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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既有货物又有软件开发服务,怎么确定项目属性?

 航柒寒 2022-09-13 发布于天津

在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混合项目中,界定项目属性首先应当看货物和服务在项目中的重要程度,确定货物还是服务是该项目的核心,其次是看项目预算占比。如软件开发是该项目的核心,并且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显著超过该项目货物采购的预算金额,应当认定为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规定混合属性项目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对于包含货物、服务且可能预算差距不大的混合属性项目,确定项目属性应当从三点来看。首先明确项目的核心功能是以货物为主还是以服务为主;其次依据项目侧重点,如果采购人或项目更侧重于供应商服务能力,界定成服务类就更恰当,如果采购人或项目更侧重于硬件或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界定成货物类则更恰当;最后按照有利于项目采购实施的原则,综合预判和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价格取向等特征,由此界定出最有利采购实施的属性。

混合项目属性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来确定,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既可以确定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也可以确定为服务类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适用法律一样,但价格分值不一样,一般情况下,按照预算金额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来确定项目属性。

法律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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