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五部分由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填写。第六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填写主导产品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 四、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部审核的工作依据。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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