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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07田轩:全面注册制,我们准备好了吗?

 戴维斯王朝 2022-09-13 发布于广东

面注册制渐行渐近。

在7月密集召开的几场资本市场重要会议上,扎实做好全面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再次成为焦点。

考虑到2022年仅剩最后几个月,从目前开始到年底,将成为全面推行注册制冲刺的关键阶段。

那么,我们真的准备好了吗?

今天的文章重点从退市这一侧面来进行分析。
众所周知,作为注册制改革内部支柱建设的重要一环,退市制度是否完善健康,关系到整个资本市场盘子能否顺利实现良性自我循环。自2019年科创板开市以及2020年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开启,市场化上市“入口”已经被成功打开,而有进有退,才能够真正实现注册制的本意——优胜劣汰。
目前来看,在一系列的改革举措推动下,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大部分的环节已经取得进展,比如信息披露、定价市场化以及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等。而目前还没有完成的,就是包括标准完善、流程优化以及配套机制健全内容在内的退市制度的再造。

再造退市制度进展如何?

虽然结果未达100%,但改革的探索一直在进行。实际上,在注册制不断深入推进的节奏下,我们在退市制度优化方面已经进行了一系列尝试:

2020年12月,沪深交易所对相关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尤其是对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个方面的退市标准进行了全面完善。
    ——财务类指标中设置了组合标准,明确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从而使财务指标真正能够反映出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并且,新规对审计机构提高了责任追究要求,对于靠粉饰报表、增加营收、资产转让等行为形成了针对性打击。
    ——交易类指标增加了对股票市值的考虑,新增了ST、*ST风险警示安排,提高了市场对股票退市的决定权,也加强了风险揭示要求。 
    ——程序规范方面,连续两年触发财务退市指标的企业即面临退市,不再有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大大缩短了退市流程。退市后续安排方面,新规要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之后,相关终止条件已经消除的情况下,首个年报披露后可申请重新上市。
此外,我国早已建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可持续承担退市公司挂牌交易和持续监管工作。且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日益完善,转板机制也在逐步健全。

从上述一系列改革调整的实际运行效果看,我国资本市场“出口”端的现状总结起来是“一升一降”:

    ——“升”的是数量和效率。退市企业数量创新高,退市效率提升,截至2022年8月22日,已有42家A股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

    ——“降”的是退市容忍度。从已经完成退市、在退市调整期、已经面临退市警戒线三类企业来看,多数触及了财务类退市指标,面临净资产为负或净利润为负,无扭转空间,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形。其中原因,不仅在于退市标准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从披露的具体退市标的来看,退市的具体审查、执行,也明显加大了力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判定:在注册制稳步推进的市场环境下,我国常态化的退市机制正在逐渐形成。

我们距离退市“健康”还有多远?

所谓“正在逐渐形成”,意味着还有不少完善提升的空间。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整体退市情况来看,与成熟市场仍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强制退市标准仍显温和,退市执行力度不够,流程仍需简化。这将导致:企业规避退市仍有一定空间,在实操中通过重整、控制权变更等“保壳”操作不断,导致事实上真正退市的企业依旧不多。

    ——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入口”相比,“出口”未形成高度适配的市场化机制。主要表现为:退市程序衔接不畅、部分监管要求脱离实际,从而导致与退市公司生产经营现状不匹配、监管针对性不强、退市公司持续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重点问题突出。

    ——在配套机制上,对于投资者权益保障不足,多渠道维权与保障体系未健全,对于上市公司退市后的生存困难问题依然没有完备的解决机制。

接下来几个月,重点做什么?

随着全面注册制目标的渐行渐近,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资本市场改革重点应该聚焦在“出口”端,让其跟上“入口”端改革的步伐。

首先,要进一步丰富强制退市标准:
(1)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分工,增加交易所必要的自由裁量权;
(2)采用定量+定性标准,为不同层级的上市企业设定相应的退市标准,加强退市标准的可执行性;
(3)丰富并细化规范类退市指标,如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增加财务操作“保壳”难度,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对“摘帽”公司后续经营及盈利水平持续考核等。

其次,要进一步优化退市流程环节:

(1)明确退市流程的时间节点,压缩功能重叠的退市环节,加大加快退市的执行力度;

(2)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并丰富交易所一线监管手段,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刨根问底”式的监管。

同时,要更加重视退市配套机制,通过完善退市配套措施和相应的转板机制,以北交所转板机制为枢纽,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通道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畅通企业退市的后续融资通道。

此外,要放开“父爱的手”,将监管“铁锤重拳”落于实处。退市制度最终的目标除了“退”,更重要的是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因此,对于上市发行后续配套的追责和处罚机制,要通过各监管部门联动严格执行。对于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要提高处罚力度,坚决严厉打击。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刑法》的修订,追究个人责任,提高刑期上限,大幅提高证券违法犯罪的成本。

最后,要完善退市风险“软着陆”机制,既要退得狠,更要退得稳。总结好康美药业案普通代表人诉讼顺利启动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维权救济机制,建立投资者救济补偿机构和各参与方举报渠道,采取信息保护和激励措施,健全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

写在最后:对退市制度的理解和期待

“应退尽退”,并非一味追求退市的数量。比退市公司数量更重要的,是让市场力量真正成为资本市场吐故纳新的重要推手,让稀缺的公众资源真正配置在最优质的资产上。

完善退市制度,也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健康市场秩序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也需要历经一个自身调整完善的过程。最关键的,是让市场的焦点回归到上市公司质量,让资本的力量更加聚焦于激发企业创新成长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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