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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中恒信律所 2022-08-31 发布于北京

在很多地方,想买房,并不是有钱就能买的,还要看是不是拥有购房资格和是不是满足限购政策等等因素。这些因素,也导致了很多纠纷的产生。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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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房屋限购政策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该类政策不属于法律法规,属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时性和应急性的特点。国务院及各省市出台的各项房屋限购政策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重大调整,对防控投机及过度投资、稳定房价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房屋限购政策对买卖双方均产生重大影响,双方履行合同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甚至签订合同的基础已不复存在。该变化在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也不受当事人支配,而且因限购政策的出台,原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原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双方利益失衡。在此情形下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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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普: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合同订立后,因房屋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买受人丧失购房资格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者贷款额度减少甚至丧失贷款资格,应理解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将收取的购房款或定金退还给买受人。双方对合同解除都没有过错,所以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适用定金罚则的,不应支持。合同解除确实会对一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比如在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合同解除后出卖方因房价上涨获得较大利益,而买受方则因合同解除、买房目的落空遭受重大损失,此时根据公平原则,损失方可以要求对方对其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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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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