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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yebo11 2022-09-09 发布于辽宁

民建中央:

  《关于加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养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装配式建筑的快速发展,相关紧缺人才的培养需求也愈发迫切。提案就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养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工作很有借鉴意义。近年来,我部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相关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持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装配式建筑人才需求研究。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人才培养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同年,我部组织专家先后赴长沙、上海、武汉等地装配式建筑车间、工地开展调研,了解装配式建筑发展趋势、人才需求等情况。委托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需求研究。2017年,我部结合各地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启动装配式建筑主体工种和相关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2019年标准正式立项,预计2021年底发布。为加强培训服务管理,建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正式上线,实现培训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推动培训证书全国互认。

  二是多措并举加强人才培养。我部积极与教育部协调,发挥行业指导职业教育作用和优势,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中增设了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课程,在高职院校设立智能建造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将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列入“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首批试点。指导行业协会举办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弘扬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选拔和培养装配式建筑高技能人才,推动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三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人社部发〔2018〕65号),明确2018—2020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举措,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2019—2021年,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要求大力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四是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包括装配式建筑施工员在内的25个新职业信息。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为引导相关产业发展,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是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等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各类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推动传统建筑工人向产业工人转变

  一是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2020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会同教育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明确提出大力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专业人才的要求,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大后备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2020年底,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明确做实产业工人培育载体、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4个方面主要任务,加大对装配式建筑、BIM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加快建立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指导各地强化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做好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

  二是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方式。2019年2月17日,我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并积极配合司法部等部门研究起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述法规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同时,我部开发建设了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应用现代科技手段记录建筑工人的人员身份、劳动关系、人员考勤、技能培训、工资发放等信息,汇集劳务用工大数据。截至2021年5月6日,平台已入库项目30.41万个,入库企业39.37万家,入库人员3396.72万人。

  (三)健全建筑工人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在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障制度,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在巩固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为适应城镇化和人口流动,国家指导地方做好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优化医保公共管理服务。目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包括农民工、建筑工人在内的各类人群参保均不存在政策障碍,均可按规定缴费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非全日制从业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明确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各地已全部落实,部分省份也逐步放开了省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方便了灵活就业人员、流动人员参保缴费。

  三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2020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明确在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常规待遇的基础上,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四是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农民工集中、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的建筑、矿山等行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印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积极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益。

  五是拓宽包括建筑产业工人在内的广大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2016年,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其中就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提出了明确要求,普遍放宽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中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除省会(首府)城市以外,全面放开了全省(区)其他城市的落户限制,东部地区的一些大城市大大降低了落户门槛,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积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拓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部将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配合,推动相关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不断强化装配式建筑各类人才培养和使用。

  一是加强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抓好装配式建筑等新职业工种职业标准编修,加快职业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等基础资源开发,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督促各地加快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发挥各类企业主体作用。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落实培训补贴相关政策。指导各地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相关资金,切实落实好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动态评估机制,适时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带动包括建筑产业工人在内的劳动者队伍技能素质全面提升。

  三是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强扩面征缴力度。继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巩固医保覆盖面和待遇水平,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建筑工人等各类参保人群的医保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放开放宽包括建筑产业工人在内的广大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条件,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之路更顺畅。同时,公安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关经济社会领域配套政策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进一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创造有利条件。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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