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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矗:近代后期钱庄业的复兴与改制

 花间挹香 2022-09-04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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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矗,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

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19年第1期(总第83辑)。

全文2919字,阅读约需7分钟

近代后期钱庄业的

复兴与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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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初,面对国民政府财政部的严苛监管,各地钱庄陆续重新登记入册,逐步增加资本、扩大经营范围,以寻求复兴。抗日战争胜利后,在银行竞争的压力之下,钱庄不得不进行“银行化”的内部改革自救,将组织形式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战后钱庄业的颠踬奋起,主要取决于各庄股东对于“银行化”复兴之路的清晰认知,以及他们通过搭建紧密的关系联络网而形成的“地方钱商业同业组织”的利益保护体系。然而,钱庄为其根深蒂固的不良经营习惯与制度缺陷所羁绊,终无法改变其衰落颓败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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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制与战时钱业

南京国民政府在执政初期,十分重视对银钱业的监控与管制。在1931年和1933年,国民政府分别公布了《银行法》和“废两改元”政策。前者主要为监督银钱业的各项业务,后者则迫使钱庄废除银洋兑换佣金和银元折合规元业务。自此,钱庄业操纵金融市场的能力大受影响,显露出了明显的衰落迹象。在1935年金融危机爆发前后,全国各地大批钱庄陆续闭歇,数量大为减少,个别地方仅存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全面抗战爆发后,全国金融市场瞬间陷入混乱,银钱业面临停业和倒闭的风险。为整治国统区仍旧混乱不堪的金融市场秩序,国民政府加大了对银钱业的监管力度。然而,从1941年开始,通货急剧膨胀,物资奇缺、物价腾贵。银钱业利用这一契机,通过高利吸储,借囤积商品、商业投机赚取丰厚利润,加上各地银行、钱庄陆续设立,出现了战时银钱业畸形繁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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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庄业的增资

与“银行化”改制

20世纪40年代初,国民政府为了规范地方银钱业机构的新设,于1941年12月9日公布了《修正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除了对商业银行和钱庄的业务实行普遍检查外,国民政府还试图利用管理银行的手段以间接控制地方游资。该暂行办法规定,凡在该办法施行前已开业而尚未呈请注册的银行,须于该办法公布命令到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呈请财政部补行注册。

在推行办理钱庄注册登记手续的过程中,为了控制入册钱庄数量,财政部还对申请钱庄附加了注册资本额度方面的限制。钱庄被要求遵照1931年3月公布但从未实施的《银行法》中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即一般银行应为公司组织,如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资本至少须达五十万元,无限公司资本至少须达二十万元。财政部多次严令地方钱庄补足二十万元的注册资本。因此,从1942年初开始,钱庄的增资活动表现为被动的全局性资本扩张,且一直延续至战后。

钱庄业的增资虽然抵御住了财政部对传统钱业的刻意打压,也勉力维持使其在与新式银行业的竞争中不致落于下风,但资本数值的增长不等于经济性成熟。作为这一传统机构金融成熟的重要标志,内部组织的改制是钱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在复兴中长期成长的结果,也是地方钱商业公会极力维系传统金融的要旨。

钱庄最初是以合伙制或个人业主制开办的,特点是无限责任。相较之下,近代从西方传入的新式银行,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兴办和运作的,如20世纪初先后创办的中国通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新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等。本文中的钱庄改组,是指战后钱庄由股份无限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制度改革。

钱庄的改组活动最早发生在1919年,但至1940年代前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模式的钱庄仍占少数。北洋政府时期,北京地区注明资本组织形态的各类银钱组织共169家,其中独资组织129家,约占总数的76%,合伙组织32家,约占19%,股份有限公司8家,只占5%。

1944年2月,财政部参酌各地经济情形,强制所有钱庄改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对于钱庄言,面对自身逐渐衰落而银行兴盛的趋势,钱庄业也希望引入新式银行的内部组织制度,增厚资力、稳固信用、恢复业务。可以说,钱庄“银行化”趋势的加强,既是强制性政策的结果,又是传统金融业自身新陈代谢发展规律的历史必然。

一方面,在合伙制时代,钱庄股东须背负连带责任,因而投资人投资钱庄时有着极大的顾虑,即如果钱庄因经营不善而亏损清理,以致发生原有股本不足以偿还对外债务的情形,各股东负有无限清偿的义务,由此便限制了业外人士的继续投资。而一旦钱庄改组为股份有限制、组成“董事会”,股东或投资者在法律上须承担的债务责任从无限转为有限,投资风险随之降低,投资意愿增强,拉股、招股自然也相较容易。显然,这些有充分银钱业工作经验的股东或经理深知这一道理。

另一方面,近代金融市场容量较为有限,作为组织制度、经营理念、业务习惯等方面完全不同的的两类金融机构,传统钱庄与近世银行在鸦片战争后长期处于牴牾、竞争甚至排挤的局面之中,而竞争进一步激化的极端表现是两者的彻底分离亦或是同质化。所谓钱庄的“银行化”趋势,是指作为传统金融组织的钱庄在其运行过程中,将银行业视为其学习、仿效的对象,自发地模仿银行的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业务活动等方面的做法,以适应时代潮流的逼迫和银行的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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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改组背后的制度缺陷

从市场的视角看,近代后期钱庄业的复兴被视作一种畸形的发展,凸显了传统钱庄业运营模式上的缺陷。

首先,钱庄的放款以信用放款为主,且对象多为商业。然而,钱庄经营信用放款业务,根本不合规定。抗战胜利后,工商衰落,信用放款紧缩,加上银行势力极度扩张,信用渐坚,利息较厚,使得钱庄营业艰难,利润骤减。从历史和社会的角度看来,这对市场和通货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其次,钱庄利率普遍由地方钱业公会议定而导致放款利率过高。利率是金融业的一个核心问题,在利率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基本前提下,公会讨论并决定利率的上下限,以此对市场利率进行引导。由于地方钱庄在存放款利率的决定中作用极大,更有依据民间借贷利率决定的,因此其利率居高不下。

概言之,上述存放款结构方面的特征说明近代钱庄承载着较大的营业风险,这一方面与近代后期工商业的兴衰变化紧密相关,另一方面也与股东的钱商业背景深厚与否相应照。

拥有共同社会经济基础的地方钱庄,是在战时特定阶段一并从登记注册到增资改组的经济联系基础上结成的稳固地方组织,虽由于各庄股东的背景、履历、地位、资力等差异,钱庄在是否改制、增资数额上略有不同。然而,经过财政部的长年压制以及与银行竞争的洗礼,钱庄的集体组织意识已然得到升华,各庄股东互相联络沟通,在振兴了钱商业同业公会队伍的同时,也进一步形成了地方性金融保护集团。换言之,各钱庄形成了自主的地方金融体系,加强了相互之间的合作与联络,并保持经营步调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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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近代后期钱庄不断增加资本、扩张规模,并通过“银行化”的改组变革试图扭转传统钱庄业逐渐衰颓的趋势。

然而,这一系列运行操作成效有限,仅延缓了钱庄业衰落的速率。除了战乱对经济的直接冲击之外,这一方面是由国民政府在战时为达到金融统制的目的而对传统钱业进行了刻意的管制打压,至战后又滥发纸币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以及混乱的金融体系所致,另一方面则是源于钱庄内部根深蒂固的不良经营习惯与制度缺陷。这一结论无疑为近代钱业衰落与转型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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