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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起洛阳》中的粟特商人来中国经商意外亡故,随身遗产归谁?

 猴格 2022-09-05 发布于河南

《风起洛阳》真是太费人了,基本上每一集都有人领盒饭,新播出的剧集中,莫名入狱的宗室子弟李济,在被押送去大理寺接受复审的途中,也神秘死亡了。

李济犯了什么事呢?

他不小心搅进西域粟特克部商人康瞻彼的死亡案里,是个真正无辜受牵连的倒霉蛋,最后还被人灭口。

隋唐时期有很多蕃商、胡商来中国经商,半架空剧《风起洛阳》中的武周时代同样有外国商人,比如那个中了沙迟蛇毒而七窍流血死的康瞻彼,就和同伴康金一起前来大周淘金。

在追《风起洛阳》之余,俺不由发散思维,外国商人来中国经商,要是像康瞻彼那样意外亡故,他所携带的随身财物归谁呢?

归客栈老板?谁发现就归谁?

想多了啊!俺们大唐有专门的死商遗产继承法,可不会随随便便地让你见者有份。

在《宋刑统》中有一项条款,叫“死商钱物,诸蕃人及波斯附”,就是沿用唐朝处理死在外地的商旅遗产的法律条款,其中包含蕃商这样的外国商旅群体。

那么,这条律令是怎么处理死商的随身遗产呢?

商旅、包含外国商旅,一旦身死异地异国,身边也没有随行的亲属,他随身携带的财物就暂时被官府接管,等以后有亲属前来认领,再依数归还给亲属。

比如《风起洛阳》剧中遇害的康瞻彼,他的随身遗产,就要被收归官府,等亲属找来时,再去官府认领。

那么,都什么亲属有资格认领死商遗产呢?该律令条款规定,只要是死商的父亲、兄弟、儿子,都可以继承遗产。

熟悉律法的人,看到这里大概会皱眉了,这条规定也忒糙了,漏洞不要太多,很容易引起纠纷的。

的确,这条律令只是规定了死商财产的处理方案,但是,对继承主体的规定并不明确,且仅限于男性,死商的嫡妻和女儿都没有继承权,这样就很容易引起财产纠纷。

这条不够完善的律令,一直到唐文宗大和八年(834)才得到相应的补充:

死商身亡后,如果随行的有父母、嫡妻、儿子,或者亲兄弟、没出嫁的姐妹、没出嫁的女儿、亲侄子,都有权继承财物。

如果没有随行的以上亲属,家乡的亲属要携带原籍官府证明与死商有亲属关系的文牒,还要有担保人,经过亡地官府的勘验无误后,才能继承死商的遗产。

这条律令补充了上一条继承主体范围不明确的不足之处,对继承主体范围、以及认领方法加以具体化,更加强了程序法方面的规定,以免被人妄冒认领。

而且,死商继承主体的范围,也比一般家庭继承主体范围大,并不仅限于自己的儿孙,还可以由兄弟姐妹甚至侄子继承。

另外就是,死商的嫡妻继承权不但具有独立性,还优先于儿子,而一般家庭只有无子时,寡妻才可以代位继承。

到了大和八年(834)又颁布一条敕令,把本国死商和外国死商区别开来:

本国死商的遗产,由父母、嫡妻、儿子、亲侄儿、未出嫁的女儿继承,如果有未出嫁的姐妹,只能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一,如果以上亲属都没有,所有财物就都充公归官了。

像波斯及诸蕃人等外国商旅的资财,参照本国死商的条例,如果有父母、嫡妻、儿子、女儿、亲兄弟相随,就由亲属继承,如果没有以上亲属,所有遗产就要充公了,不会再通知你老家的亲人来认领。

这条律令不但排除掉随行亲侄儿、未出嫁姐妹的继承权,同时还剥夺了不随行亲属的遗产继承权,实在有违人情。

因此,在户部的奏请下,律令再次被修改:

外国死商如果没有父母、嫡妻、儿子、亲兄弟随行,财物就由官府勘验接管,用部分遗产给亡者安葬,立碑铭记,以便家人寻访。

死商的父母、嫡妻、儿子、没出嫁的女儿,都可以前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以上亲属,死商已经分家的亲兄弟、亲侄儿、已经出嫁的女儿、收养的儿女,则依旧没有继承权,遗产就要归官府了。

不过,死商没出嫁的亲姐妹,可以按照前例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一;死商没有儿子的寡妻,也只能继承三分之一。

不管怎样,经过修改完善的律令,还是让死商的财产继承,得到比较可靠的保障,从这些律令条款看,官府在死商遗产的继承上,就是处于监督检查的作用,这也表明了朝廷对财产继承的积极干预,是非常值得称道的。

那么问题又来了,像《风起洛阳》中那个康瞻彼,他死后身边没有随行的亲属,遗产暂时由官府接管,那他家亲属前来认领遗产的时效是多久呢?

其实唐律并没有规定认领遗产的时效,但大家默认的时效就是三个月

也就是说,死商在大唐死亡三个月后,如果没有亲属前来官府认领财物,遗产就收归官有。超过三个月后,即便死商亲属前来认领,官府也有权拒绝。

这个不成文的旧例的确有些坑,古时候路途遥远、风餐露宿,又没有飞机、高铁,三个月时间怎么可能够用呢?

所以,中唐时期的孔戣(kui)就认为这个不成文的旧制太不通人情,他在广东做官时就规定,只要有死商亲属前来认领遗产,无论何时前来,都要将死商的遗产返还给亲属,不用受时效的限制。

话说,孔贞公真不愧是被韩愈夸赞“风骨峭峻遗尘埃”、让海上丝绸之路生辉的良臣善人。

关于外国死商财产处理的事例,在唐人的笔记小说中也有所体现,韦绚在《刘宾客嘉话·李约葬胡商》中就讲了这样的故事:

兵部员外郎李约,是汧国公、宗室宰相李勉的儿子,是个见识出众、超凡脱俗、品行高洁的君子,他不结婚,也不积攒家业,性格很另类。

有一次出游时,李约认识一个胡商,胡商生病了,自觉不起,就把两个漂亮的女儿托付给李约,还把一枚宝珠交给李约。

胡商死后,李约把他遗留下来的钱财约莫有好几万贯,全都如数交付给官府接管,又给胡商的两个女儿找人家嫁出去。在入殓胡商时,李约把那枚宝珠悄悄地放在胡商口中,并没有人知道这件事。

后来,胡商的亲属前来认领资财时,李约又请官府出面,发掘胡商陵墓,把胡商口中的宝珠取出,交给他的亲属。人们对李约的缜密、义气以及高洁的性格,都很是佩服。

从小说记载就能看出,外国死商的遗产都要登记送官的,然后由官府确认家属身份,再继承遗产。

再从胡商两个未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遗产看,就知道故事是发生在文宗大和新敕颁布之前,所以,胡商的两个未出嫁的女儿没有继承权。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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