》、《书史会要》、《佩文斋书画谱》、《六艺之一录》、《书法正传》、《中华书法大辞典》等皆延用其说,今人虽有不提倡一种书体为一人所创之论者,但对刘德升为“行书”发展作出贡献则深信不疑。然而我们在梳理记载刘德升的古代文献时,发现了诸多在资料整理及运用上的失误,因此导致了严重的以讹传讹现象。

1、运用文献上的失误

在存世古代文献中,最早记载刘德升其人者是《四体书势》中之《隶势》,其在论述隶书发展时曰:

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事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汉因用之,独符玺幡信题署用篆。隶者,篆之捷也。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梁)鹄宜为大字,邯郸淳宜为小字。鹄谓淳得次仲法,然鹄之用笔尽其势矣。鹄弟子毛弘教于秘书,今八分皆弘之法也。汉末有左子邑,小与淳、鹄不同,然亦有名。魏初有锺、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德升,而锺氏小异,然亦各有其巧,今盛行于世。作《隶势》云:……

《四体书势》分别叙述古文、篆、隶、草四种书体起源、发展传承、书家遗事和书法特色等,然后加之以赞,形成了以“势”论书的特有文体。《隶势》为卫恒所做,专论隶书的形成、名称、用途、流变及代表性书家等。从《隶势》行文不难看出,其首先论述了“隶书”形成的原因,历数了从“王次仲始作楷法”之后的梁鹄、邯郸淳、毛弘、左子邑等善隶书者之异同,最后说到了曹魏至卫恒在世的西晋书法情况:“魏初有锺、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徳升,而锺氏小异,然亦各有其巧,今盛行于世。作《隶势》云。”这段文字并不深奥,翻译成白话为:“曹魏初期,锺繇、胡昭二位书家,为了推行隶书书法,都师从过刘德升。然而锺繇与胡昭的隶书不太相同,但他们的隶书各有所长,在当今社会上非常盛行。”古人词语言简意赅,在翻译时将隐去的“隶书”名称不厌其烦的加上,目的是为了提醒人们要特别注意《隶势》之文是针对“隶书”而论,其在论述完了魏初到当时隶书情况后,紧接着以“作《隶势》云”承上启下,由历数“隶书”发展转向对“隶书”审美的赞文,自然畅顺一气呵成。

继《隶势》之后,南朝宋羊欣将历史文献中记载的善书之人摘出以成小传,编撰成采古来能书人名》一文,其中有刘德升词条曰:刘徳升,善为行书,不详何许人。此文所论刘德升非常简单,并无可奈何的谓之“不详何许人”。若将《隶势》的记载与之比较,便会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下线为笔者所加):

魏初有锺、胡二家,为行书法,俱学之于刘德升。(《隶势》)

刘徳升善为行书,不详何许人。(《采古来能书人名》)

对照二文不难发现,《采古来能书人名》的刘德升小传,显然是采摘于《隶势》而成。然而《隶势》并没有直接记载刘德升业绩,是从锺繇、胡昭向他学习书法间接反映其善书情况的。《采古来能书人名》采录时,首先将“刘德升”之名析出,然后把《隶势》赞扬锺、胡行动的“为行书法”改为“善为行书”移入小传。从表面上看,采摘非常忠实于原文,岂不知只一字差别,使原本锺、胡师从学习“隶书”的刘德升突变成善“行书”的书家了。

审视《采古来能书人名》出现突变的原因,关键在于对《隶势》“为行书法”的理解,为了彻底弄清此问题,有必要对这句话每个字进行分析研究,力求准确还原语句本义。王力先生指出:“古代汉语的词汇以单音为主,”这是文言简练的主要原因。“为行书法”也是如此,其四个单音词皆有独立意义:“为”读wei(去声),常用作“为了某人的利益,站在某人的一方面”,在这里当“为了”讲;“行”,在此为动词,意为“实际地做,实施,办”“书”在此为《隶势》专论的“隶书”;“法”即为“法度”、“技法”。那么“为行书法”的直译便是:“为了实施隶字书写技法”。魏晋时期由于众多书体的同步发展,隶书的书写每况如下。在这种情况下锺繇、胡昭有“天降大任于斯人”之感,他们师承前辈强大自己的目的,就是为了推行传统隶书的书写技巧法则,最终努力获得成功,他俩的隶书成为世人学习的楷模。

《采古来能书人名》将“行”“书”两个单音词连成复音词后,其失去了“实施书法”之意,而成为“行书”字体名称,《隶势》本来记载锺、胡向刘德升学习隶书也变成了学习“行书”了。若以此再去解读《隶势》之文,其末尾收结紧要处变的不伦不类:“汉末左子邑善隶书而与梁鹄、邯郸淳的书写不同。魏初有锺繇、胡昭二家,为了学习'行书’书法,都师从于刘德升,而锺繇与胡昭有区别,但他们的'行书’各有所长,都盛兴于当世。故作《隶势》云。”作的是《隶势》而议论的是“行书”,显然南辕北辙文不符题,从而反证了《采古来能书人名》谓“刘德升,善为行书”之论是错误的。

2、“以锺、胡之法”是隶书之法

刘德升以锺繇、胡昭向他学书而显名,那么分析一下锺、胡二家书法情况,对认识刘氏善书问题有所帮助。王僧虔《论书》曰:“锺有三体:一曰铭石书,最妙者也;二曰章程书,世传秘书,教小学者也;三曰行狎书,行书是也。”所谓“铭石书”,是指专用写到石上刻成碑志的书法,郑杓《衍极》刘有定注云:“自魏晋以来,惟用简札,至铭刻必正书之。故锺繇正书谓之铭石。”此处“正书”指魏晋朝廷规定的正体隶书。由于后来楷书亦称正书,容易产生误会,如清顾南原《隶辨》论曰:“锺繇《泰山铭》、《受禅表》皆铭石书也,羲之谓之八分,今见拓本,亦是八分,而谓'铭石’为正书乎?”顾氏认为称“铭石书”为“正书”不准确,而应该是八分隶书。其实二者并没有本质区别,因为当时朝廷所用的正体字为隶书。铭石者大都为重要文字,且字体颇大,书写时特别强调蚕头雁尾的装饰性,以示整饬正规美观大方。而书写到简纸上的文字,虽用隶书书写,由于字形颇小、简纸质地细腻、公文数量较多等原因,书写速度加快,只要求清楚正规便可,装饰性笔画大大减弱,故称之为“章程书”。人们自用书写时,可将章程书的法度再次减约,使书写更加自由快便,此即是“行狎书”。“铭石书”是当时最能代表书写水平的书体,锺繇特善于此,故影响最大。胡昭一生不仕,《三国志》云:“初昭善史书,与锺繇、邯郸淳、卫觊、韦诞并有名尺牍之迹,动见模楷焉。”段玉裁《说文解文·注》曰:“汉人谓'隶书’为'史书’。”裘锡圭《文字学概论》进行了多方证明亦云:“汉代人还常常把官府文书等所用的'隶书’书体称为'史书’”。胡昭氏能留名正史,其“善史书”以致“动见模楷”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总而言之,锺繇、胡昭最善“隶书”,影响非常深远,应与执着追求传统师从前贤书法有直接关系。

由于锺、胡书法的出类拔萃,后来形成了竞相取法的现象,在古代文献中可以看到四条这方面的记载,除卫恒《隶势》之外,其它三条记载如下:

(荀勖)俄领秘书监,与中书令张华依刘向《别录》整理记籍。又立书博士,置弟子教习,以锺、胡为法。(《晋书·荀勖传》)

(傅玄)举秀才,为御史中丞、司校尉,善于篆隶,见重时人,云得锺、胡之法,休奕(玄字)小篆、书入能。(《书断·下》)

(左)思少学鍾、胡书及鼓琴,並不成。(《晋书·左思传》)

案, “立书学博士,置弟子教习”,是为培养朝廷书写政令公文人才服务的,学习的当然是朝廷通用的正体隶书。《隶势》谓“鹄弟子毛弘教于秘书,今八分(隶书)皆弘之法也”,便是有力的证明。“锺、胡”隶书“动见模楷”,故而被定为师法对象;第二则谓傅玄“善于篆隶”“得锺、胡之法”。胡昭专工隶书,锺繇三体书中没有篆书,可知傅氏所得“锺、胡”之法为隶书技法;至于左思少时曾“学锺、胡书”,显然指的是基础教育,少小所学书法当为当时通用正体隶书,这是因为掌握正体字书写是文人的本分,也为日后的吏干入仕打下基础。所谓“不成”,是指没有以此成名,或以此为才能而举荐为官吏。显而易见,三条文献所记载的“锺、胡”书法皆是正体隶书。

上面三则文献的记载,主要涉及到了荀勖、张华、傅玄、左思四人,为了方便讨论问题,将他们与《隶势》作者卫恒的年龄情况比较如下:

从表中可以看出,傅玄是汉末而生,经魏入晋身经三朝之人,其官至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去世时卫恒二十六岁;荀勖、张华、左思也都是由魏入晋者,他们皆比卫恒年长,与他们有关的三则习书取法“锺、胡”所指的书体皆为“隶书”,不但为《隶势》“锺繇、胡昭二家”“今盛行于世”的书法是“隶书”作了注脚,也再次证明了锺、胡师从刘德升学习的书体不是“行书”。

3、“行书”在东晋后才出现

从字体“行书”名字来看,其出现较晚。传世文献最早记载“行书”字体者,是张怀瓘《书断》所引东晋王珉《行书状》。王珉(351-388)为羲之子侄辈,其在卫恒遇难后六十年才出生,由于此文不见于其它文献记载,后人提及者不多。至王僧虔《论书》谓锺书有三体,“三曰行狎书,行书是也”,才真正使用之。王愔撰《古今文字志》,有“行书”一类,谓“晋世以来,工书者多以行书著名”,指出了这种新兴书体倍受世人关注的真实状况。

唐人张怀瓘虽然称“刘德升为行书之祖”,但在“行书”形成的问题上,还是较为忠实的记载了历史实情。《书断·上》曰:“昔锺元常善行狎书是也,尔后王羲之、献之并造其极焉。献之常白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顿异真体,合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藳行之间,于往法固殊也,大人宜改体。”文中所记献之劝父改体之事,当与王羲之推进“行书”发展有关系。王羲之以前只有锺繇善“行狎书”,王羲之的“行书”当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正体书的束缚,开拓出了新的书法形式。

一种新的书体发展成熟后,会逐渐吸引众多的追习者,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此时人们为了使新书体有别于前身旧书体,会有专用名称出现。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将新生书体袭用原先书名,而旧书体用另名区别之。如“解散隶体粗书之,损隶之规矩,存字之梗概,本草创之义,谓之草书。以别今草,故谓之章草”;第二种是将新书体取新名,旧书体仍用原名。王羲之将锺繇的“行狎书”进一步发展成更加流动的新书体,人们为了区别以前“行狎书”,而呼之为“行书”。因为王羲之是将“行狎书”发展成“行书”的主要人物,故“行书”之名最早在东晋才出现,不会在西晋乃至东汉就有此名,这对“为行书法”中“行书”不可能为书体名称,进一步提供了佐证。

二、刘德升其人

1、神秘的刘德升

关于刘德升的生平,张怀瓘《书断》中根据《隶势》记载,以锺繇(151-230)、胡昭(161-250)为参照,推测刘氏为“恒、灵时”“颍川人”,由于罕见史料中对刘氏其人其事的直接记载,人们总感到有不踏实处。特别是后来人们对刘德升的记载出现诸多不一致,如《法书要录》中所收王僧虔《论书》书“刘德升”为“刘得升”,明解缙《书学源流详说》延用之。宋董逌《广川书跋》云:“刘景升为书家祖师,锺繇、胡昭皆受其学,然昭肥繇瘦,各得其一体。后世不谓昭不及繇者,观其笔意,他可以不论也。”此处将刘德升记为刘景升,因汉末荆州刺史刘表字景升,故不少人将二者混为一谈,杨慎《升庵集》卷六十三就引用其说,设有“刘表善书”一节。杨慎为明朝正德时状元,以博闻广识著称,其尚且如此,足以说明人们对刘德升了解甚少,已经到了互乱攀附的程度。

宋朱长文《墨池编》卷一收有《宋僧梦英十八体书》,书体分别为古文、回鸾篆、雕虫篆、飞白书、薤葉篆、璎珞篆、大篆、柳叶篆、小篆、芝英篆、龙爪篆、悬针篆、籀文、云书、填篆、剪刀篆、蝌蚪篆、垂露篆,赵崡《石墨镌华》云:“今所传十八体出英公,杜撰欺世,非古实有之也。”是很在道理的。且第一种书体都有创造者,或是远古帝王,或是传说神仙异人,如“古文者,黄帝仓颉所作”;“回鸾篆者,史佚所作”;“雕虫篆者,鲁秋胡妻所作”;“薤葉篆者,仙人務光所作”,光怪陆离难以实对,其第六种书体:“璎珞篆者,后汉刘徳升所作,因夜观星宿而为此法,乃存古之梗概。考其规踪,体类蝌斗而不真,势同回鸾而宏远,天假其法,非学之功,虽诸家之法尽殊,而此书为之首出,后汉儒生悉皆学此。”案,“璎珞”由梵语“枳由罗”音译而成,是印度贵族编缀珠玉所成的项饰。佛教虽汉时传入中土,但没得广泛传播,“璎珞”之语尚未传来。至六朝时佛教大兴译经渐多,在后秦鸠摩罗什所译的《妙法连华经》中才出现“璎珞”一词,之后其在汉文中得以使用。梦英为宋时僧人,故杜撰与佛家有联系的书体“璎珞篆”,并谓其创造于刘氏,正是因为刘德升虚无飘渺的身份,才被选择成为附会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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