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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时代的所谓「教育」

 知易行难nev5ph 2022-09-18 发布于河南

本文节选自笔者所著《活在洪武时代》一书。

自洪武初年,朱元璋便致力于建立一套自中央至基层的教育系统。

在中央,设有南北国子监(中都凤阳府也一度有设)。其中南京国子监先后六次扩容,人数最多时约在七八千人左右,可谓前所未有的大规模。

在地方,设有府、州、县官学,府学收学生40人,州学收学生30人,县学收学生20人——按洪武四年吏部的统计,明帝国有府141,州192,县1113[1]。以此为据,地方官学收纳的学生数量当为33660人(明代的行政区划总量时常变化,该计算仅提供参考,非是确数)

在基层,朱元璋于洪武八年下诏,要求地方官府在民间遍设社学[2],基本办法是每五十户人家必须设立社学一所,延请儒士秀才承担教育任务[3]。这一整套自上而下的教育系统,主要职责便是向明帝国的读书人和基层青少年灌输《四书》《五经》和朱元璋的“御制文章”。

国子监与府州县官学,是唐宋时代早已有之的制度,朱元璋扩大了它们的规模。深入基层的“社学”制度则袭自元代,但朱元璋变更了教学内容的重点。

元代也以每五十户人家为一社,办社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农耕水平和产量,故“择高年晓农事者立为社长”,“专以教劝农桑为务”。元代的社长有将社内游手好闲之徒报告给官府的权力(朱元璋将该权力赋予了里长和耆宿,并勒令底层百姓互相举报)。官府接到举报查证属实后,轻则在社里的“粉壁”上点名批评懒惰者,重则罚他们去给本社服劳役(朱元璋针对不再四业之内的游民的惩处措施要严重得多)。社内设教学点是一桩附带的次要政策,仅要求“每社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学。如学文有成者,申覆官司照验。”[4]洪武时代将每五十户人家重新组合为一社,则是纯粹为了创办社学。社学的教学内容也与农事毫无关系,朱元璋在诏书里说得很明白:“乡社之民未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学延师儒”[5]——对底层百姓做意识形态层面的“教化”,才是洪武社学的核心使命

很快,社学便成为了明帝国百姓深恶痛绝的东西。在《大诰初编》的第四十四条里,朱元璋不得不承认这一点。他说:

“社学一设,官吏以为营生。有愿读书者,无钱不许入学。有三丁四丁不愿读书者,受财卖放,纵其愚顽,不令读书。有父子二人,或农或商,本无读书之暇,却乃逼令入学。有钱者,又纵之;无钱者,虽不暇读书,亦不肯放,将此辏生员之数,欺诳朝廷。呜呼,艰哉!”[6]

朱元璋痛骂地方官员,说他们以办社学为生财之道,不许没钱而想读书的人入学,却逼迫那些男丁稀少忙于生计的家庭必须派子弟入学;那些男丁甚多、有必要派子弟入学的家庭,则可通过花钱免去读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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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走向腐败,上述情况必定存在。洪武八年对官僚系统的整肃与杀戮,远不如洪武十七八年的程度,官吏们也还有贪腐的空间。但朱元璋回避了另一个问题:正因为社学是他朱元璋亲自抓的项目,且负有“教化”底层青年子弟(一般是15岁以下者入学)的使命,故该政策甫一出台,各级地方官府便全面行动了起来。办社学需要钱,南京一分钱都不下拨,地方官府需要自己想办法,羊毛出在羊身上,出血的只能是底层百姓;社学的考核手段是入学率,地方官府为了考核达标,只能去逼迫底层百姓,有钱有门路者逃课,无钱无门路者入学,便会成为普遍现象。

因为社学扰民实在太甚,严重影响到了底层百姓的生计,朱元璋一度被迫下令停办。史书没有记载停办的具体时间,《明太祖实录》里仅称朱元璋于洪武十六年重新启动社学,下诏要求“民间自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7]。

废而复办,显示朱元璋仍希望以遍布明帝国底层社会的社学来“教化”民众,将百姓们的思想全部管控起来。但这次重启,也没能维持太长时间,便再次因为底层百姓不堪折腾而中止,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底发行的《大诰初编》里提到:“朕恐逼坏良民不暇读书之家,一时住罢。复有不知民艰、茫然无知官吏害民者,数言社学可兴。”[8]这段话意味着社学在当时已经暂停。

然而,在洪武十九年年中颁布的《大诰续编》中,与知丁法相关的政策里,又出现了“非社学则入县学,非县必州府之学”[9]的字样——这句话的前后文意是:朱元璋要求百姓互相监督,若有人读书,邻里之间必须知晓他是在哪里读,是在社学还是在县学,抑或是在州学与府学。如此这般提及社学,显示朱元璋又一次将该手段重拾了起来。这一时期,社学的主要教材便是朱元璋的四编《御制大诰》。直到洪武末年,朱元璋才再次因社学害民,将其由全年开设改为仅在冬季开设,由官员主导改为由民间主导[10]。

相比社学因祸害百姓而发生的反反复复,国子监和地方官学对学子的思想控制要容易得多。

因为校内可以直接实施杀戮。

洪武十五年,国子监祭酒宋讷草拟了十二条禁令作为“国子监学规”,得到了朱元璋的赞许,以谕旨的形式镌刻在石碑上,置于国子监明伦堂右侧。学规之中最厉害的一条是:

“在学生员,……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11]

这是一条典型的口袋罪。“毁辱师长”与“生事告讦”八个字,可以被执法者无限宽泛地解读。语言上让师长不高兴了,行为上让师长有意见,思想上与师长有差距,文字上让师长不能满意,诸如此类,都可以被纳入“毁辱师长”的范畴。向师长提意见,对教学有看法,与同学有冲突……也都可以被纳入“生事告讦”的范畴。

所有口袋罪的出现,皆源于执法者想要创造一种无远弗届的恐怖与控制。洪武时代的国子监学规也不例外。据赵翼《廿二史劄记》,这条口袋罪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宋讷在国子监祭酒任内,“极意严刻,以称上意,监生自缢者月不乏人,死必验视乃敛,其酷甚于周兴、来俊臣”[12],完全以一种酷吏的作风来对待学子,以落实学规为名,行思想监控之实,严格管制学生的一言一行,以致每月都有学子在强制监禁中饿死或者自缢。

宋讷的残酷引起了许多人的不满。

其中一位是国子监的助教金文徵。洪武十八年,金文徵找到自己的同乡、吏部尚书余熂,二人商量出了一个以年老为由让宋讷退休的办法。宋讷当时75岁,早过了退休年龄(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曾制定过一个文武官员年过六十即可退休的政策)。结果,宋讷未被赶走,金文徵和余熂,以及一批国子监的相关人员,却丢掉了性命。缘由是宋讷接到吏部的退休文件后,没有直接离职,而是跑去向朱元璋辞行,向朱披露了退休乃是被迫并非本意的信息。朱元璋一直很满意宋讷以酷吏之法管束国子监学生,不在乎他在国子监内草菅人命的滔天罪过。朱先是下令将余熂与金文徵二人抓来拷问后诛杀,又下旨让宋讷回国子监继续担任祭酒。[13]

宋讷于洪武二十三年年老死掉后,国子监内的这种高压并没有丝毫放松。原因自然是朱元璋尚在。国子监仍是一个对学生实施严苛的思想和行为监控、旨在培养奴才的所在。洪武二十七年,为了杀鸡儆猴,朱元璋甚至将一颗血淋淋的头颅直接挂在了国子监的大门口。

头颅的主人名叫赵麟,是国子监的一名学生。他被杀害的原因,是受不了学校的虐待,在校内贴了一张抗议贴。官方发行过一本由朱元璋授意编写的《赵麟诽谤榜册》,对赵麟展开过一场全面批判[14]。由朱元璋的训词推测,抗议贴是匿名的。但匿名敌不过地毯式的审讯排查,赵麟终于还是被找了出来。按国子监学规,赵麟的罪名是“毁辱师长”,顶格惩罚是“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朱元璋觉得这样不足以制造无远弗届的恐怖气氛,遂法外加刑,下旨诛杀赵麟,再命人寻来一个大竹竿,将头颅挂在上面上,立在国子监门口。

洪武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朱元璋在南京奉天门召集国子监师生训话。他在训话中怀念起了已死掉七年之久的宋讷,“学生们听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呀,学生好生严肃,秀才每循规蹈矩”——所谓的“严肃”与“循规蹈矩”,换一种说法,便是老老实实做奴才,绝不乱说乱动。然后,朱元璋开始批评,说宋讷死后新换上来的国子监祭酒全都不行,“近年著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怀着异心,不肯教诲,把宋讷的学规都改坏了”。他告诫在场的学子们,必须严格遵守宋讷定下的规矩,“敢有抗拒不服,撒泼皮、违犯学规的,……都不饶,全家发向烟瘴地面去”。

末了,他搬出了上一年被他挂在国子监大门口的那颗血淋淋的头颅,如此恐吓众学子:

“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也一般赏给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首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迁发烟瘴地面。钦此。”[15]

朱元璋再次祭出了鼓励告发的老招数:以后再有人敢像赵麟那样,对学校、师长或者朝廷不满,贴那不署名的帖子,众人可以告发他,也可以直接将人绑来,赏赐大银两个。之前若有人贴过无名帖,知情者也可以告发或直接绑人,同样赏赐大银两个。贴无名帖之人会被凌迟处死,脑袋会被挂在国子监门口,家产会被抄没,家人会被集体流放至蛮荒之地。此次讲话之后,鼓励告密与凌迟枭首,便成了国子监的新校规。

这种思想管控与行为打击,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师。明代国子监内设有“监丞”之职,主要职责是对教师实行“纠举惩治”,也就是监视教师是否有不当言语和不当行为,教学上是否有超纲越轨之处;同时也监视学生的思想与行为是否存在异动。地方官学也设有相似的职位,名为“提举官”。由朱元璋授意制定的学规当中,有这样一条:“敢有妄生异议,鼓惑后生乖其良心者,诛其本身,全家迁发化外。”[16]

与之相配套的,还有对教学内容的严格审查,尤其针对教师的讲义。国子监教师讲课的前一天,须“具讲义稿呈内阁及勋爵知经筵者阅订,有痴句,则批驳令自改正。改已,复编呈之。虽至再三必改定,乃缮写一本呈”[17],必须把讲义稿呈送给内阁等部门审查,若发现其中有不合适的内容,便要批示驳斥并责令改正。改完后再呈送给相关部门审查。直到最后没有任何问题,才可以拿去课堂上宣讲。

自国子监到地方官学到基层社学,采取以上种种举措,皆是因为朱元璋对洪武教育系统的定位,非是为了造就人才,而是为了造就奴才[18]。


注释 [1]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洪武四年十二月乙酉条。[2] 《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洪武八年正月丁亥条。[3] 可参见:万历《宾州志》卷七“学校志”;嘉靖《象山县志》卷六“学校纪”;嘉靖《江阴县志》卷七“学校志第五”社学条。[4] 柯劭忞:《新元史》卷六十九,食货志二。[5] 《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洪武八年正月丁亥条。[6] 《大诰初编·社学第四十四》。《洪武御制全书》,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768-769页。[7]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七,洪武十六年冬十月癸巳条。[8] 《大诰初编·社学第四十四》。《洪武御制全书》,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769页。[9] 《大诰续编·互知丁业第三》。《洪武御制全书》,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795页。[10] 洪武三十一年颁布的《教民榜文》称:“洪武初年,命各处乡村设立社学,教训子弟,使为良善。其不才有司里甲人等,倚此作弊,将有丁子弟本有暇读书者受钱卖放,无丁子弟却逼令入学,以致民人受害。所以革去社学,今后民间子弟,许令有徳之人不拘所在,亦不拘子弟名数,每年十月𥘉开学,至腊月终罢。如丁多有暇之家常读常教者,聴其自便。有司官吏里甲人等,敢有干与搅扰者治以重罪。”见《皇明制书》第九卷。[11] 《明会典》卷一百七十三,“国子监监规”条。[12] 赵翼撰,黄寿成校点:《廿二史劄記》,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82页。[13]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二,洪武十八年夏四月丁酉条。另可参见:阪仓笃秀:《关于洪武十八年朱元璋问斩吏部尚书余熂问题的研究》,收录于《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9年)。[14] 《南廱志》卷一事纪一。[15] 《南廱志》卷十谟训考,“奉天门钦奉圣旨”。[16] 《大明會典》卷七十八“学校”之学规条。[17] 王夫之:《船山遗书》册六十四《识小录》。[18] 朱元璋对科举制度的定位,也是如此,曾明言:“吾有法以柔天下,则无如复举制科。天下才智,无所试,久必愤盈。诸负血气者,遂凭之以起。”见查继佐:《罪惟录》卷十八“科举志·总论”,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8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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