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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抑郁才算是“病”?何种情况下才需要治疗?

 荣新奇心理堂 2022-09-05 发布于湖南

抑郁可能是病,但也可能不是病。但是疾病与非疾病之间的界线,应该如何划分才好呢?

直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种绝对准确的方法来区分病态性抑郁与正常的抑郁。而且这条界线,还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甚至涉及到价值判断。

例如:倘若你搭乘时光机回到唐代,正巧遇上诗仙李白,他因为宦途不得意,所以纵情于诗酒当中。从许多迹象显示,他不只有抑郁症,还有酒精成瘾的现象。好啦!倘若你正巧携带抗抑郁剂,你该不该治好他的抑郁症?倘若你治好他,他的生命会因此改观,但历史中也少掉了许多传诵千年的美丽诗句;倘若你不治好他,他的生命却会因为自我放逐而结束。

到底该怎么做?实在很难判断。现实生活中,这些例子屡见不鲜,我们经常为了该不该改变患者的抑郁而感到困惑。当然,倘若我们将抑郁视为病态,通通将之治疗好,那么问题就不见了,只是,这样子又与赫胥黎笔下的“美丽新世界”有何两样?

尽管国内精神医学界并不在意这种“病态性的美感”问题,但在严谨的学术上,一定程度的抑郁是被尊重的。也就是说:精神科医师不能随便就判断一个人的抑郁为病态,然后剥夺他的“抑郁权利”──他必须有所理由,有所目的。至于在哪些目的下,才能够确定为病态呢,今天,我们来一一分析一下。

第一种情形是,当事人的抑郁已经造成别人的危险。

最常见的例子就是:患抑郁症的妈妈在万念俱灰之际,带着自己的小孩一起去死。虽然妈妈是出于善意,不想让小孩活在这个“污秽的世界”,但是对于小孩而言,却是严重剥夺他的生命权。另外一个例子就是:抑郁症患者企图自杀,然后点火自焚,结果没烧死自己,却烧掉了左邻右舍的房子。

像这样,当事人的抑郁已经造成别人的危险,视之为病态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种情形是,当事人的抑郁已经造成自己的危险。

例如:患者一心求死,不吃不喝,或是跳楼,或是卧轨,无所不用其极来尝试结束自己的生命。虽然一个人是否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仍有待讨论,但是在大多数的社会与法律制度下,自杀仍然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在这情形下,抑郁自然会被视之为病态。

第三种情形是,当事人受到症状的困扰,而感觉到痛苦。

抑郁患者虽然往往用悲观的眼睛来看这世界,但是他的内心却未必是如此想的。有些患者甚至会栩栩如生地描述:“抑郁就像鬼附身,当它找上我的时候,我根本没有抗拒的能力。我因为抑郁而感觉到悲观,痛哭流涕,但我的内心却不断的挣扎,我要告诉自己,这不是真的,这些只是因为我的抑郁症才引起的。”

这种“情绪分裂”的感觉经常存在于抑郁症患者。通常,只要你有耐心,愿意慢慢等待抑郁症患者陈述自己的感觉,你就会听到一些蛛丝马迹──即使患者满口都是悲观的话语,不断自责,不断感到懊恼,但偶尔你还会看到他内心用力挣扎后流露出来的生命意志。

这时候,我们自然有必要将之诊断为病态性抑郁,并用各种方法来协助他。通常,当抑郁症状减弱时,患者再度恢复原有的情绪,会很庆幸自己再次从鬼门关前面走过一遭。

第四种情形则是,抑郁症状的出现,已经造成患者生活、社交、职业上的严重影响。

患者因为抑郁症状而丧失了能力与权益,例如:朋友快速流失、旷工过多而被开除、身体状况变差、无力抚养自己的小孩等等,这时候,基于保护患者的立场,我们也有必要将之诊断为病态性抑郁。

由于前面两种的病态性抑郁都比较少见,一旦出现时,也颇为紧急,所以通常都会进行强制治疗的手段。而第三种抑郁的呈现,则因为有耐心的人一向不会太多,所以比较少被注意到。第四种病态性抑郁的定义则成为目前诊断抑郁症的主流。通常,精神科医师都是以“患者当时的抑郁是否会伤害到患者的生理机能、心理状态、社会功能而加以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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