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杨勇 境外市场退市机制 公众股东人数低于交易所规定标准;股票交易量极度萎缩,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标准;上市公司因资产处置、冻结等因素而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清算;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欠佳;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法律;违反上市协议。 伦敦市场退市规则 公众股东数:公众持股低于25%,且未能在时间内改善;股票交易量:暂停交易超过6个月;财务经营状况欠佳:近5年连亏;违反上市协议:公司反向收购;其它:交易所规则认为不适宜继续交易。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退市规则 公众股东数:少于300个;公众流通股不少于50万股;公众流通市值不低于100万美元;持续经营能力:有形资产不低于200万美元;市值低于3500万美元;净收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的两年低于50万美元;买方报价不低于1美元30天;做市商不少于2个。纳斯达克自1971年创办以来,退市股目前已经累计2000家,退市股票占总上市股票数量约27%。 美国主板市场退市规则 公众股东数:少于600,持股超过100股的少于400;公众持股少于20万股,或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持续经营能力: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近4年连亏;总资产少于200万,且最近2年连亏;财务经营状况欠佳:近5年连亏;违反上市协议:连续5年不分红。今年以来,已经有58家触及红线,多元印刷、中国生物、西安宝润、数百亿等27家中国企业从美国主板市场退市。 日本东京市场退市规则 公众股东数:上市股票数少于1000万股,资本额少于5亿日元,社会公众股股东不足千人;持续经营能力:营业活动停滞或半停滞;财务经营状况欠佳:资不抵债持续3年;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虚假信息且影响很大。 香港市场退市规则 持续经营能力:已停止营业;公司被清算或被勒令停业;财务经营状况欠佳:应缴纳的费用未交上;违反法律、法规:董事犯法,且有贪污诈骗行为;董事、董秘及其它高管依证券法进行的登记未获批准或被撤销或暂停。违反上市协议:最近5年没发股息;公司资产的接收人或管理人已被任命;公司与其债权人达成协议或计划安排。 深交所创业板退市规则 A股与新三板“退市制度” 中国股市之所以成为投机市,在于一旦发股上市,一夜暴富不说,纵然上市后迅速变脸、遭遇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甚至东窗事发被追究刑事责任,那“壳”也是真金白银值好几亿呢。一句话,只要闯过上市这道关(不管用什么手段),大股东十之八九进入富豪榜,方方面面十之八九有油水可捞。正因为如此,才会有那么多企业挨挨挤挤,更有地方政府、贵人高人指指点点,才会把发行价格越抬越高。 然而,中国股市“退市制度”也未见“千呼万唤始出来”。统计显示,自2001年PT水仙首家退市(那也是叫了10年才缓缓而来),截止到2015年8月22日,沪深两市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只有12家,分别是PT水仙、PT中浩、PT粤金曼、PT金田、ST中侨、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银山、ST宏业、ST生态、ST鞍一工(均用退市前股票简称)。 “十八大”以后自上而下的改革,中国证监会亦重拳整治上市公司。在“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中主要针对五类行为进行调查:
截至2015年7月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全部24只A股公司中,主板公司合计有14家,占24家上市公司总数的58.33%;10家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占24家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41.67%。虽如此,亦未见退市制度的广泛落地。 在海外市场,退市公司数量大多高于上市数量,如纳斯达克市场,近三年退市家数均多于上市,而伦敦交易所和东京交易所,近三年退市家数更是上市家数的两倍以上。 “新三板”,承担中国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之重责,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股转系统官方发布“市场分层方案(征求意见)”,随之而来的是官方对“新三板退市制度”的频频表态。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将依法建立常态化、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制定并发布股票终止挂牌的实施细则,这项工作已经在走程序,很快将实施。
新三板退市,完善了整个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在过去,上市公司从A股或B股退市之后,进入三板继续交易,可由于三板退市制度尚未完善,因此投资者可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等待再次深蹲起跳的机会,甚至能通过转板这种小概率事件,获得丰厚利润。即将出台的新三板退市制度,将打破上述保险逻辑,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退市分水岭,倒逼中国A股退市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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