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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由的理解与运用

 律师戈哥 2022-09-06 发布于河南

    在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农民工向老板或者雇主索要工资的案件,该类案件的案由确定与案件本身的定性密不可分,究竟应为劳务合同纠纷还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笔者认为区分该两个案由的根本是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即双方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因前者所产生的纠纷案由应为劳务合同纠纷,因后者所产生的纠纷案由应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笔者本着探讨的目的对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进行浅显论述,以期对民事审判实践提供更加清晰的理论思路。

    第一,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或公民。

    第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经济依附关系,还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即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与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仅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双方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第三,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主要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劳务合同主要受《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予以调整。

    第四,接受劳务一方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即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此为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双方不得协商变更,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相应义务,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用人单位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分。而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则没有该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如果接受劳务一方违约,所产生的只有违约或侵权等民事责任。

    第五,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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