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用指南(2018): “四、关于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对于拟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企业应当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考虑进行减值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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