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SA近日发布了一份海事通函,要求船东、船舶经营者、船长、船员,以及引航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为引航员提供安全的登离船安排。
AMSA关切地注意到,自 2017年 11月以来,在六起引航员事故中,几名引航员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其中人绳分开,或者其固定点发生故障是主要原因。此外,AMSA还会定期收到有关引航员转移安排不合规的报告和投诉。 提醒船东、船舶经营者、船长和船员等,引航员的登离船安排,包括引航梯,必须符合2016 年第 21号海事命令(安全和应急安排)(MO21)要求。 MO21执行澳大利亚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 V 章第23 条 (SOLAS V/23) 下的义务。 引航员安全登离船标准 每当引航员或其他人通过梯子登船或下船时,他们将自己的安全委托给船舶和引航服务提供方。SOLAS V/23 中的要求是2012 年 7月 1日或之后船上安装的设备和引航员转移安排的最低标准,IMO标准可在以下规定中找到:·IMO决议 A.1045(27)– 引航员转移安排;·IMO决议 A.1108(29)– 对引航员转移安排建议的修正(决议A.1045(27))。SOLAS V/23.2.3 还规定引航梯应由制造商认证为符合SOLAS V/23或“符合本组织可接受的国际标准”,并参考ISO 799:2019“船舶和海洋技术——引航梯”的要求。当制造商证明引航梯符合上述任一标准(注意它们不相同)时,即可满足SOLAS V/23 的这一特定规定。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 A 部分第10.1段要求船舶经营者建立程序,以确保船舶符合相关规则和法规,包括引航员转移安排。此类程序应包括定期检查引航员转移安排和此类设备在不使用时的存放。应严格注意船舶的干舷,以确定是否需要安装组合梯,如果需要组合梯,则应注意将此类梯子固定在船侧的布置。在人员使用梯子之前,与引航船船长进行清晰有效的沟通对于确保引航员转移安排的安全至关重要。引航船船长最适合判断梯子底部的正确高度,并在梯子或绳索到位后识别任何潜在问题。人员转移安全实践的责任在于参与活动的每个人,包括船东、船舶运营商、船长和船员、引航提供者、引航员和引航船员。各方应遵守规定的精神和意图,以确保无人受损害。当海上引航员怀疑所提供的引航员转移安排不安全时,应拒绝使用该安排,直至船长和船员确认安全,并向AMSA 报告情况。如果发生此类情况,AMSA将努力跟进以确定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如果船只没有停靠澳大利亚港口,AMSA将与船旗国联系。在进行港口国控制检查时,AMSA检查员将特别注意所有设备的材料状态以及MO21、Res.A.1045(27)、ISO799:2019、MSC.1/Circ.1428和 MSC 的执行情况。在最近的PSC 检查中,AMSA官员注意到引航梯的侧绳采用了接头。AMSA认为这样构造的引航梯不符合要求,建议船舶操作员和船长检查他们的引航梯是否有侧绳接头。符合参考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每种情况下的安全性,因此,监督引航员转运装置装配的船长或高级船员应评估是否提供补充措施,例如救生衣、安全带、救生索和救生圈,以提高使用引航员转运装置的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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