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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里吵架后被群主踢出群聊,有权要求重新进群吗?法院判了!

 芝士独角兽 2022-09-12 发布于上海

“他凭什么把我踢出群!”老王对他被踢出群一事颇为忿忿不平。

原来,老王所在的小区拉了一个200人的大群,群主是业委会主任老张。

平时业主们经常会在群里就小区管理问题进行讨论,群里倒也热闹。

然而,有一天在小区业主群里,老王就小区疫情防控问题和群主老张发生了争执,气头上的老王口不择言,辱骂老张“狗急跳墙”,“小人”,老张骂不过老王,就果断行使“群主”权利,将老王踢出了群聊

这一下,老王更加气坏了。“我为小区疫情防控期间捐赠了10防护服,他老张作为业委会主任什么都没做,只会天天做表明功夫摆拍宣传自己,凭什么我作为业主不能行使监督权力!”

老张也很委屈,“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配合居委工作,我没好好睡过一天安稳觉。老王不理解我,还讽刺我作假作秀,并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导致我的工作和名誉都受到了影响,我把他踢出群聊也是为了不影响业委会工作。”

双方争执不下,老王一纸诉状将老张告上法院,要求重新进入业主群

法院受理后会如何审理本案呢?

一、组建业主群属于民间自治范畴,法院无权干涉

法院认为,小区业主组建的业主群本质上是业主自发开展的民间自治行为,能否进入特定微信群取决于群内的自治规则以及群管理者的意愿。

因此,能否将老王重新拉入群内,属于微信群的自治范畴,法院并无权干涉,因此本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对此,法院裁定驳回老王的起诉。

二、诉调联动及时化解纠纷

考虑到驳回起诉并不有利于小区业主自治,因此法院根据诉调联动程序,邀请属地司法所及时跟进调解。

调解员介入后,为老王分析,其在200人的业主群中使用了对老张人格有所侮辱的文字,已经构成捏造事实丑化他人人格,其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权。

同时,老张作为业委会成员,也应当主动接受业主监督,一“踢”了之虽然简单,但是却并不有利于小区现有矛盾的解决。

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老张重新邀请老王进群,老王进群后第一时间发布了道歉信,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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