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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即将公布!公开招标限额400万元

 招标网 2022-09-16 发布于黑龙江
9月13日,《北京市20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完成意见征集,不久后即将公布。
《目录》包括服务器、计算机到云计算的总共30项产品及其相关服务,共有货物类22项,服务类8项,打印耗材、文具等办公用品不在目录以内。
目录内品目采购规则有统一规定: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即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的,各单位按照协议采购的方式执行,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由集采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由集采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目录》还规定了北京市分散采购限额定为: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定为: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工程类则按照国家招标投标规定执行。
附件
北京市20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及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拟定北京市20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目录品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财库〔2019〕69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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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目录内采购规则
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即单项或批量小于100万元的,各单位按照协议采购的方式执行,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由集采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由集采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集采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2.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六、各区共享
北京市各区应共享本目录及标准,并共享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协议采购结果。
七、涉密项目采购
各单位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北京市20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落实环保节能、支持中小企业、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等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拟定了《北京市2023年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拟于近期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13日前反馈。
  意见反馈方式:传真:010-55592410,电子邮箱:lilunhua@czj.beijing.gov.cn。
  联系人:李伦华;电话:55592908。

章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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