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问题是审计的基本职责,目的是推动解决问题,要一体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做好新时代的审计整改工作,要从解决问题的根源入手,从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审计监督权威,推动“治已病”与“防未病”一体落实。就目前来看,审计整改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被审单位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注重审计发现了些什么问题什么类型,却弱化了整改工作。一些单位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粗浅地认为只要把应缴未缴资金上缴、未及时下达的财政资金下达,就算是落实了审计决定,进行了审计整改。有些问题被审计单位屡查屡犯,有些部门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敷衍应付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造成形式整改。二是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间协调不力、推诿等综合原因。如往来款项长期挂账、资产账实不符问题的形成,有些单位问题形成20多年之久,整改势必会有难度。三是对被审计单位是否整改到位、成效如何,缺乏评判的标准和依据。如一些单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屡禁不止的问题还经常发生,缺乏相应的处理手段,没有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审计整改往往是流于形式。四是审计整改后续跟踪不够。由于没有专门的机构或专职人员,监督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的落实,评估审计整改的效果,使审计整改工作处于两难境地。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以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