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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评审专家使用范围,山西做了哪些规定?

 阳光男孩007007 2022-08-31 发布于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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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日前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专家异地评审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指出,为解决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少,重复使用率高,甚至部分地区评审专家在本行政区划内串通控制项目评审结果的问题,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经过研究决定扩大专家使用范围。具体做法是,每名评审专家除可在本人常驻的市(设区的市,下同)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外,还可以选择两个市作为意向评审区域,即每名评审专家最多可被三个市抽取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根据《说明》,项目评审开始前24小时内可抽取评审专家。专家抽取由相应操作权限的人员操作,专家抽取的人数、类别、评审时间、评审地点均以发布采购公告时录入的信息为准。专家抽取范围为该类别有意向到项目所在地评审的所有专家。

《说明》强调,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默认评审时长为一天,项目预计评审时长超过一天的,在专家抽取时需特别备注说明。评审专家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审的,将记入评审专家个人信用评价。

《说明》明确,由于系统漏洞,代理机构能够看到所抽取评审专家常驻地,部分代理机构看到有外地专家时会立即撤销抽取结果,造成专家资源浪费。本周起将关闭撤销抽取结果功能。

《说明》要求,采购项目开启专家抽取后不可终止,如确因项目终止的,该抽取行为可终止或撤销。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财购〔2021〕24号)执行。评审专家违规要求采购人报销文件规定以外的交通、住宿费,或者以其它理由索取额外劳务报酬的,请保存相关证据资料,书面向财政部门举报,财政部门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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