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业主自治炒掉旧物管 拒不撤场起诉获支持

 心远璇玑 2017-01-20

业主自治炒掉旧物管 拒不撤场起诉获支持

————天天315 律师在线

搜房网     2012-03-02 10:04

[摘要] 购房只是倾尽毕生精力换回一个房屋的躯壳,而它只是房屋消费的开端。住房消费过程与小区现在与未来同步。如果没有业主自治的软件配套,再好小区硬件也难以实现美好人居理想。购房时被赠送的前期物业管理已成常态,“小区沦为殖民地,业主只有交费权”的局面必须改变,否则,安居和谐的购房目的将难以实现。

业主自治炒掉旧物管,拒不撤场起诉获支持

——  盈科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进入博客

【博主按】:购房只是倾尽毕生精力换回一个房屋的躯壳,而它只是房屋消费的开端。住房消费过程与小区现在与未来同步。如果没有业主自治的软件配套,再好小区硬件也难以实现美好人居理想。购房时被赠送的前期物业管理已成常态,“小区沦为殖民地,业主只有交费权”的局面必须改变,否则,安居和谐的购房目的将难以实现。“我的地盘我作主,我的小区我当家”是业主自治最形象的表达。如何建立业主自治组织并畅顺运作以实现物权法所赋予的自治权利,构建和谐小区是每个小区每个业主都必须面对的崭新问题。

[简要案情]

广州市越秀区邻近北京路某广场开发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筑面积近5万平方米。当时商品房开发刚刚开始,购买者相当一部分为港澳人士。房屋交付使用后开发商多次自聘用物业公司。2005年5月,原开发商再次将该广场物业管理委托给一个三级资质的某物业管理公司。给对前期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意见越来越大,更换前期物业公司遂提上广大业主的议事日程。经过不断的努力,2006年6月,该小区终于依法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取得主管部门备案。业委会成立后,即就更换物业公司以及其他公共权益维护等展开积极工作,并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进行了表决。该广场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并聘请另一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入驻。但旧物业公司拒不撤出,新物业公司无从入驻。于是,业委会于2007年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旧物业公司移交管理权。但案经二级法院审理,却被驳回起诉。业委会在百般无奈之下找本律师进行代理。

2008年4月,业委会再次向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移交管理权。与此同时,以保证案件胜诉,在本律师的协助与指导下,业委会再次依法规范地召开了临时业主大会,就更换前期物业公司、授权业委会追讨公共收益一切权益等事项作出了合法有效决定。经过近一年的审理,越秀区法院判决业委会胜诉,但未支持业委会要求将地下车库一并移交的请求,业委会不服上诉。旧物业公司也以业主大会表决不真实、业委会不合法提出上诉。2010年2月,广州中院终审判决业委会胜诉并支持一并移交车库管理权的上诉请求。判决生效后,经申请执行,后物业公司自动履行了判决。至此,折腾四年的移交管理权纠纷案执行完毕。

推荐阅读:

公摊面积缩水 开发商应付违约金

开发商为保利润不守承诺 新一轮购房纠纷或被引爆

换个角度看市场 购房不得不知最常见五大纠纷

本文导航
0 0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