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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如何助力科创金融?

 ramdisk 2022-09-08 发布于上海
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金融给予针对性的、持续的、有力的支持,发展科创金融是必由之路,能够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随着扶持科创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出台,各商业银行纷纷顺应政策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这使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变革迫在眉睫。与此同时,科技产业迅速发展,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科技金融也在改变传统金融行业的结构。科技金融通过不断创新,创造和发展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工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有力推动了商业银行的发展。

商业银行支持科创企业现况

1、为引导商业银行加快推进信贷资金投向科创企业,政策环境正逐渐完善  
为支持商业银行和高科技企业的融合发展,引导商业银行加快推进信贷资金投向科创企业,国家及地方政府层面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  
国家层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于 2006 年由国务院发布,明确提出了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七条金融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于 2019 年由银保监会和科技部共同颁布,其中对科技金融工作的开展从宏观层面进行了引领。  
地方政府层面,上海市相关部门于 2019 年颁布《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难的困境,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加大支持科创企业融资力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总体来看,为鼓励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解决科创企业的融资困境,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各级政府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2、为扶持科创企业发展,商业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力度正不断加大

随着《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和落地,商业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力度正不断加大。部分商业银行已建立起多层次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积极利用政府为扶持科创企业发展而设立的贷款风险专项基金,或者与保险公司合作,由保险公司设计专门针对科创企业融资贷款的新型保险,不良贷款发生时,商业银行可借助保险公司的理赔降低风险。部分商业银行还设立了科技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如青岛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深耕科技金融领域,打造了专属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以科技支行为核心,与政府、科技局、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投资机构、股权交易所等合作机构共同协作,为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促进了一大批本地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  

3、为提供给科创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商业银行与外部机构的合作着力点仍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资本融资机构,但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直接融资力度仍然不够。一方面,创业板和科创板发展较为缓慢,现有资本市场体系无法满足科创企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资本市场服务供给能力总体不足,如证券发行的核准制度往往容易忽视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研发能力,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申请上市的程序规则也不利于科技型创新企业的上市申请。商业银行在开展科创企业综合融资服务的过程中,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能提供的支持和协助有限,双方难以开展有效合作,因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空间和模式仍有待丰富与拓展,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合作也亟待加强。  

4、为有效帮助科创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层级管理模式需要迭代

我国商业银行多采用层级管理模式,在决策权由最高管理层掌握的现状下,底层决策空间十分狭小。层级体制下各部门之间界限明确,各项任务需按照垂直方向自上而下贯彻执行,市场信息往往需要层层反馈才能传达到最终决策者,速度慢、效率低,难以适应环境的快速变化。此外,我国商业银行采取逐级授信的分级审批制度,这一制度下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限过度集中于高层,其下层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和额度很小,因而无法有效帮助科创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商业银行贷款的信用评价机制也在阻碍科技金融的发展,现有银行贷款评估方法不能对科技型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定价,因而无法适用于科技型创新企业的贷款评估。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体制模式的限制成为其发展科技金融的重要阻碍,需要进行迭代和更新。  

商业银行助力科创企业的三个路径

1、满足融资需求: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  
针对资本市场支持力度不足这一阻碍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的现实问题,商业银行可通过合作的方式解决。商业银行可与政府合作,借助其提供的业务贴息、利差补贴、风险补偿等政府激励政策,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发展科技金融的支持加快布局。商业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联合设立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准备金,通过政府引导、商业化运作、专业服务的模式,为部分信誉良好的科创企业提供无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同时,可以利用风险准备金减少科创企业贷款期限和还款周期不匹配等问题的产生。商业银行还可与上市公司合作,即共同建立服务于科创企业的投贷基金,投贷基金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在服务于科创企业的同时,商业银行可以借助上市公司为其带来的“流量”,推动自身综合发展。此外,商业银行可联合第三方股权投资机构或者通过并购控股方式开展投贷联盟,建立旗下专属的股权投资平台。对于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型创新企业,商业银行可以与第三方股权投资机构设定利益分配方案,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通过商业银行旗下的投资平台进行直接投资。这种债券和股权相结合的投贷联动机制将有效解决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不足的问题,同时能够更好地满足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  

2、打造专属平台:创新科技金融业务的服务模式

商业银行可以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高技术产业发展,不断创新科技金融业务的服务模式。在客户选择方面,主要选择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提供授信方案。商业银行可加强合作,通过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起完整的科创企业信息收集、披露和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各商业银行、政府部门和科创企业之间信息的共享和有效传递。在风险控制方面,要着重考察科创企业的成长性和核心技术的未来转化程度,同时扩大与保险机构的合作范围,建立保险分摊机制。此外,要建立专业化的信贷审批队伍,根据不同科创企业的特征,为科创企业建立差别化的评价指标和独立的客户评级模型,实现专人审批和专业服务。在运作模式方面,商业银行可尝试突破传统的科层结构,实现平台化、扁平化运营。以科技金融服务部门为核心,同时注重借助政府、保险机构、担保机构、投资机构、股权交易所等合作机构的力量,打造专属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更好地为科创企业服务。  

3、助推业务发展:培育综合型科技金融人才

培育既懂金融业务又懂科技创新的综合型人才是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领域竞争的关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聘请专家为银行顾问或者吸收科技人员进入信贷部门的协作机制,从专业角度对融资企业的授信产品和专利权进行审查和评估,多角度、多纬度交叉把控风险。商业银行也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按照业务开展与岗位人员相匹配的原则培养关键岗位人员,结合实际需要和国外科技金融人才培养经验,制定合适的人才培养标准,加强培养具备科技金融专业知识、科技创新行业背景、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跨领域、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此外,商业银行可以设立科技金融培训机构或部门,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等形式吸引金融人才进入培训部门接受培训,并为其构建合理优质的成长和激励体系,帮助其尽快适应岗位,以助推科技金融业务的发展。  

*本文刊载于《现代商业银行·管理智慧》杂志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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